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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家鑫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3):69-71
一般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基于维护自身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安全等和人相关的最广泛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具有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的不可穷尽性等法律特征。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解释具体人格权、产生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等功能。法人不应该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只能适用于自然人而不能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2.
以自然人的自由、安全和人的尊严为标的一般人格权系从具体人格权抽象而来,表现了近代法制观念从注重财产保护发展到更为注重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护,表现了司法裁判为顺应时代潮流而对立法的超越和突破。一般人格权为自然人人格关系的法律表现,其保护对象为自然人人格利益之总和,具有解释、创造和补充立法上明定的特别人格权的功能。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价值在于对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尊重和保护,而法人人格纯为法律满足经济生活需要而进行的法律技术构造,故民法就一般人格权所作的规定,仅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3.
尹玮玮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1)
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实际上是不存在所谓的"人格权"以及"一般人格权"概念的,人格权以及一般人格权概念的出现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杰作。一般人格权分歧在于它的客体存在与否。一般人格权的客体应定位为概括性的人格要素,其存在的价值就在于保持人格权的开放性与保证人格权体系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4.
一般人格权是具有“一般条款”性质的“框架性权利”。法律确立一般人格权的根本目的在于补充人格权的立法漏洞。一般人格权的理论基础是人格伦理主义和绝对权法定主义之排除,其权利主体仅限于具有“伦理意义”的自然人,而法人不是伦理意义上的人,不具有伦理人的尊严,因而不应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一种开放性的权利,具有“一般条款”的性质,对于一般人格权的内容的确定,属于一项补充法律漏洞的作业。无论是在立法中,还是在理论研究中,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内容是无法也不应该事先确定的。 相似文献
5.
杨秀钦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5):42-45
通过对一般人格权概念的剖析及其历史的回顾,可以得出一般人格权是特别人格权的补充,是概括性权利的结论。一般人格权是人们认识到自身理性不足后的必然结果。民法典中只有一般人格权的宣示性规定是不够的,必须借鉴德国等先进国家的做法,在司法中积累适用一般人格权的原则和标准。一般人格权对于特别人格权而言具有“正法”和“补充”功能。 相似文献
6.
对于人格权立法,应结合人格权制度的自身理论体系和我国现实国情。在人格权法的内部体系构建上,应慎重对待一般人格权制度。一般人格权是德国特定历史条件下法官造法的产物,是与其宪法制度和司法制度相吻合的,若在我国采纳该制度,将导致我国现有人格权体系的混乱。而以人格权保护的一般条款取代一般人格权制度,足以保持人格权法的开放性。就具体人格权而言,身体权、信用权的独立地位应予肯定,而荣誉权则不宜认可。 相似文献
7.
莫燕子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3):39-43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人们越来越重视人格权的价值,另一方面人格权受侵害的可能性也日益增大.而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人格权的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从应增设一般人格权制度、人格权主体应扩张、具体人格权的发展、关于人格利益商品化和网络环境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等五个方面来探讨了如何完善人格权制度,促进人格权法的制定.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人格权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是现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篇的问题上,而忽视了人格权的基本问题研究。人格具有多种含义,人格权中的人格应该是指人格利益,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人格利益的权利,人格权是支配权、绝对权、非财产权。基于法理逻辑和制度安排的效果考虑,法人无人格权。另一方面,一般人格"权",其实也并非权利而是法益,不宜在立法规定所谓的一般人格"权"。 相似文献
9.
冯元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1):19-25
人格权衍生出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权的补充.人格是以人的伦理价值为其理论基础的, 一般人格权存在的价值基础是实现和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人的伦理价值.我国立法上应将一般人格权的制度作为人格权法篇中的独立一章而存在. 相似文献
10.
人格权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其保护的是专属自然人人格所具有的那些伦理性要素,不能以同等含义适用于团体人格。团体人格是用作区分团体有无民法上独立主体地位的纯法律技术工具,既无社会政治性,亦无伦理性;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权利无精神利益,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非为任何团体人格存在之必须,故法人无人格权。 相似文献
11.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
一般人格权是以人的自由、尊严和安全为标的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的权利。它的发展不仅是现代民法的进步,更体现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价值所在。人格利益的多样化不仅丰富了它的内容,而且作为具有一般条款性质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李树真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0(6):116-119
从一般人格权的产生角度看,一般人格权只是在为法律明确列举之外的“其他人格权”落实一个请求权(特别是抚慰金请求权),并为法院裁判该类案件提供依据时创设的一个概念。一般人格权实际上是一种法律技术,它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对人格权进行全面保护———可以通过人格权立法的多元模式实现。如果我们坚持人格权立法的多元模式,从立法技术上不采纳一般人格权的处理方法,那么可以将人格尊严权与人格自由权视为个别(具体)人格权。将人格尊严权和人格自由权作为个别人格权,也能为人格权的广泛保护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平台。 相似文献
13.
关于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价值及其立法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蒋涛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4):17-20
一般人格权是以人的自由、尊严和安全为标的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的权利。它的发展不仅是现代民法的进步,更体现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价值所在。人格利益的多样化不仅丰富了它的内容,而且作为具有一般条款性质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当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其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从分析法人的人格权入手,论证了法人可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在我国有必要建立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弥补法人人格权遭受侵害而带来的精神利益的损失并给致害者以惩罚。同时阐述了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与功能。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的设置应当具有适用性,而且只能对过错侵权责任设置一般条款。此外,在侵权责任法当中要协调一般条款与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化条款两者的适用。 相似文献
16.
刘佳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Z2)
本文通过对法人人格权特征的阐述、保护方法的探讨 ,提高人们对法人人格权的重视和保护程度 ,使企业在更公平的环境下竞争 ,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所谓一般人格权,是指即使立法未予明确规定法院仍可依其裁量权加以确认和保护的广泛的人格权。文章分别介绍了德国侵权法中一般人格权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德国法院在实践中对利益权衡原则的运用,在此基础上,就发展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和采纳利益权衡原则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
实践中将一般人格权作为口袋条款,将生活安宁权、被遗忘权等新兴权利纳入一般人格权案由下进行裁判。这种处理方式表明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存在泛化和滥用的倾向。为更好地识别一般人格权保护范围的边界,可以分两步走:先对权益进行类型化检测,以分析该权利是否已被其他法律识别;再对权益识别作必要性分析,以判断该权利是否应当归一般人格权管辖。 相似文献
19.
朱晓峰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51(2):126-142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条第二款与《民法总则》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零九条一样,以人身自由作为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有别于之前其他制定法如《婚姻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具体人格权意义上所使用的人身自由概念。对作为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身自由,应将其作为通往人格尊严这一目的的桥梁,在与同是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格尊严的规范关系中加以把握,从而将其理解为可以涵摄人之行为的所有表现形式的一般自由,在具体适用上构成其他自由形式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的行动自由、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婚姻自由的补充,从而为现实生活中新出现的以人格尊严的全面实现为目的的人格自由发展提供保护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