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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汉代民本思想的价值核心 ,就在于对民生的关注。为实现这一目标 ,汉代思想家力图通过在理论上建构一个最高原则 ,在实践中确立“大一统”与“礼”的绝对地位 ,来对君权加以限制。但是 ,由于汉代民本思想本身在理论上与实践中的两重性 ,使得“制君安民”的理想在政治实践中走向自身的反面 ,成为“尊君制民”的工具  相似文献   

2.
本文主要对汉代皇家教育制度的演变、教育内容、教师地位、君主教育理论等内容进行了分析论述.文章认为,西汉与东汉的君主教育有很大的不同.西汉行师傅制,而到了东汉,侍讲制取代了师傅制.两汉帝王之师的人选,西汉昭帝以前多由“忠厚恭谨”型担任,而昭宣以后,转为“明经笃行”型担任.汉代的皇家教育对两汉文明进程产生了深刻影响,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3.
祁志祥 《学术界》2024,(1):155-164
汉朝吸取“秦亡于暴”与“秦亡于专”的“秦鉴”,[1]在政治制度和治国方针方面作了重大改革,但同时,也保留了秦朝维护皇权统一、防止诸侯割据、天下分裂的合理制度内核,形成了“汉承秦制”与“汉变秦治”互补的政治模式,为后世历朝历代所遵循。所谓“汉承秦制”,是指汉代继承秦朝实行的直接向皇帝负责的郡县制,同时恢复并改良了封建制,一方面用它笼络皇室子弟,共同拱卫皇家天下,另一方面削弱封国的实力,确保它们无法与中央分庭抗礼。于是,郡县为经,封国为纬,寓封建于郡县之中,成为汉朝在制度建设上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所谓“汉变秦治”,是指汉代吸取秦暴而亡的教训,以儒家仁政德治学说为本体论,以道家清虚无为学说为方法论,制定了爱民利民、与民养生、长治久安的大政方针。郡国一体和仁政德治,是汉朝留给后世的两大政治遗产。准确、深刻地理解汉代政治的双重特征,意义重大而非凡。  相似文献   

4.
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通过察举制的实施 ,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 ,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 ,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 ,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制度安排与商品市场的作用下,汉代城市居民的生活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消费水平有所提高;生活消费趋向商品化、社会化;文化消费有突出反映;然而,汉代城市居民生活消费亦出现了消费水平两极分化、奢僭逾制、消费行为异化等消费问题.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政”、“制”两个概念入手 ,探讨贾谊政治思想的精髓。贾谊以批判秦政、制为开端 ,将儒家的政治理想 ,推置于汉代政治实践 ,为汉王朝确定了“政”和“制”。前者为汉文帝所采纳 ,化为其“以德化民”的实践活动 ;后者没有被汉文帝采纳 ,但对后世影响深刻。贾谊成为将儒家政治思想运用于汉代政治实践并初见成效的第一人。  相似文献   

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予了被告人程序和实体上的双重从宽,以激励其自愿认罪认罚.认罪被告人拥有上诉权不仅是对其个人权益的保护,而且是“以审判为中心”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虽然认罪被告人提出上诉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一审程序的推翻,但现阶段该制度发展并不完善,办案人员存在认识片面、经验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当前完全剥夺认罪被告人的上诉权是不现实的.但从该制度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对认罪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限定是完善该制度的内在要求.为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在立法模式上,应以我国基本国情为基础,外部为被告人自愿作出认罪认罚完善相应保障条件,内部对上诉的理由进行列举式的规定,并合理地借鉴域外国家在相应制度下对被告人上诉权限制的规定,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相似文献   

8.
汉代西北屯田包括军屯和民屯二者。现在中外学者对军屯研究比较深入,而民屯则有不少重要问题有待进一步钻研。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在各级田官管理之下的屯民(徙民)是国家的佃客,租率为百分之五十左右。这种似乎已成定论的观点,细究起来似很有商榷的必要。下面我们初步进行一些探索,敬希史学界同志们批评指正。首先,汉代西北民屯(徙民)究竟由什么机构管理?是田官体系,还是郡县体系?我们认为是后者。欲说明此一问题,需从汉代徙民的原始谈起。匈奴是我国古代北方的一个游牧民族。早在  相似文献   

9.
《社会科学》1985年1期刊载《汉代西北民屯结构辨析》,因篇幅所限,言有未尽,现就汉代西北民屯的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作一点补充。关于汉代西北民屯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学术界皆曰属于公有,但我们若对汉简资料仔细检讨求索,乃会发现,民屯(徒民)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则属于私有。首先,居延简名籍类有简文: 1.肩水候官并山(隊灬)长公乘司马成  相似文献   

10.
编户齐民是先秦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有特殊针对性的人群,即消除分封采邑制下国人与野人之异、公民与私人之别,国家通过编户统一管理的居民.离开这个前提,编户齐民并不具备平等无贵贱的特点.编户制在先秦出现,但将"编户"作为居民称谓是汉代的事情,此时编户齐民的初始针对性内涵已不重要,仅作为人民大众的泛称被延续使用,不具有严格的等级身份性."编户"与"齐民"均经历了由动宾词组到名词的形态演变,名词化的"编户"和"齐民"是社会变革的产物,而动宾词组化的"编户"和"齐民"则反映了变革过程."吏民"是编户齐民的主体,但二者不能简单画等号,因为非吏民的贫贱民也属于编户齐民.  相似文献   

