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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近年来,我国公立高校经济性行为失范现象呈上升趋势,影响到教育领域里的公平、公正、公益。公立高校经济性行为失范在我国具有法人滥权特点,这与我国以"事业单位法人"为基础的"双界性"法人制度设计缺陷有关。虽然存在着公法和私法区分上的困难,为了从长远确保我国主流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质,必须不断完善教育法制,改进现有公立高校法人制度的设计,进一步明确高校法人的公共本性,以公法为约束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法,同时本着私法规则在一定范围内准用于公法人的法律精神,有条件地保留高校民事主体地位及其经济行为能力,以发挥其以收补支、以盈补缺、以市场补公益的正面作用,更好地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与学术事业。  相似文献   

2.
“双界性”法人:我国高校法人滥权的制度特征及治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高校法人滥权具有"双界性"法人滥权的制度特征,这与我国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为基础的制度设计缺陷有关。法律对"双界性"法人滥权现象必须设置防范机制。虽然存在着公法和私法区分上的困难,但为了从长远确保我国主流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应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及其体系,明确高校法人的公共本性,以公法为约束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法,同时本着私法规则在一定范围内准用于公法人的法律精神,有条件地保留高校民事主体地位及行为能力,以发挥其以收补支、以盈补缺、以市场补公益的正面作用。  相似文献   

3.
在罗马法时期和欧洲中世纪,公法人先于也盛于私法人。到了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西方各国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促成市民社会的全面变革,为私法变迁和法人制度的私法化产生重大影响。进入19世纪,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公法人逐渐成为国家间接行政的重要组成形式,行政组织法人化已经成为各国行政改革的共识。就中国而言,是否承认公法人并建构相应的法律制度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4.
通过社团与财团法人分类实现的法人解析型类型化具有相对的逻辑性优势,但同时具有对该制度原产地政策环境路径依赖的逻辑局限性。在无法与原产地保持"同一思维"的法继受环境中,关于法人分类的逻辑性标准必须发展为:在继承社团与财团法人分类暨解析型类型化模式的同时,淡化社团与财团概念的相互矛盾与排中关系,丰富之间过渡类型,并在一般法人范畴以外以叙述型类型化方式,罗列需要赋予其私法上权利能力与治理结构的特定公法组织类型,并将国家等源头性公法组织排除出民事主体范畴。  相似文献   

5.
法人分类比较研究是在不同国家法人分类的基础上探讨其背后的政治文化原因、价值取向以及该种分类所蕴涵的法律、历史意义 ,以达到对外来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吸收的效果。我国民法与大陆法系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法人分类模式。在我国根据法人其从事的业务活动划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笔者认为 ,应对大陆法系上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划分予以承认  相似文献   

6.
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的组织性、其自治权的权利(力)属性,及其职能公共性,决定了居民委员会作为公法人必然需要章程法律化为载体以提供强制力保障,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履行现状也迫切需要章程法律化保障自治权利,同时防止内部操纵与权力滥用。章程的法律化有利于特别法人制度目标的实现。《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内容具备法人章程的基本要素,应作为居民委员会法人章程,结合实践需要修改组织制度与职能范围规定,加入民事主体规定以实现公、私法规范的衔接。  相似文献   

7.
国家赔偿是属于私法性质还是属于公法性质,是关系到其他问题解决的基础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在以前的论述中,学者们多从其公法性质的角度来进行考虑。但是,如果参考国外关于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并对我国有关立法及理论做认真的思考,就不难发现,国家赔偿实际上属于私法性质,而非公法性质。将其正确定性为私法性质,对于正确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在国家赔偿过程中贯彻当事人的自主权,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正确确定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试论高校的法律身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的法人分类理论掩盖了高校性质,模糊了教育领域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在实践中引发了很多问题。"授权主体理论"是解决问题的权宜之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既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行政法律关系,高校的法律地位应当具有双重性。借鉴国外"公务法人"理论,宜对高校事业单位的概念予以颠覆,采用新的理论,在明确区分高校与学生之间不同种类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确立高校的公法地位。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成为争论的焦点.我国现行法律将公立高校定位为民事主体,这一界定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而授权主体理论也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权宜之计.笔者在分析公务法人制度的基础上,认为在我国现阶段,赋予我国公立高校法律地位应借鉴第三部门理论,并进一步指出公立高校私法人主体地位的确立是我国公立高校法律地位发展的未来趋势.  相似文献   

10.
西方国家公立高校作为“公法人”,一般纳入行政法范畴内的行政主体。我国相关法律将我国国办高校定位为事业单位法人是有缺陷的。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属于行政主体中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在高校与学生间实际上存在着两类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另一类则属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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