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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再论苗族习惯法的历史地位及其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历史文献和苗族的“理歌理词中”中,对苗族习惯法的形成和发展有所涉及,文献多者为清代,理歌理词较典型者以凯里、丹寨和台江有代表性。  一、苗族习惯法的渊源  对苗族的“法”,汉文文献称“苗例”,苗语自称“理录”(LilLuL)“理诰”(LilGhot)即古理古法。或称“商叙商叙构”(SangsXitsangsXitGheud)即“历代议规约”,又称“括叙构录”(GhabSeidGheudLul),即“故法典”或“法理”、“法典”,也有“谜底”、“掌故”之意。这与“议榔”(GhoudHLangb)的词意有所区别,议榔规约一般系一个地区或某个事件的临时…  相似文献   

2.
苗族习惯法的传承与社会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苗族历史上没有文字,其法律以口耳相传、世代相袭;是中国南方民族目承法律文化圈中最有代表性的。清末民国时才以汉文记载习惯法。在无文字状态下,仍然有较为丰富和完备的实体性法律规范,“榔规”是通过隆重的“议榔”的“立法”程序进行,民事、刑事、种判理词是反映实际审判的“程序法”。苗族榔规的传承及法的普及,主要通过词师唱词,就案讲法、法理的讲解来实现的,充分区映体现了口承法律文化的特色。  相似文献   

3.
在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领域,苗族习惯法以其“埋岩”、理词、契约、乡约、告示、寨老制等独特的形式和丰富的内容占据着特殊的地位而受到学界的关注和重视;黔东南是苗族人口最多、最集中的聚居地,是苗族传统文化最为浓厚、风俗习惯与习惯法保存最为完整的地区,因而,以黔东南苗族  相似文献   

4.
“议榔”是苗族人民集议重大事情的会议。各地苗族对“议榔”的称谓有所不同:黔东南苗族称为“构榔”;广西融水苗族称为“埋岩会议”,湘西苗族称为“合款”;云南金平苗族称为“里社会议”。“议榔”所订的公约被称为“榔规”  相似文献   

5.
试谈融水苗族“埋岩”贺明辉苗族“埋岩”,苗语叫做“依直”,属苗族治理社会的款规。在融水、城步、靖州、绥宁一带称为埋岩,黔东南苗族叫议榔,湘西苗族称为合款,它是苗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埋岩”的内容极为丰富,它既是古代苗族社会状况的真实写照,又曾是...  相似文献   

6.
苗族在传统的诉讼文化中,探索了一套独特的诉讼习惯法规范,并通过理词来解决苗族内部的刑事诉讼案件,理词是苗族习惯法中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理词作为理师调处苗族婚姻纠纷的重要手段,为维持和谐的民间社会秩序提供了保证,成为苗族社会秩序中真实的法律样式。本文通过对解放前苗族内部发生的强奸、故意杀人、偷盗等案件的分析,探索苗族...  相似文献   

7.
2009年3月21日榕江县计划乡所在地的加两苗寨举行了最新的一次议榔活动,来自该县计划、八开、定威、兴华、三江、两汪、平江7个乡50多个苗寨400多名苗族男女参加议榔大会."加两议榔"是苗族地区典型的自发的民俗改革活动,研究这次议榔活动的内容、性质、作用与影响及其民族文化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文章首先论述了苗族习惯法的四个特点,在此基础上,辩证地分析了苗族习惯法,指出苗族习惯法中的优良传统固然对苗族社区的发展起了很长久的促进作用,但也应同时看到其不利的一面。文章最后认为要努力把习惯法的优秀成果与发展市场经济接轨,通过发展经济、教育和吸收兄弟民族优秀成果,加速苗族的传统习惯法向现代化转型。  相似文献   

