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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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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洋  刘欢 《学术交流》2023,(2):76-87
平台经济的发展加速劳动关系变革,成为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催化剂。不完全劳动关系在助推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面临认定标准不明确、主体地位不平等、劳动基准保护不充分、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现实困境。对平台经济下不完全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规制,需要明确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使不完全劳动关系从业者身份得到正确归类;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弥补平台经营者“算法”独决机制导致的恣意妄为的短板;加强劳动基准保护,以劳动“三分法”分层配置劳动者法定权益;完善不完全劳动关系从业者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双向促进。  相似文献   

2.
关于数字资本时代的平台劳动过程研究,既要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观照数字劳动过程中资本“技术化”控制趋势以及“边缘化”剥削格局的演化进程,又不应忽视对数字劳动过程从“一般”到“特殊”的分析进路。充分辨识和把握数字资本时代劳动过程涌现出的丰富“技治”现象,不但可以深化对资本与技术联姻后生产关系的一般认知,而且有利于揭示其算法技术背景下隐藏的资本剥削与操控真相,尤其是平台劳动过程映射出“数字工厂”和“数字泰勒主义”的不谋而“合”,使数字平台经济被悄然植入“灵活性”等虚假性意识形态因素。同时,算法“被”进化出操控劳动过程的主体性,使人类沦为给这种“主体”提供学习与升级的工具性客体,成了“数字泰勒主义”不断寄生与布展的对象性存在,最终平台劳动者沦为算法系统进化完善所支配和操纵的“数字僵尸”。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广泛嵌入国家的行政组织体系及治理实践,正驱动政府治理朝着行政决策自动化、公共服务精准化方向转型,同时诱发出权力技术化与技术权力化的双重风险。“算法黑箱”与“算法歧视”的科技异化,导致权力监督与权利保护难题。“算法权力”的异军突起与“技术依赖”的日渐形成,亦挑战政府监管能力与人的主体性地位。以算法公开、权利保护以及技术补充为代表的既有规制路径,因存在整体性欠缺、保护强度偏低、治理弹性不足的局限,难以有效化解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风险。未来,我国有必要通过治理理念规训算法逻辑、合理配置算法解释义务,以及保持人类理性与人工智能的协同跟进,促进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的深度融合,从而实现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4.
艾琳  于轩 《学习与探索》2023,(12):67-76
在新就业形态下,弹性工作时间、互联网平台用工算法机制模糊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边界。实践中,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还缺乏普遍的价值共识和统一的法律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于人权的休息时间、休息日、休假日等休息利益尚未法定化。从权利属性看,劳动者休息权具备道德权利属性和法定权利属性。从法的渊源看,劳动者休息权具备宪法基础和劳动法基础。劳动者休息权法律关系要素的厘定是劳动者休息权保障的前提,应明晰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界限,并修正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等事关劳动者休息权的核心制度。探讨理论基础的同时,应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休息权保障,使劳动者休息权成为一项归属于广义劳动者的劳动实有权利。  相似文献   

5.
智能时代的到来,为劳动教育提供了全新的技术支持、实施环境以及思维理念。劳动教育更加注重在数字劳动中提高人的劳动幸福,更加重视借助虚拟要素落细落实劳动精神,更加强调运用智能技术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智能技术的发展也带来劳动教育的可能困境,虚拟劳动实践的增加可能导致劳动者教育的虚无,技术素质与劳动素质脱节可能消解劳动教育价值,情绪劳动教育质量低下可能滋长职业倦怠等心理问题。教育者可以从劳动技术、劳动情感、劳动价值三个层面加以应对,推动新时代劳动教育的创造性发展,培养未来社会所需的智慧型人才。  相似文献   

