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法人应否享有人格权应取决于裁判利益冲突的实用考量。相较于财产权,法人人格权在人格利益的保护上更具优势,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本质区别在于其与特定主体的不可分离。法律承认法人人格权具有正当性。现阶段立法仅应承认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法人具体人格权,不宜赋予法人以一般人格权,但应以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法人人格权。  相似文献   

2.
法人人格权及其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法人人格权的历史形成、概念内涵分析入手,指出法人有人格权,进而通过对侵害法人人格权所造成的多种危害后果的剖析,得出保护法人人格权必须采取损害赔偿的法律手段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中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后,对于是否有必要制定《人格权法》及是否能够独立成为未来《民法案》的一编,引发学界讨论。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不能替代人格权法;侵权责任形式的多元化并不否定人格权法的独立成篇;侵权责任法替代人格权法将导致后者成为判例法;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内容上是相互衔接的。  相似文献   

4.
20世纪以来,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一项与权利人密不可分的精神方面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现代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对象。迄今为止,理论界对公民的人格权制度的探究达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对法人的财产权制度的研究也颇有进展,唯独疏于对法人人格权问题的探索。实际上,与公民人格权并列重要的法人人格权,已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是现代法  相似文献   

5.
一、切实维护法人人格权的必要性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主要由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构成。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享有的、为保护和维持他们在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与权利主体密不可分。法人人格权是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所享有的表  相似文献   

6.
李艳 《中州学刊》2004,(2):162-164
精神损害赔偿是现代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社会发展中将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人格权的价值与内容的角度出发,将人格权的调整从一般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两种类型着眼,探讨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种种学说及我国现阶段立法上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7.
生活安宁权是20世纪初产生并得到发展的概念。该项权利不仅是一种私权,而且是一种人格权,有必要在人格权法中加以规定。该项权利不宜作为一般人格权,也不宜作为与隐私权相分离的单独人格权,而应将其视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个人安宁利益又与其他隐私利益存在区别,其客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可以将其作为特殊的隐私权。我国民法典应当在人格权编的隐私权部分明确规定生活安宁权。  相似文献   

8.
一般人格权是指超脱于具体人格权利类型的抽象人格权,德国法上因不得以而创设的一般人格权理论,在我国学界受到重视并成为未来人格权立法的重要条款.一般认为一般人格权是指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身安全、人身平等等高度抽象的权益.但由于我国民事立法既缺乏对具体人格权的详细规定,也缺乏一般人格权的概括规定,司法实践中的法外人格权如人格尊严、隐私权、信用权、营业权以及人格法益如死者的名誉、遗体和遗骨等,都以名誉权的名义进行保护,使名誉权发挥着一般人格权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中国人极为重视面子,而面子在很大程度上与名誉的功能相同,在中国人面子观的作用下,使得名誉权在我国实际上成为了一般人格权.  相似文献   

9.
商事人格权是对人格权商事化的一种特定描述,它不指代一种具体的独立权利。如果将商事人格权独立化,会导致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包括权利的归属、区分、行使以及法人的人格权等等。事实上商事人格权是传统人格权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商事化表现,通过人格和人格权的分离、人格权的有限让度、人格权的经济利益凸现,人格权与其他民事部门法一样实现了商事化的过程。大陆法系讲求概念清晰和逻辑严密,因此在法律设计上应当以扩张传统人格权的方式而不是建立独立的商事人格权方式应对该法律现象。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有的一般人格权制度与具体人格权存在矛盾,与人格权概念存在矛盾,与人格商业利用权关系复杂。所有这些一般人格权与人格权体系的矛盾都是由于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尚停留在作为宪法价值在民法中适用的转介条款的阶段、没有实现民法制度化造成的。德国的一般人格权虽然也是对于抽象的宪法价值的实现,但是由于已经被构造为民法中的制度,因此不存在上述矛盾。由于我国的具体人格权制度已经吸收了比较法上一般人格权具体化的成果,因此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应当以此为基础予以适当限缩。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应当是对于具体人格权未予规定的意志针对其他非典型人格要素的决定自由予以保护的抽象人格权,它在人格权体系中具有补充具体人格权不足并促进形成新的具体人格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关于人格权应否独立成编,我国学界存在独立成编与不独立成编两种不同的理论观点。不独立成编论的似真度与逻辑自洽性程度高于独立成编论,不独立成编论比独立成编论具有更好的实用性。因此,不独立成编论的科学性明显强于独立成编论,我国民法典编撰应该采纳不独立成编论。  相似文献   

