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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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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是理论上的一个失误,它导致了民法学理论的冲突和认识的混乱,同时通则对无效民事行为的范围规定过于宽泛,有失妥当,应予修正.民法典应当在总则中设立法律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2.
情谊行为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德国民法提出来的,是一种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此类行为属于道德规制的范畴,不应受法律规范调整。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因其引发的纠纷却时而发生,我国对情谊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研究者甚少,我国民法也没有对情谊行为进行规定。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涉及情谊行为的纠纷,理论研究的缺乏和司法的被动性给这些纠纷的解决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不能很好的防纠纷于未然。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情谊行为进行深人细致的研究,本文试从联邦最高法院的一则典型案例着手研究情谊行为及完善情谊行为的相关理论,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3.
《民法通则》对合同概念的界定及对传统的法律行为概念的变造,得出合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结论,这与传统法学理论及我国多数学者所持观念是不一致的。《合同法》对合同概念的界定虽然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但却与自身的其他法律规定相矛盾。应梳理现有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明确合同是包括各种效力状态合同的总概念,而不仅指合法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4.
诉讼时效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就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这是民法上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起源于罗马法,现在世界各国的民法均作了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单行民事法律也规定了各种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理解和适用我国民法上的诉讼时效,达  相似文献   

5.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本精神,而其实现工具则是法律行为。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法律行为是一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莱种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其本身不包含是否合法的判断。《民法通则》对其内涵进行了改造:将法律行为定性为合法行为,并在“法律行为”之前冠以“民事”二字。《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内涵如此改造的原因有二:一是对法律行为内涵的误读,二是对该法颁布前法律行为这一概念频遭滥用现象的妥协。这种改造一方面导致法律交往的困难,另一方面造成了法律行为属性的混乱。但无须回归传统,只需参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民事行为的外延进行统合就可以达到目的。  相似文献   

6.
行政许可案件判决方式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于行政机关违法的许可行为 ,法院撤销该行为并不能自然恢复原告应当享有的许可权益。现行法律规定的判决方式存在局限性 ,单纯的撤销判决无法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 ,而履行判决不适用于多数许可案件。为此 ,法院应当对许可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院意图重新作出许可行为 ,其作用在于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的行为 ,弥补现行判决方式之不足  相似文献   

7.
为界定情谊行为损害的民事责任,对情谊行为侵权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进行分析。究其根本,情谊行为并不是法律行为。情谊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其主观上只能是过失。由情谊行为引起的侵权行为在承担责任时应依公平原则适当减轻侵害人的责任,这样有利于各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8.
从传统民法对法律行为的界说出发,在对我国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标准进行质疑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民法应以设权的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标准。  相似文献   

9.
法律行为制度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我国民法学研究的中心环节。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首先是依据民事主体的意志而产生。马克思在谈到商品交换这种最广泛最典型的法律行为时指出:“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  相似文献   

10.
精神损害是一个争议与讨论较多的法律概念,对它进行必要的法律界定是时代赋予的使命.我们认为,精神损害表明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水平应当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它是以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为前提案件,因此,要根据精神损害的内容确定赔偿适用的范围,应根据不同主体对精神损害的承受方式来确定赔偿请求方式.它对相应的民事主体产生的无刑损害,往往比其他有刑的损害更具破坏力.因此,对精神损害进行法律界定时必须以《民法通则》的立法精神为指导,以法律的公平、公正为价值取向并融入已有的司法判例经验来加以表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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