9.
黔东南雷山地区国家法与苗族习惯法关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法和苗族习惯法一直处于一种互相磨合的状态中,有国家法对苗族习惯法让步的情况,也有苗族习惯法补充国家法的不足并不断向国家法靠近的情况。不能将苗族习惯法看作法治的对立面,必欲遏制或以现代法取代之。从社会秩序形成的角度而言,苗族习惯法是对国家法的补充。在内容上与国家法有冲突的习惯法是在国家法能够容忍的限度内存在的,同时这种习惯法符合地方性的文化价值观,当地人认为其存在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0.
黔东南地区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并存交融之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黔东南地区苗族习惯法是该地区苗族社会民间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社会管理的强制性准法律规范。承认苗族习惯法在黔东南地区苗族社会的存在,说明我国在思想多元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是并存与交融的。因此,正确对待黔东南地区苗族习惯法的精华和存在问题,力图寻找苗族习惯法传统与现代法治进程的结合点,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处理好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关系。是我国现代法治建设中应引起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苗族理词文化与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苗族理词是苗族宝贵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认识苗族历史、伦理道德、哲学思想的珍贵文献,具有"法"的性质和功能,是"理老"司法、执法的依据。理词这一口承文化经由人们诵唱、传播,其价值观深入人们的心灵,形成一种内在的文化规约。苗族正是依靠理词文化,在实践中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这一传统文化对于构建当今苗族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2.
苗族锉花是湘西苗族民间剪纸的代表工艺,和一般的剪纸艺术在审美特征上有很大的不同。除去创作主体与实际功用的差异外,苗族锉花的审美意义表现为对生活的诗化,表达了对于世俗生活中的“福”、“禄”、“寿”、“喜”等价值的追求。苗族锉花作为民间信仰的物质载体,实现着人神之间的沟通与对话,传递着对于民间神灵的衷心祝祷和美好祈愿,在此基础上实现对世俗信仰的超越。  相似文献   

13.
抽象概念是刑法推理中的一种常用方法,其优点是具有储藏价值、简化推理等功能,但它的缺陷是未能正确反映刑法推理的真实过程、易于导致人们对刑法形成机械的形而上学的理解。正确认识抽象概念对刑法推理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苗疆“挡箭碑”一体两面特征及民族繁衍意识蠡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苗疆“挡剑碑”是鬼神崇拜与生殖崇拜的产物,巫术作为实现保种护生功能的主要技术而显现。 “挡箭碑”一体两面之特征与保种护生功能体现了苗民族强烈的繁衍、增殖意识和“善恶观”道德价值,也反馈出苗族鬼神文化的虚诞性与滞后性。  相似文献   

15.
清代苗官制对苗族神判权威性合成之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苗疆尊神白帝天王的神判权威性合成要素之一为苗民与日俱增的阶级意识和阶级斗争观念。乾嘉苗民起义逼令清廷改施“以苗治苗”之策及设置苗官制。苗官对苗族社会生活的直接干预蕴酿并激活了苗民的阶级意识、阶级斗争的新情状,促成了神判权威性的认定。  相似文献   

16.
苗疆巫蛊蠡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苗疆骇人听闻的放蛊术, 是父权制取代母系制后,体现女性抗争意识的一种“恋爱巫术”,蛊妇是随着母系制的终灭及宗教领域男性巫师价值定位的完成而由女巫类别中退化、演绎成的一种亦人亦巫、非人非鬼的异化形象。“蛊妇之害甚于鬼神”之谬说播传, 缘于苗民鬼神崇拜与巫术信仰的聚合力、男性巫师的意志显现及封建统治阶级“以夷制夷”政策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法的合法性来源于理性与信仰,是以现实社会为基础的,其中潜含了人们对法治观念的认可度,为此分析了韦伯与哈贝马斯关于法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思辨中包含了对“亚里士多德法治公式”的共识及理性与信仰的辩证关系,提出了如何构建对法的合法性研究体系。  相似文献   

18.
苗族文化以口传为主,其民族历史靠服装承传,因服饰携带和保存方便,成为纪录苗族历史的重要载物。服装具有实用、审美、镇邪、象征等功能。服饰既属物质层面,是生活必需品;也属文化层面,包含服饰制作、审美、使用场合及年龄、性别和宗教信仰。湘西苗服多姿多彩,不仅展现了基本的生理需求,更表现了对社会文化的诉说。苗服与苗风是苗族历史和文化的集中概括和具体体现。湘西苗服体现了苗族自我,表现了独特的苗人哲学和服饰美学。  相似文献   

19.
苗族的《孤儿与龙女》故事与根据汉族民间流传而定型的“龙女”型故事在母题上有很大的差异,通过这些差异的比较,苗族的“龙女”故事更具有曲折悲婉之美,塑造出的龙女形象更人性化,有着一般“龙女”型故事所没有的母性的光辉,更贴近苗族妇女的生活与她们所受的苦难,少了神性。传说性片断的插入更增加了《孤儿与龙女》故事的悲剧性和创作者们的道德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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