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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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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数字时代,通过政府数据开放释放"数据红利",有利于加速形成高效流通利用的数据要素市场.在国家层面进行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是加快政府数据开放进程、保障数据开放规范性、减少数据开放地方分散立法弊端的客观需要.中国政府数据开放中央立法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对于立法模式,短期内可以由国务院先行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条例》,时机成熟时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法》.在立法理念上,应注重数据开放效率与安全的平衡.在立法结构上,应以开放全过程为主线,以开放核心环节为重心.对于立法核心制度,需要明确政府数据开放范围与标准,建立数据开放保密审查和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规范数据开放平台建设与管理,明晰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责任,以不断优化数字经济营商法治环境,实现数据强国.  相似文献   

2.
宋烁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9):201-210
政府数据开放许可是规范政府数据开放后数据利用行为的制度设计,一般表现为政府数据提供者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协议内容明确用户使用权限与开放主体职责,为用户开放数据使用权及数据主体所有权提供法律保障.协议既规范数据再利用行为,也为数据资源广泛互用奠定基础,有效保障并促进政府数据的开放性.我国应立足于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与政府数据开放实践,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且统一、多元、兼容的政府数据开放许可协议体系.在形式上,我国应选择专门制定许可协议的规范路径,根据政府数据资源的分类分级设置多元许可使用类型.在内容上,开放许可应遵循平等原则和免费原则;以政府数据资源使用权为适用对象;授予用户符合开放性要求的完整使用权限;尽量减少对用户的使用限制.  相似文献   

3.
尹博文 《新疆社会科学》2023,(1):82-92+145-146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长期践行的免费模式难以形成双向互动格局,导致开放效果欠佳。为此,从制度上纳入“有偿开放”,是破解开放困境的可行之道。研究可知,数据权益保护体系的建立奠定了有偿开放的前提,受益者负担准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有偿开放的合法根基,政府数据资产化驱动确定了有偿开放的现实基础。但在执行层面,目前学界普遍主张的著作权路径和行政收费之道均适用不能,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以将新型行政合同,即“开放合同”作为法治进路,以合同文本的形式明确开放原则、平衡权责规范,以此提升政府数据有偿开放的法治水平,达到充分释放数据红利之效。  相似文献   

4.
政府预算的公众网络参与式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政府预算进行有效监督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现行政府预算监督模式呈现出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监督主体缺乏专业性、监督主体缺乏权威性的弊端。政府预算的公众网络参与式监督这种新兴预算监督形式,应该是推进我国政府预算监督改革的一个重要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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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 《江淮论坛》2022,(3):131-136
我国地方政府已经陆续建成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并相继制定了法律法规保障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和共享。对政府数据开放进行治理是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也是政府部门在大数据时代面临的新挑战。虽然大量实证研究提供了政府数据开放各种技术创新的治理经验,但是相关治理理论发展却没有能够提供统一的治理框架,也未能挖掘出对政府数据开放治理法律规制方面的理论自足与逻辑自洽。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数据开放的作用,应创制统一的公共数据保护和数据开放基本法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数据开放策略,完善公共数据管理措施,加强政府数据开放行政执法。  相似文献   

8.
在大数据时代,伴随着政府数据开放的进程,政府数据已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数据治理也逐渐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成为政府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拼图。政府数据治理涉及政府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统筹政府数据作为新的公共基础设施被全社会获取、利用并创造价值的全过程,作用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探索政府数据治理于大数据时代的未来。  相似文献   

9.
政府数据文化是政府数据治理的灵魂,尊重事实、推崇理性、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是其基本特征,政府数据文化更强调从整体协同、意识引领和行动自觉方面推进政府数据治理,是治理的更高阶段和发展形态。当前,我国的政府数据治理在主客观方面都产生了对政府数据文化的强烈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政府数据文化培育的基本条件。然而,法律政策建设不匹配、当前政府数据思维与新的治理需求不协调、政府提供的数据服务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不对称、社企组织和公众对政府数据文化培育的牵引力不足等又制约了政府数据文化的培育。为此,必须通过健全政府数据法律政策、规范政府数据管理活动,拓宽政府数据应用领域、延展政府数据服务深度,完善政府数据基础建设、推动政府数据价值实现,建构政府数据文化体系来助推政府数据文化的全面生成和扎根成长,加快我国政府数据治理进程。  相似文献   

