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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2 毫秒
1.
当前,一部完善又科学的民法典的制定已经成为我国法学人士的心声。而是否设立民法典总则及其基本结构,是我国想要制定一部体系完整且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法典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本文通过考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编纂体系,详细阐述了我国民法典设立总则的必要性,并在叙述以《德国民法典》总分模式为蓝本形成的两部亚洲民法典总则的内容结构及我国三个民法典的建议稿的基础上,引出我国民法典总则的结构。  相似文献   

2.
编纂我国民法典应坚持适当借鉴外国的经验,注重继承和创新,重视发挥学者作用的原则,编纂模式应采用汇编与制定相结合的方式;在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上应坚持人格权独立成篇,合同与侵权行为从债法中分离出来分别立法的观点,同时,应将知识产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部分纳入民法典;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应体现全面丰富,可操作性强兼具一定灵活性的特点,应特别注意为新科技引起的社会关系提供可适用的民法规则.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为总则——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三编制,另加一个有关国际私法的附编,并应该把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纳入到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编中;民事责任应该单独成编;国际私法作为传统民法的固有内容不应从民法典中分离出去。  相似文献   

4.
编纂我国民法典应坚持适当借鉴外国的经验,注重继承和创新,重视发挥学者作用的原则,编纂模式应采用汇编制定相结合的方式,在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上应坚持人格权独立成篇,合同与侵权行为从债法中分离出来分别立法的观点,同时,应将知识产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部分纳入民法典,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应体现全面丰富,可操作性强兼具一定灵活性的特点,应特别注重为新科技引起的社会关系提供可适用的民法规则。  相似文献   

5.
我很高兴参与今天的论坛,能够与几位同事一起,对刚通过的《民法总则》做一个粗略解读.我想重点谈一谈《民法总则》的立法意义、风格和主要创新等问题. 一、《民法总则》的立法意义 刚刚出台的《民法总则》,其意义是重大的,最重要的当然是它的法治意义,即宣布了新中国民法典编纂第一步获得成功,中国民法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标志其一种系统性地位的确立.民法典编纂可分两步走,《民法总则》制定属于第一步,这一步已经走成功了;下一步是民法典分则编纂.新中国此前经历过四次民法典编纂,但都没有成功,这一次却获得了成功,不能不说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6.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将对《海商法》修改的理论基础及修改时机产生影响,涉及民法与海商法、未来的民法典与《海商法》以及民法典编纂与《海商法》修改三组基本关系。未来的民法典与《海商法》之间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基于立法内部协调原则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要求《海商法》尽量与未来的民法典协调。《海商法》应当作出适时修改,但应充分考虑到对民法典编纂的原则、体系和内容的预见。  相似文献   

7.
《民法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典并且普遍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民法总则》的制定,基本确立了民法典的体系安排,对于协调《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分则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民法总则》应成为全面确认和保障私权的基本法,应充分彰显人文关怀的时代精神,强化对人格尊严的保护。结合《民法总则》,从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示明《民法总则》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具有全面性、时代性和开放性。  相似文献   

8.
《民法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典并且普遍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民法总则》的制定,基本确立了民法典的体系安排,对于协调《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分则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民法总则》应成为全面确认和保障私权的基本法,应充分彰显人文关怀的时代精神,强化对人格尊严的保护。结合《民法总则》,从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示明《民法总则》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具有全面性、时代性和开放性。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纂的民法典草案以及专家学者建议稿陆续出台,表明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逐步加快。债法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行编排设计,曾在我国民法学界引起广泛争论。为此建议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在借鉴国外债法传统的基础上,系统汇总现阶段我国有关债法研究的优秀成果,据此设计出一套传统与现代相承接并适合我国国情的债法体系,即债法编。对我国债法编的系统编排设计,可以充分发挥其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0.
在迄今为止的民法典立法讨论中,学者围绕着民法典的宏观体系架构和编章节的安排等立法体例问题作了大量的讨论,例如:人格权是否应单独立法和独立成编;是否应设单独的债法总则编;知识产权是否应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编;民法总则中应如何对法人进行分类,包括一直以来从未平息的有关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争论,等等。  相似文献   