11.
汉末曹魏文人集团的文学创作在其自觉和抒情特征之外,依然与政治理念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汉代围绕都城与王权的制度与文学观念体系并没有随着汉王朝的衰落而消失,而是继续影响着汉末文人对新现实的表达;同时,曹魏集团也在现实政治目的下不断仿拟汉代文学和典制中展现的正统模式.他们的文学创造因而具有很强的政治功能性,主动或被动地迎合着已然定型于历史之中的制度与观念.  相似文献   

12.
汉代官吏的任用和考核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早在先秦时代,封建地主阶级中有头脑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就已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的主张,意思是只要把官吏治理好了,民的问题就好办了,这的确是一个治国经验的历史总结。所谓“治吏”,不外是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考核严明以及赏罚公平等。关于汉代的选官制度,另有专文(见《山东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一、二期)本文所要论述的内容就是汉代官吏的任用、考核以及相应的迁降赏罚制度。  相似文献   

13.
铁券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重要制度。它从汉代开始,一直沿续到清朝,经历了二千余年,几乎和整个封建社会相终始.但由于史籍记载过于简略、零星,因而使一般读史者对铁券制不甚了了.本文试图就笔者掌握的一些材料对铁券制作一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4.
巡视制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汉代不仅建立了完善的中央巡视制度,而且郡一级的巡视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汉代设督邮一职,专门对郡属县域分部进行巡视监察,和中央巡视制度共同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巡视体系.汉代郡域巡视制度对维护中央集权专制统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澄清吏治、推广教化、选拔人才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汉代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了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后世继承并不断被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15.
明代因袭元制,对手工业工匠实行匠籍制度。清初明令废除匠籍制度,实是一大改革,这对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有着深远的影响。兹据史料对清代匠籍制度废除经过作一考述,以供研究清史者参考。有人认为:“清初继承了明代的匠籍制度”。征之史籍记载,并不尽然。这个问题得先从明制谈起,明代匠籍制度是封建国家束缚手工业者人身自由的枷锁,它表现为手工业者对封建国家政治上的人身依附和经济上的被奴役状态。当时匠籍制度下的工匠,在政治上社会地位低下,明代民户为三等,“曰民、曰军、曰匠”,匠户最为卑贱。他们世代不能转业脱籍,不得做官,洪武二年,明政府下令:“凡军、民、医、匠、阴  相似文献   

16.
在出土的敦煌悬泉汉简中,有"使户籍民迎天马敦煌郡"的简文。汉代"户籍"上登记的人,就是"户籍民"。悬泉汉简中记载的"户人"以及记载有籍贯、名字、爵位等情况的人员,应属于"户籍民"。悬泉汉简中记载的刑徒、奴属于非"户籍民"。  相似文献   

17.
“清议”一词概出现于魏晋时期,多用来指代士人的公平论政或泛指社会合理舆论.先秦时期,我国即有清议传统存在,开明君主为取得政清民和之目的,往往借此体察民情.汉代发扬了清议传统,在乡邑间、士人群体间、名士个人间,皆存在清议现象,东汉末年的“清议运动”更是影响巨大而深远.汉代统治者在用人制度上实行的“察举制”尤为重视乡里清议的作用.乡里清议的对象既有布衣平民,又有没落官宦之后或经明行修之士.而乡里清议的内容则注重孝悌、德行和才识.随着政治形势的发展,乡里清议亦渐显其弊.  相似文献   

18.
王剑虹 《天府新论》2008,(3):121-125
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发端于春秋,确立于汉代,完善于唐代.亲亲相隐制度的产生也着多方面的原因.从文化角度看,儒家思想长期在中国历史上处于独尊的地位是亲亲相隐制度产生的文化原因;从社会角度看,家族至上的社会意识是亲亲相隐制度产生的社会原因;从政治上看,亲亲相隐制度之所以能得到汉代以后的各个封建王朝的认可,其原因在于这种制度有利于维护封建社会的专制统治.亲亲相隐制度虽然有一定的负面因素,但是其积极意义也是存在的.从现代社会考量,亲亲相隐制度具有尊重人性、促进社会和谐及提高法律之社会效益等多种价值内涵.  相似文献   

19.
刘厚琴 《天府新论》2008,(6):122-126
汉代继承关系的法律,传世古籍未有具体记载,张家山汉简为汉代继承制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汉代身份继承法主要体现在宗祧继承、爵位继承和户主继承上.汉代身份继承法既以立法的形式强调了宗法伦理关系,也以立法的形式肯定并加强了家庭内部的不平等关系.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学术界认为汉代不存在户税,或曰人头税按户征收。但根据发现的考古材料考证,汉代存在户赋征收制度,户赋的征收标准在汉初是按爵位分等级征收,其后随着爵制的泛滥,逐渐为以赀征赋的标准所取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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