12.
《东岳论丛》2021,(1):164-171
《民法典》人格权编对精神性人格权采权利规范与行为规范两种规制范式。姓名权及肖像权的规制范式系典型的权利规范,而名誉权、荣誉权的规制范式系典型的行为规范。从个人信息的角度观察,不同权利采不同规制范式的根源在于是否存在识别符:存在识别符的,则不特定人能明辨权利人的自由领域,有明确的行为预期,可采权利规范;反之只能采行为规范。因此,隐私权也应当采行为规范,不能将第1033条中的“同意”理解为一种积极权能,而是一种被害人允诺。两种规制范式区分的原理亦可贯彻到新型人格利益的保护中:私密信息的处理,特殊名称、声音的保护以及其他新型人格权益的保护也要因是否有识别符的存在而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3.
一般人格权的侵权法保护路径问题涉及到侵权法的制度设计。一般人格权虽名为"框架性权利",实质上为法益,其保护力度选择乃"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二种价值平衡的结果。拟制与衡平是一般人格权侵权保护的方式,但这两种途径均需借助侵权法一般条款,借助司法过程的裁量得以实现。如此,一般人格权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其中的特定法益成熟后,会上升为具体人格权。  相似文献   

14.
智商与能力关系研究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智力就是人的一般能力吗?智商、智力与能力之间的关系怎样?“天才”是否意味着智商?近几年来心理学界和教育界对这些问题的争论又重新激烈起来,并由此形成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智力就是一般能力,智力测验基本上反映了人的一般能力;另一种观点认为智力不是人的一般能力,人们对智力所下的定义有误,故必须重新给智力下定义。由智力、智商与能力关系的争论引发了对“天才”的争论。尽管存在着这些争论,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承认每个人都是有差异的,学校教育不能按照一个统一的分数尺度去衡量每一个学生,这给我们的现代教育以深刻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赔礼道歉责任作为民事权利救济方式,在法人名誉权纠纷案件中被普遍适用。司法实践对赔礼道歉的具体功能认识模糊,学界则认为该责任的功能在于弥补精神损害,法人因不具有精神从而不得请求赔礼道歉。确认赔礼道歉能否作为法人名誉权的救济方式,不应当以法人是否具有精神为抉择标准;而应当考察法人名誉权保护与赔礼道歉功能的关系,兼顾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利益。赔礼道歉作为衡平性责任,能够适用于救济法人名誉权,但必须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6.
人格权的宪法意义与民法表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格权是人权的下位概念,而人权是近代宪政制度和人权运动结合的产物。人格权首先是一项宪法上的权利,没有宪法或宪法性文献的赋予与规范,便没有民法上的人格权制度;同时,人格权是一种具有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双重属性的法律权利。人格权进入民事权利体系受制于人类认识规律以及人格权本身的性质;现有民法典未能对人格权作出规定并不能够成为判断人格权私权属性的障碍。不能认为宪法已经规定了公民的一般人格权,便可以得出民法无须对人格权作出规定的结论,更不能认为人格权是宪法上的权利而不能由民法典加以规定。基本人权由宪法创设,私权由民法创设,但人格权的创设有其特殊性,民法对人格权进行的是第二次赋权。  相似文献   

17.
我国学界对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争议很大.理想化模式认为,业主团体应为法人;实证法模式认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是民事主体,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这两种观点均值得商榷,从现实需要和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法律应赋予业主团体民事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享有当事人权利.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法通则首次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对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作了确认。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往往较为注意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而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人格权的保护却未予以充分的重视,致使侵害企业法人人格权的事件不断增多,这些侵权行为的存在,是导致我国经济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权,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摆到了我们的面前。 一、企业法人人格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财产权和人身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两大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  相似文献   

19.
论文以人格权为例,以一般人格权的创制为线索,集中探讨了基本权利(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二者间的关系,并对当下关于人格权特别是一般人格权性质的争议发表自己的看法。作者认为基本权利具有双重性质,这与宪法自身的特性紧密相关;就作为基本权利的人格权而言,其同样具有主观权利和客观秩序的双重属性。民法上人格权具有其独立意义;而民法对基本价值的维护则主要依靠一般人格权制度。因此,一般人格权是人之为人的重要价值在民法上的映射,是宪法价值民法化的民法工具。  相似文献   

20.
对于人格权客体的界定,学说上存在人格利益说、人格要素说、伦理价值说,但其均有明显的缺陷.从人格权概念的文义、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制定中的争议和相关做法来看,人格权的客体应当是人格,即权利人自身.将人格权的客体界定为人格,不仅避免了前几种观点指代不当、体系混淆的漏洞,而且直接展现了人格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及其正当性基础,也厘清了人格权的内部关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