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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更加凸显其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功能,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行政公益诉讼在制度设计上仍处于缺失状态,受案范围的列举方式不利于对行政行为的灵活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因限制较多而监督作用有限,仍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十多年来,行政诉讼法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侵害,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另一方面“民告官难”、“行政审判难”,至今仍大量存在。造成这种情况。除了公民、行政机关法制观念不强以及法院本身执法力度不够外,现行有关行政诉讼被告理论研究的滞后。被告确认规则缺陷的大量出现,导致实体法上的规定不能适应法律实践的需要,相对人权益受行政权侵害,不知诉谁,得不到救济。本文提出如下观点,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被告确认理论。  相似文献   

3.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这是自《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以来,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对于建构完整的行政协议诉讼制度仍缺乏针对性。本文将对行政协议制度的构建提出一些初步的见解。  相似文献   

4.
现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改为第六十二条,并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除外."这一修改,可以说是调解制度迎来了进入行政诉讼的曙光.笔者试图通过分析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以及我国行政诉讼进一步引入调解制度的可行性,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相继出台,促进了行政法学界和司法部门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系统研究,其中行政事实行为是富有实践意义但研究最为薄弱的一环。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和性质的探讨,各学者众说纷纭,一直没有定论。笔者在基层接触一些行政赔偿案件时,对行政事实行为的内涵、外延以及法律特征进行一定的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6.
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过窄,跟不上司法实践的发展,导致人民对行政行为不满而求助法院无门时只能采取非法律手段解决。扩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至除国家行为以外的其余全部行政行为势在必行,并期待这项改变能在下一次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7.
如今,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现象屡见不鲜。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都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行政法制监督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迫在眉睫。本文梳理了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进而分析了当前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对策建议。[1]  相似文献   

8.
信赖保护原则在当今世界已被许多国家所确立,并且很多国家将其作为了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从产生、发展到趋于完善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而在我国,由于引入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时间较晚,对信赖保护原则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在立法、司法、实践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信赖保护原则在维护法律安定性、建设诚信政府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使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得到更好适用,必须建立信赖保护原则的完善机制。首先,立法方面应作为先导,制定《行政程序法》,将信赖保护原则规定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完善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其次,在行政方面,要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拓宽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最后,在司法方面,加强司法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和规制,建立行政判例制度,对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通过各方面的完善机制以实现对公民的存续保护,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相似文献   

9.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产生特殊的效力,实践中,部分行政行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存在瑕疵,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尚未出台,轻微瑕疵行政行为的相关问题在学理层面、立法层面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应对都不够系统、全面。行政行为的轻微瑕疵包括程序轻微瑕疵和实体轻微瑕疵,程序轻微瑕疵自2015年《行政诉讼法》就纳入了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范围,显示出了对程序瑕疵零容忍的态度,但司法实践中对程序轻微瑕疵的具体适用仍表现出不一致。直到2018年,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程序轻微瑕疵作出限制性解释,更加强调程序合法性的地位,使程序轻微瑕疵绝处逢生,更不涉及瑕疵治愈问题。实体瑕疵的命运却与程序轻微截然不同,说明理由不完善、登记轻微瑕疵、技术性瑕疵、前行政行为的瑕疵等情形,并不少见,司法机关大多认可实体轻微瑕疵存在治愈的可能。本文主要将行政行为实体上存在轻微瑕疵并予以治愈的案件进行归纳、整理。  相似文献   

10.
钱小宁 《现代妇女》2014,(3):264-264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对行政诉讼范围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使得法院在是否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显得过于"谨慎小心",出现了许多行政行为丧失了可诉性,从而无法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的完善,首先要解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实问题,因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诉诸法院的可能性,是法院实现司法权,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  相似文献   

11.
所谓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自主作出适当裁量的选择权。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裁量权的规制不尽完善。2010年4月17日,《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权进行合理的规制,进而解决滥用权力问题、优化法制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2.
郝圆圆 《现代妇女》2013,(12):42-42
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致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与救济。基于此,本文将具体论述一下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弊端以及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期望能对今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作用。  相似文献   

13.
2015年5月1日,我国新《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将行政协议诉讼纳入行政诉讼法调整范畴。然而,目前法律并未对行政协议诉讼受案范围确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这也导致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行政协议诉讼受案范围产生困惑。本文将基于新法实施后江苏省法院的实务状况,探讨行政协议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相似文献   

14.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维护广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等有着重大意义。2010年4月29号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德决定草案》,对原先的国家赔偿法进行了大范围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但是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与国外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文中结合国外的行政赔偿制度并与我国进行比较,旨在发现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不足,并探索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方法和措施。  相似文献   

15.
李德勇 《老年人》2004,(6):41-41
问: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我开设了一家娱乐城,可是最近因城市重新规划建设,政府有关部门通知我停止娱乐城的经营活动。请问我因此遭受的损失该由谁赔偿?刘经理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在依法审查后,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法实施20余年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快速发展,这部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法律日益滞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政诉讼功能的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异常突出。  相似文献   

17.
作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要监督方式,行政法制监督能在各个层面上对权力进行约束和督促。而我国多种多样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也在实行监督的过程中也有着不同的效力。综观五种监督力量,目前我国发挥主要作用的监督力量还是政党监督,其次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而作为主要监督力量存在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大众监督的效力却不十分明显。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这样的格局将持续存在,而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有些监督力量也在不断壮大。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  相似文献   

19.
郝越 《现代妇女》2014,(9):124-125
《行政诉讼法》未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学界认为是为违法行政提供合法依据而受到诸多诟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抽象行政行为越来越与公民实际权益紧密联系,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有利于促进法治进步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本文认为是否纳入受案范围须区分不同的抽象行政行为,并应与政治、经济、社会及思想观念相适应,应采取渐进式的方式,并将结合国外的情况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0.
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所指涉的公共利益呈现出鲜明的社会性、公共性特质,此特质对监督行政机关提出了现实要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功能共同塑造了此类公益诉讼的制度机理。因此,应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履职的制度功能,以此破解无障碍环境建设因主体交错而存在的责任判别困境,亦需要通过类型化拓展受案范围的方式,分类别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领域的重点工作,以保障日益多元的无障碍权益。此外,应考虑赋予残疾人联合会等主体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并允许公民通过无障碍私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以此回应“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立法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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