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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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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从分析西周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开始,到"中华民国"近代土地产权制度建立为终点,重点放在对清末民国的近代土地产权制度的阐述.分别从三个时期:清末时期(1900-1911年),北京国民政府时期(1912-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8-1949年)来展现中国近代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通过对古代历朝历代的法典、<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大理院判决例全书>等具体法典条文的分析,从中国近代土地制度角度来反映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程.  相似文献   

2.
晚清政府在其统治的最后十年里,为了摆脱危机被迫进行了变法修律,刑法的变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刑法变革的代表性成果,就是深受日本近代刑法典与日本刑法学家影响的《大清新刑律》的制定和颁布。《大清新刑律》中继受了日本刑法典中所确立的刑法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在法典体例结构方面也借鉴了日本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的做法,打破了中国古代"诸法合体"的法典编纂模式,从而开启了中国刑法近代化之门。  相似文献   

3.
关于律学的概念、产生和价值等基本理论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定论.律学是对中国古代法典进行注解与阐释的一门科学,律学的实践起源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理论起源则包括魏晋法律的发展成熟、士族社会的发展和学术分科的需求等,魏晋律学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传统法律的进步.  相似文献   

4.
浅论中国古代法的刑治主义及其成因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中国古代法律观念里,法与刑通用,法即是刑。法、刑、律主要指刑法,中国历朝法典都具有重刑轻民的特点,主要的法典也都是刑法典。即便民事法规也具有浓厚的泛刑法倾向,刑罚是最主要的法律制裁手段。刑治主义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大致可归结为根深蒂固的君主专制传统、性恶论的哲学观、家族本位的宗法社会形态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暂行新刑律》是北洋政府始终适用的刑法典。它的公布时间,在法学界和史学界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一九一二年三月十日公布的。这种说法,最早见于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另种说法是一九一二年四月三十日颁布的。这种iL法,最早是杨鸿烈先生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提出来的.这两种观点,都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为什么说《暂行新刑律》不是三月十日公布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必须要搞清两个问题:一是《清新刑律》与《暂行新刑律》的关系。二是三月十日临时大总统命令的内容。就《清新刑律》与《暂行新刑律》的关系言,《暂行新刑律》是从《清新刑律》修改而成的,虽然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但它们是两个法典,是有差异的,主要是:(一)从体例来看。《清新刑律》有两编(总则、分则)五十三章四百十一条,另附暂行章程五条;而《暂行新刑律》是由北洋政府法部将清新刑律中与“民国国体抵触”之第二编第一章(侵犯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而不是一部法典(迄今世界上任 何国家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法的规范寓于不 同形式的法规中。目前,公认的行政法渊源主要有;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法规,以及关于 上述法规的正式法律解释。本文仅就自治法规及其立法解释略 陈管见。  相似文献   

7.
奥斯曼帝国史上著名的立法者苏莱曼立法适应帝国发展的需要,修订和编纂法典,颁布新法律,尤其是《群河总汇》《埃及法典》、《苏莱曼刑法典》、《奥斯曼王家法典》、《桑贾克法典》、《律书》等,保障了奥斯曼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了帝国的稳定。苏莱曼立法是伊斯兰法框架下的世俗立法活动,所立新法丰富了伊斯兰法律体系,所编法典保存了伊斯兰世界前辈法学家的法律智慧。  相似文献   

8.
《大清律例》作为中国古代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无论从制定过程、体例结构和内容等方面均继承了《大明律》,并有所发展;尤其是在继承明律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随时进行损益,对维护清朝两百多年的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清律对明律成功的继承和发展,对今天继承传统法律、移植西方法律、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民国初期,《大清现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与以《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为代表的一批单行法规构成了民事制定法的基础。《大清现行刑律》在本质上属于封建法典,与民国初期迅速发展的近代商品经济和社会民主思潮难以契合,需要加以改造和更新。为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民国初期司法机关以司法行政命令等形式颁行了部分单行法规,在一定程度弥补了《大清现行刑律》的不足。民国初期民事制定法新旧并存的特点明显,反映了这一时期的过渡性社会特征。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古代法典体系丰富多元,不仅有律典,也涉及其他领域。工程建筑法典是中华法系法典的重要方面。在此之中,《营造法式》《营缮令》与《擅兴律》互动关系明显,三者构成宋代工程建筑法律体系。《营造法式》作为工程建筑法典代表,在统一建筑样式、管控人工物料及维护礼法制度等方面具有规范功能。在中华法系视野下研究古代工程建筑法典,揭示其法属性,探究其法体系,发掘其法功能,总结其法典化启示,不仅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法典维度的理论价值,还有明确当代工程建筑法范畴体系的借鉴价值,更有助力新时代工程管理法治化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1.
研究源自《大清现行刑律》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何以能够作为民初民事审判的主要依据。分析认为,《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结构和在清末的实施是重要铺垫,民初政治和法制环境造成的民事审判法源的缺失是客观使然,深层原因是当时中国社会的经济、社会基础没有根本改变;经过立法与司法“合力作用”下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它的适用促使完整意义上的民法近代化进一步推进,虽为过渡之用,却构成了民法近代化历程中古今中外民法交汇的“枢纽”。  相似文献   

