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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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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法中“持有”的行为性质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中"持有"行为的性质归属是刑法理论争论的焦点问题,通过对作为与不作为的划分标准以及禁止规范与命令规范性质的探讨,认为在规范说的立场上看,第三行为的学说与认识没有存在的余地,"持有"只有在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划分中寻找其归属。并进一步认为"持有"违反的是命令规范,属于不作为,持有犯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相似文献   

2.
持有行为是刑法中颇具争议的一种行为方式.关于持有行为的性质,即持有行为是作为,不作为,还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的性质,抑或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一种新型的行为方式,学者们一直争论不休,是持有行为研究中最主要的难题.  相似文献   

3.
持有犯之持有性,在刑法理论上围绕"作为说"、"不作为说"、"作为与不作为择一说"及"第三种行为形式说",存在很大争议;并由此直接导致在对持有犯之责任追究上,呈现出"严格责任或然说"、"推定罪过或然说"等理论的对立。这不仅在理论上造成不必要的无谓的论争,更给实践带来一定的困扰。事实上,持有只是刑法评价前的一种"裸"的状态。基于这种重新定位,除对持有犯之追责原则需得反思,并应坚持结合持有犯的特殊性对罪过说予以修正外,经典命题"过失不能成立持有犯"也是欠缺正当性依据的。  相似文献   

4.
持有型犯罪为我国刑法所肯认,但将"持有"归入行为,则是对行为概念的不当扩张,"持有"实属状态而非行为。将"持有"入罪,不仅是对犯罪本质的背离,而且违反了责任主义,谦抑主义,无罪推定等刑事法律的基本理论。应将其除罪化,还原"持有"的本质后,可用刑法以外的手段来对"持有"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进行预防和控制。  相似文献   

5.
持有是行为,不是状态,持有型犯罪惩罚的是持有行为而不是持有行为所造成的状态;持有是一种作为,不是不作为,更不是所谓独立行为方式,持有型犯罪是一种作为犯罪;持有作为人对物品事实上的控制、支配,要求认识到所持物品的性质和行为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6.
行为在现代刑法学中处于基础地位.解读大陆法系行为理论,刑法中的行为、犯罪行为以及"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行为"分别属于行为的不同层次.刑法中的行为概念应当重新诠释为行为人控制或应该控制的客观条件作用于具体人或物的存在状态的过程.  相似文献   

7.
刑法首先是行为规范,其次才是裁判规范.纯粹的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都无法说明我国刑法的基本性质,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考虑,才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立场.法益侵害说存在缺陷,应同时考虑规范违反说才能正确解释刑法规范的性质.  相似文献   

8.
"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主张刑法第13条"但书"所"但出"的是"符合形式犯罪构成"且又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该说的不足之处主要有:对我国的犯罪构成进行形式化解释打破了"我国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唯一法律标准"的信条;混用了"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这两个属于不同理论体系且内涵不同的术语;忽视了我国刑法分则许多条文都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并以此对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做了照应性规定的事实;对我国犯罪构成的形式化解释会导致刑法第13条与刑法第63条、第101条规定在体系上的矛盾。在我国的熟人社会尚未彻底解体、人治文化统治尚未彻底改观,以及司法的整体水平和司法体制仍处于社会主义法治初创阶段的现实状态下,"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贯彻。  相似文献   

9.
在中外刑法理论上,有关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众多,主要有意思标准说、行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构成要件标准说和犯罪构成标准说.根据行为的层次性安排以及刑法规范的"义务性"特征,犯罪构成标准说相对符合逻辑,但是在我国理论上仍存在理解和运用上的偏差.通过比较分析,犯罪构成的核心是主观罪过,而非传统见解的危害行为.依"罪过"来判断犯罪行为的特殊性质和个数,比犯罪构成更加明确.基于"罪过"标准的运用,想象竞合犯实质是行为人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而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在本质上应属于数罪.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后"逃逸"及其结果直接影响对本罪的量刑,对于其中"逃逸"含义的理解主要有逃避法律追究说与救助义务说之争.从"逃逸"的行为性质、致害的因果关系及刑法用语来看,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但对其具体认定,还需结合主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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