11.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理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诠释了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民法典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体现,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保驾护航。民法典规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中国特色,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强化了价值引领。民法典规范通过民事权益类型化完成了对民事主体私权益的系统构建,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了私权体系。民法典规范通过修改关于物权与合同的大量法律条文,鼓励市场交易,维护交易安全,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了有效的交易秩序。民法典规范通过新增或者完善诸多民事法律制度,促进民事立法体系化与科学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12.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实施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极为重要。专家们认为,应当以民法典为分析框架,来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民法典对于自媒体、电子商务和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为未来环境法典的编纂和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制度基础。在价值引领上,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在案件裁判和民法教学中落实诚信价值观,民法典的平等、自由原则也为商法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制度空间。在制度供给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新规为良好营商环境的打造提供了支撑,同时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也在实践中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一步细化落实。  相似文献   

13.
章礼强 《南都学坛》2006,26(1):90-95
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在形式。民法本位的基础包括民法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人性基础等。运用哲学论与实践论的方法及结合民事立法实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并不意味着民事检察抗诉制度的定型。民事检察抗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监督和保障民事独立审判原则、处分原则和当事人平等对抗原则的正确施行,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具体而言,可在民事执行、调解、破产程序等方面拓展民事检察抗诉监督的范围,把握抗诉监督的重点,实行主动干预和被动响应相结合的程序运作机制,遵行规范的抗诉程序。  相似文献   

15.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编撰民法典是我国当前最重大的立法任务。文章叙述了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经过,介绍了民法草案的主要内容,认为我国应制定一部具有严格逻辑性和体系性的民法典,主张草案应保留"债权"概念,设立"债权总则编"以统率"合同编"和"侵权编",反对人格权单独成编,应将人格权置于总则中的自然人一章。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代理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代理制度已经初具雏形,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畴,但是,从立法体系上看,不协调之处甚多。另外,在我国代理法中,还存在不少原则性较强和可操作性较差的条款。为完善我国代理立法,应确立和贯彻两大法系兼收并蓄的原则,民商合一的原则,立法者强制干预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相兼顾等原则。当前,应以制定《民法典》为契机,完善我国代理立法,尤其是间接代理制度。《民法典》中的代理法体系可以设计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一般规定,第二部分是直接代理,第三部分是间接代理。应当将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共同适用的法律规则安排在一般规定之中,而在规范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时,应以代理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民事责任为框架进行系统的立法。  相似文献   

17.
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1992年十四大为界,中国民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从1949-1978年是破而未立的萌芽时期;1978-1992年是抗争僵化的理论教条、重新探求法学自身正当存在权利和发展规律的过渡时期,出现了《民法通则》这一基本立法;十四大后至今民法科学得以重建,从《民法通则》走向起草中的《民法典》,民事立法也空前繁荣。从民法基本理论和立法实证的变迁中可清晰地读出新中国经历“人治”转向“法治”的基本历程。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条第二款与《民法总则》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零九条一样,以人身自由作为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有别于之前其他制定法如《婚姻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具体人格权意义上所使用的人身自由概念。对作为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身自由,应将其作为通往人格尊严这一目的的桥梁,在与同是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格尊严的规范关系中加以把握,从而将其理解为可以涵摄人之行为的所有表现形式的一般自由,在具体适用上构成其他自由形式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的行动自由、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婚姻自由的补充,从而为现实生活中新出现的以人格尊严的全面实现为目的的人格自由发展提供保护依据。  相似文献   

19.
中国民法上的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制度与《德国民法典》中的暴利制度相类似却又不尽相同.我国的相关立法在逻辑上存在问题,在体系定位上也不甚恰当,从而导致法律规定的混乱和难以适用.通过比较研究,应当借鉴德国法上的暴利制度来对我国民法上的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进行重新定位,构建我国民法中的暴利行为制度,以解决立法和司法实践上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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