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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保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被确定为中国重大战略选择。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具有政府公益性基金的法律属性。中国应当根据其法律属性,本着“以人为本、平衡协调和社会责任本位”的人文理念,尽快建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制度,并从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渠道来源、分配、公示、监管等实体及程序方面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
夏玉森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36-38
河北省是一个能源消费大省,并且产需缺口越来越大,能源安全问题日益凸现,而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通过分析河北省发展新能源的有利条件,对其开发利用提出几点建议:政府设法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通过市场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 相似文献
3.
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相对滞后,在现有立法宗旨上,只是简单地将之视为节能措施;另外,我国缺乏完善的可再生能源专项立法。我国完善可再生能源立法,应建立以可再生能源政策法为核心,与专项法相结合的完备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4.
杨解君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2,49(6)
从立法过程和立法构成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既有快速制定与及时修改的成功经验,也有在立法导向、立法内容和立法体系上的诸多不足.基于现行立法经验及欠缺的分析,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应作出发展方向上的调整:实现从政策性立法向应用性立法、从“软性”倡导向“软硬”结合、从现实应对向科学前瞻、从政府唱“独角戏”向多主体合作、从分割立法向协调立法的转变.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逐渐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辅的较为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但是,国家在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法律法规不齐全、综合性较差、内部条款不协调、立法级别低、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联系不够紧密等问题,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通过落实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律及政策保障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立法和政策体系、协调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与政策和其他相关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管力度、坚持和完善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和公民参与机制等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6.
7.
张璐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2):40-52
化石能源立法与可再生能源立法无论在法律理性还是在立法进程的规划安排上,均存在较多的问题,也都具有较大的发展完善空间。为避免这两个关联性较强的立法领域在发展完善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同步性困境”,有必要以对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各自物品属性的特殊性分析为基础,研究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差异性。化石能源具有较为明显的私人物品属性,决定了化石能源立法必须将物权制度作为法律逻辑起点,并以物权与行政权有效衔接、互补为主线进行制度构建。可再生能源具有比较鲜明的公共物品特性,由此决定可再生能源立法只能将行政权作为基本的内生变量,并建立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可再生能源立法制度结构。 相似文献
8.
徐辉鸿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3):21-25
积极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实现新能源发展战略目标的必要保障。新能源开发利用中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能源安全包括宏观意义上的安全和微观意义上的安全,两方面的因素在发展新能源时都应有所考虑。我国目前在新能源安全立法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以核能安全立法为例,应当从立法体系、基本原则、实施机制、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法律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9.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现状和国际能源发展实况,我国需富有远见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与做法,因此,积极借鉴德国发展再生能源的先进经验势在必行。德国联邦政府第18届立法会议期间,通过10项能源议程包含能源转型的关键项目。本文建议,我国应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长远的规划与愿景、先试点再立法以及有效的激励政策是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条件;高效的储能系统、智能电网建设以及兼顾效率效益是能源转型的关键;注重监管评估、鼓励公民参与以及强大的执行力是可再生能源持久发展的重点。 相似文献
10.
陈廷辉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7(1):72-78
国际能源政治格局的形成,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产生了深刻影响和严峻挑战,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应增加政策性条款的份量,扩大其覆盖面;引入软法,以应对国际能源格局的多变与不确定性;增加促进性条款,鼓励能源技术革新,为能源外交提供法律基础;在立法理念、立法模式上则尽可能保持与世界先进立法趋同。 相似文献
11.
林承铎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2):96-99
针对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之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注意到中国在能源领域的承诺,对中国使用可再生能源十分关注的情况。运用对比分析法,对国内现有状况以及国外相应立法进行研究,并对完善中国能源立法提出相应的研究建议,以构建与完善可再生能源的立法,使可再生能源具有完善的法律依据。分析认为,2010年中国国家能源委员会成立后,中国应从细化分工、国家合作、能源政策协调、定价机制法制化等方面来落实其在能源领域所做的承诺。 相似文献
12.
林承铎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3-16,22
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前夕,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关注此次会议的主题,防止气温升高与气候变化,因此,引起了各国对于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关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不仅能达到环保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对传统能源的消耗与依赖,因此,如何构建与完善可再生能源的立法,使得可再生能源具有完善的法律依据对我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赖超超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3):26-30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科学的政府规划可以有效避免其运作的盲目和不当。然而,我国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包括国家规划和区域规划,都存在诸多欠缺。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划的制订中,应运用系统论的方法进行多层面考量,充分考虑政府规划的"外部性"、国家规划的"整体性"与"全局性"、区域规划的"地域性"与"特色性"。 相似文献
14.
杨淑君 《南京化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2-69
出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的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现已成为常规能源发电的重要补充,各国为推动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采取的扶持政策也越来越多地引起国际贸易摩擦.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一种价格保障,固定电价制度在世界贸易组织受到挑战.在现有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纪律框架下,政府干预下形成价格不能表明补贴就一定存在,而是需要寻找有可比性的市场基准.虽然补贴纪律本身存在的不完善之处使补贴认定面临很多不确定性,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制度也需要改变现有的明显不符合补贴规则的做法. 相似文献
15.
陈海嵩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4):36-39
大力发展新能源是日本能源政策与能源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控国家能源政策的同时,日本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对能源产业、能源供需制度进行调节和监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能源立法体系。尽管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日本在新能源开发与利用上仍存在一定问题,说明了能源立法在执行上的特点,值得我国能源立法加以注意。 相似文献
16.
李化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83-87
基于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的严重关切,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推行可再生能源证书这一主要的法律制度和促进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以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法》,阐述了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注册、合格发电站的认证及证书的创制、形式、登记、转让和失效制度,着重分析了可再生能源证书的运行机制,进而提出在可再生能源电力传输基础设施、法制环境和市场运行机制日益成熟的背景下,中国实有必要推行强制性可再生能源证书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