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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经颁布就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讨论,其中关于登记瑕疵婚姻的规定引起了很大争议。笔者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对于解决登记瑕疵婚姻问题,并没有发挥有效的司法指导作用,将民事问题行政化或是将行政问题民事化的手段均较难彻底解决该问题,实务中仍然面临法条适用不明确、与行政诉讼时效结合难等困境。笔者力求通过探索同居关系相关法律的完善和事实婚姻的重构两种路径来解决我国的登记瑕疵婚姻问题,以期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和婚姻法的回归做铺垫。  相似文献   

2.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第22条专门就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就原有规则作出大幅度修改,体现了立法的进步,但学界就该两条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解释有较大的分歧.对比分析学者的迥异观点,可发现各类观点均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涉外结婚实际上涉及涉外婚姻的缔结和有效性判定两个层面的问题,应当从不同的层面准确理解第21条、第22条的适用范围.第21条主要指向涉外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第22条则只能用于判定涉外婚姻的形式有效性.就涉外婚姻缔结的形式要件,以及涉外婚姻的实质有效性判定的法律适用问题,则需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予以补充和明确.  相似文献   

3.
对中韩涉外婚姻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中韩涉外婚姻现状,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婚姻当事人的自然条件不理想;涉外婚姻的经济动机;骗婚现象;再婚率高;涉外婚姻婚后生活不幸以离异而告终。其成因:偏差的婚姻观;中韩文化的心理冲突;涉外婚姻当事人之间了解少、感情基础差;涉外婚姻法律不健全,管理体制有漏洞。今后的对策:加强涉外婚姻当事人教育;加强婚姻管理机关的管理;健全涉外婚姻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4.
中国从清末引进国际法,到制定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是中国国民具有隶属于自己国家法律身份之开端,之后民国时期的各届政府都以这部国籍法为蓝本制定国籍法,以规范和调整国民以及移民、侨民问题,自此,中国的国籍法开始与国际接轨,走向现代化。  相似文献   

5.
就涉外婚姻结婚登记而言,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域外结婚在国内的效力问题,二是涉外婚姻国内结婚登记问题。涉外婚姻离婚登记遵循"在哪儿结婚,在哪儿登记离婚"的原则,并鼓励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按照当地的法律及风俗习惯进行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6.
国内有关婚姻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主要论述,主要散见于各种教科书和婚姻法修改论争中。主流观点可称为婚姻法私法论,其主张婚姻法属于私法应“回归民法”,并适用私法自治原则,在婚姻法中建立全面的权利体系。然而,有关论述普遍存在论证过程简单、论证逻辑错误、缺乏论证、研究视角单一等问题,而难以具有说服力。有关婚姻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应改变从理论到理论的研究思路,应扎根于社会生活本身,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解决中国婚姻家庭的实际问题出发作扎实的研究。  相似文献   

7.
本文阐述了我国政府对双重国籍问题的一贯立场,论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关于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具体内容、特点和重要意义。文章指出,国籍法颁布后,中国公民仍会存在一些双重国籍的情况,这必须通过与有关国家进行外交协商、订立双边条约的办法才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正> 一九三○年海牙《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规定:“每一国家依照其法律决定何人为其国民。此项法律如与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及普遍承认关于国籍之法律原则不相冲突,其他国家应予承认”(第一条);“关于某人是否隶属某特定国家国籍之问题,应依该国之法律为断”(第二条)。这说明,关于国籍方面的问题主要由国内法来解决,每个国家有权自行制定本国的国籍法,来决定什么样的人能被授予各该国国籍。世界各国,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如本国的历史传统、人口政策、政治制度、国际关系以及实际利益的需要等),其国籍立法所采取的原则和规定多种多样,这就会造成国籍法内容的分歧和矛盾现象,因而使有些人具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而有些人根本不具有任何国籍,这就是所谓国籍冲突。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现象称做国籍的积极冲突,  相似文献   

9.
在婚姻法中设立无效婚姻制度,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我国于2001年通过对现行《婚姻法》的修正案,正式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无效婚姻制度中婚姻无效的事由不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各种情形,也未区分无效婚姻中有过错当事人与无过错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婚姻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别对待。应该从解决这些问题入手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建国三十多年了,由于我国法制工作不够健全,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国际私法仍未制定。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对外贸易日益增多,我国人民和外国人民之间的民事交往日益频繁,有关涉外合同、涉外债权、物权、涉外婚姻、涉外继承等涉外民事案件大量增加,因而,制定一部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国际私法,以便正确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开放政策的贯彻,有利于“四化”建设。这是摆在我国法律工作者面前的迫切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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