10.
立足司法裁判实践,政府数据开放刑事风险主要涉及三种类型:以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对象”实施的犯罪、以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空间”实施的犯罪和以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工具”实施的犯罪。进一步从规范层面和实践层面审视发现,政府数据开放刑事风险被人为放大,突出表现为:司法解释过度扩张和司法裁判过度入罪化。为解决这一问题,尝试引入刑法教义学理论,从司法适用角度构建政府数据开放刑事风险放大化的限制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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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政府机关掌握的海量信息作为大数据,是宝贵的财富资源,对公众、企业和政府都有巨大的价值.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并不能适应大数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应将修改完善其法律制度提上议事日程,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法律宗旨,并贯穿法律制度规范始终.还应通过理顺体制,完善主动公开机制,促进政府数据开放,进而打造开放政府,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4.
大数据驱动式社会监督:要素、逻辑与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似文献   

15.
社会性别预算强调预算过程的性别回应性,其中公民的有效参与是非常重要的.各国的社会性别预算实践均体现了参与式预算的色彩.二者的研究目标及研究对象具有总体一致性的特征,呈高度交叉渗透的趋势.就改革思路而言,需要加强预算制度建设,实现性别预算中公民参与的法治化;促进公民社会的成熟,为性别预算中的公民参与提供适宜环境;推进性别审计与评估,完善性别预算中公民参与的追踪问效机制.  相似文献   

16.
政府预算是在总体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基于增进整个社会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或改善社会公平的目标,对不同部门可支配资源的安排、配置与调整。预算过程是一种博弈过程,在此过程中代表各方利益的参与者为取得支出优先权展开竞争和寻租。此时,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加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不仅有助于深化预算改革,而且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人大预算监督包括信息、对话与强制三个维度。基于这三个维度的全国范围的问卷调查发现,随着预算改革的推进,人大预算监督已经开始从原来的程序性监督迈向实质性监督,但是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在未来的改革中,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监督,促使政府更好地对人民负责。  相似文献   

18.
《江西社会科学》2014,(6):166-170
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预算缺乏专门立法,有关法学理论与预算实践的探索也相对较少。实践中,政府采购预算存在采购政策了解不足、预算编制可操作性不强、采购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和违背采购公平等问题,原因主要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政府采购预算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较完善的监督体系等。因此,有必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相关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法律的规范下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有效管理和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合法性监督,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预算法律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9.
大数据技术飞速发展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崭新渠道。大数据助推廉政监督工作具有全面、全方位、强时效的现实价值,具有预防、威慑、预警的功能作用,是新时代廉政监督手段和技术的现代化追求。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建设大数据党内监督平台、大数据监察平台,完善网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网络监督举报平台,整合党内监督、国家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深入推进廉政监督制度化及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20.
厘清政府数据开放中隐私风险的形成过程,是防范化解政府数据开放中隐私风险问题的前提与基础。借鉴系统视域下一般风险的形成框架,可以构建政府数据开放中隐私风险形成的“酝酿—演化—放大”理论分析框架。政府数据开放中隐私风险的形成缘起于政府数据开放这一复杂系统中积累的若干隐私风险因素,进而沿着隐私风险的自生、隐私风险的传导、隐私风险的衍生等路径演化并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经过隐私风险信号的放大、隐私风险感知的放大、隐私风险社会反应的放大、隐私风险结果的放大等“多阶”隐私风险的放大,最终产生隐私风险。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隐私风险因素源头的处置工作,积极干预和阻截隐私风险演化链条,在隐私风险放大的各个阶段采取积极型应对举措,从整体上提高政府数据开放中隐私风险的防治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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