12.
从明朝开始,在国家的基本法典《大明律》里,就专门设立了“讲读律令”的条文;在《大清律例》中,亦有同样的条文.此外,明太祖还颁行了《大诰》和《教民榜文》等,供人学习和了解.再者,读书人不仅要读《大明律》《大诰》以及《教民榜文》等,而且科举考试也会考到相关法律.最后,在民间社会的乡饮酒礼上,还要宣讲皇帝的“六条”圣谕(语录)和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13.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始终没有一部单独的诉讼法典,当时诉论断狱总是附于刑律,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清朝末年才发生一定变化。《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典的诞生,程序法从此才走向独立。1902年,清政府为适应当时帝国主义侵华的需要,开始修律变法,并任命沈家本为修订法律大臣,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诉讼法的制定也被提上议事日程。在沈家本主持下,先后考察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诉讼法典,收集了不少材料,做了大量的工作,历经几年的时间,终于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农历四月初二,完成了《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的编纂;并奏请试行。  相似文献   

14.
光绪33年,清廷派员修订民律华盛顿会议促使北洋政府加速司法改革.1930年中国第一部得以施行的民法典出现.##D我国自古以来商品经济不发达,)h互代封建王朝的法典中涉及合同方面的规范仅限于采用刑罚手段制裁违约行为的部分,社会生活中的合同关系主要由习惯法调整。进入19世纪中叶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这一时期,中国历史上相继出现了三部反映出这个阶段时代特色、主要效仿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民事法典,而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其中内容之一。“律例不完善”:“领事裁判权”的籍口清朝末年,中国自给自足的自…  相似文献   

15.
过去的法律史研究认为,儒家化是中国古代法最基本的特征.事实上并非如此.虽然清代律例受到了儒家文化的影响,但并没有颠覆律例本身的基本原则.清代名例律在更大程度上是法家思想的产物,它最主要的精神是罪罚有等和罚当其罪,是利益平衡原则的一种体现.在户、婚、田、债这些国家放任民众自理的领域中,契约原则是最重要的制度性因素,均平乃至其它形式的利益平衡安排比血缘和阶级因素更为重要;而在刑律的贼盗、人命以及斗殴等重案规则之中,虽然儒家文化影响了某些犯罪概念和刑罚原则,但是,相对于报偿理念而言,血缘和阶级也不具有根本性意义.清代律例所体现的最基本的共有原则就是利益平衡,这一制度特征远非泛化的儒家文化所能涵盖.在此意义上,"中国法律儒家化"命题值得重新检讨.  相似文献   

16.
汉籍传往域外,以文章和文字将中华文明的思想传播向世界各地。近代之前,我们周边的一些国家曾经积极导入中国汉籍,努力向中国学习,其中包括中国的历代法律。法律,是国家政治理念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明朝的法律是当时东亚各国中最先进的法体系,朝鲜王朝、越南黎朝、日本江户幕府都在制定本国的法律中有目的地导入了明朝法律的内容。在日本的江户时期,幕府统治者对以明律为代表的中国法始终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并通过以长崎港主要渠道的海上贸易从中国引入律典和律学等图书。在将军德川吉宗等人的推动下,江户时期的日本研习中国法蔚然成风。在深入研习中国法特别是明律的基础上,幕府制订了以《公事方御定书》为代表的法典,并推进了日本的司法变革。故而,江户时期的日本无论在立法、司法还是在法制思想等方面,都存在着学习、效仿中国法的痕迹。中国法对江户时期日本法制的影响,亦是中日文化交流史上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17.
《唐律疏议》中的“法”出现频次极高、分布极广,绝大多数表达了与“法律”相关的含义。各篇“序疏”中的“法”指称较为广义的“法律”、较为抽象的“法”或特定法典及其篇目;律典条文中的“法”表述形式复杂,但整体特征清晰,皆有明确的规范指向,即指称律、令、格、式以及其他法律渊源中的具体规范。“罪法”“理法”“正法”等较为特殊的表述形式,仍与“法”表意的整体特征及具体用法一致。以“法”指称具体规范是立法或注律的常规模式,此种指称围绕“正刑定罪”展开,是传统法发现、论证具体规范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  相似文献   

18.
依据湖广总督张之洞“中体西用”的修律路线,清末新政时期修律的主要程序是编订商律、修订刑律和译法三项,其中修订刑律的内容是改良诉讼与刑狱,主要方向是刑罚由重改轻 修律的模式是效仿日本法制 修律的论证方式亦是取资法古、仁政和情理等传统法资源。此间法律修订在清廷内部虽并未引起较大争议,但亦有明显的分歧出现。  相似文献   

19.
近代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典皆由政府、法律家、民众共同完成:政府为编纂民法典提供政治支持;参与立法的法律家直接完成法典的技术建构;民众(即民事主体) 的社会生活为民法典提供现实蓝本;政府和法律家通过征询意见、习惯调查等方式使民众间接参与法典编纂。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之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以下称“民国民法典”),则主要是政府与法律家合作之产物,其中鲜有民众参与。南京国民政府与法律家合作立法,政府通过立法计划支持法典编纂,挑选法律家担负立法工作,法律家在政府的立法计划框架内完成立法作业。  相似文献   

20.
唐朝开元二十五年前后编撰而成的律、令、格、式及《唐六典》《开元礼》,是中国古代法典法时期法典编撰上的最高成就。"开元六典"标志着中世国家治理体系中规范层次上的法律、官制、礼制体系再塑的完成,是春秋以来特别是汉儒对周朝法律、官制、礼制想象后相应理想化的产物,成为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结晶。"开元六典"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双重作用:首先,是唐朝国家治理中的法制化产物,让国家形成了完善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体系;其次,是五代至清各王朝法律、官制、礼制建设的渊源和典范。"开元六典"成为五代之后中华大地上诸王朝法制建设的直接渊源,对中华法系的形成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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