6.
郭芙蕊 《学术交流》2006,23(12):34-37
人的“类特性”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种活动的最佳体现方式是劳动实践。但是,在人与自然关系恶化以及技术的掠夺式应用中,不仅劳动失去了自由与自觉的本性,而且劳动者在劳动中也丧失了主体性地位。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会阻碍劳动能力的正常发挥,进而导致人自身发展的失衡。生态伦理提供了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伦理环境,促进了人的“类特性”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7.
进入工业4.0时代,数字劳动已跃升为一种重要的劳动方式,但数字劳动者的活劳动却被各种平台和数字资本所充分吸纳,产生了新型异化,研究发现,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数字劳动者裂变为数字孪生体,其生产的“一般数据”被各种数字化平台所窃取,成为无酬性的“产消者”;其二,数字劳动者的情感劳动和情绪劳动,成为价值创造的重要来源和具有高附加值的劳动方式之一,但却与自身发生了新的疏离;其三,数字资本成为新的“普照的光”,它不仅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重要牵引,也完成了对数字劳动者的形式吸纳和实质吸纳,实现了对数字劳动者更为深度的盘剥。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平台劳动是共享经济时代的一种新型劳动形式。随着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平台在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建立了一套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网络平台职业性别分工体系。这一体系不是对原有自然性别分工的延续,而是对原有分工体系的社会技术性重构。相较于“男耕女织”的传统自然性别分工,互联网平台的性别分工更具隐蔽性,这种技术控制造成了现代女性的劳动异化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性别分工理论中,消灭分工的根本手段是消灭分工的异化属性,而互联网平台劳动中的性别分工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增强了分工的异化属性,给消灭性别分工并实现人的解放带来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9.
刘国强  闫方洁 《学术交流》2023,(10):137-149
平台经济时代,算法及其资本主义应用在滋生算法霸权的同时不断加剧劳资利益失衡,催生了数字劳工的“算法抵抗”,即在自主意识觉醒后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利用技术漏洞、规则漏洞,尝试挣脱系统围困而实现底层突围。与传统的劳动抗争相比,数字劳工算法抵抗呈现出规模上的分散化、形式上的温和性以及发展态势上的缠斗性。究其根源,算法抵抗中“人机交锋”的表象背后是劳资双方在劳动控制权上的激烈博弈。在权力失衡的平台劳资格局中,数字劳工的抵抗虽能部分地摆脱算法控制、修复受损利益,但无法从根本上扭转自身的弱势地位。因此,亟须打造政府主导、劳资参与、集体协商的平台用工新格局,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劳资关系,助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王星 《社会》2011,31(1):200-222
劳动过程是一个加工原材料的生产性转化过程,在其中实现了劳动与技术的双重转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理论通过劳动政治这一概念将生产体制与技术形成之间的相关性勾连起来。但是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理论多关注技术对劳动的殖民,对于劳动政治与技术形成复杂的互动过程鲜有触及。技术形成可区分为物化技术选择和技能生产两个面向,不同的劳动政治类型能够规制技能生产的路径走向,进而影响物化技术的选择。在这个过程中,劳动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展示,与此相关的技术形成政治经济学是解释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不同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相似文献   

11.
周云峰 《学术交流》2008,(2):183-185
后工业社会西方的高度物质文明导致了外部价值标准瓦解的困扰和价值观念丧失的精神危机,"生存危机和科技的负效应"、"文化生态失衡与社会道德滑坡"和"人的主体性的现代内涵与人性危机"成为西方教育价值取向发生新变化的主要因素,促使人们针对现代社会和教育自身潜在的问题,对现代教育价值取向重新定位.建构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范型应运而生.建构主义思潮根据新的知识哲学观,通过对人与世界关系的诠释,唤起了对学习者主体性的真正关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哲学理念.  相似文献   

12.
劳动解放是马克思毕生的价值追求。人工智能对于劳动解放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为劳动解放提供了物质基础、时间和空间条件,为劳动复归于“自由自觉的本性”、使劳动更加趋向于人的“第一需要”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另一方面,它导致劳动的“新异化”,对人类劳动权、劳动者主体地位、传统伦理关系等构成挑战。从制度、科学、主体、全球治理等维度对人工智能进行规制,消解“资本逻辑”,是在人工智能语境下劳动解放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3.
就法律规范层面而言,鉴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属性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证据的收集方式,一是权力的行使方式。鉴定的这两种法律属性的价值追求是不同的,作为证据收集方式的价值追求是“公正”,而作为权力行使方式的价值追求是“效率”。从涉及刑事诉讼鉴定不同阶段的法律规范分析来看,鉴定正逐步从权力行使属性为主导向证据收集属性为主导过渡,但要真正实现其证据收集这一本质属性的回归,其前提是《刑事诉讼法》的价值追求的变化,即从“效率”到“公正”的转变。  相似文献   

14.
徐林枫  张恒宇 《社会》2019,39(4):61-83
通过研究一个全员皆为网络主播的街头乐队,本文发现网络直播行业的劳动控制模式为“人气游戏”。一方面,人气是劳动考核的重要指标,然而,这一看似客观的数据具有很强的可操纵性,劳资双方都能从假人气中获益,利益得到了调和。劳动者默许平台方对数据的操控行为,但同时丧失了对劳动成果及其数量的控制权,无法厘清劳动付出与薪资的关系。另一方面,主播努力提升自己的人气成为平台经济意识形态支配的切入点。强调个人责任的新自由主义工作伦理掩盖了工作不确定性背后的权力关系,即使面对严重剥削,签约主播仍产生了“命运自主”的意识。“人气游戏”揭示了平台经济模式中劳动控制的两大观念基础--劳动极度商品化和薪资红利化。  相似文献   

15.
算法技术促使职场监视进行了5.0升级,由此造成的侵权风险以"数据收集"与"数据处理"为技术路径嵌入算法雇佣决策,凸显劳动者个人数据保护对规制算法技术侵权风险的意义.反观我国劳动者个人数据保护方式,无论是"用人单位的数据治理义务"还是"劳动者的个人数据赋权"在职场监视5.0下均面临诸多困境.基于此,应以数字人权、场景理念、预防原则、比例原则、人对机器的控制以及社会对话等六大基本理念为指引修正"用人单位的数据治理义务"与"劳动者的个人数据赋权",有效保护劳动者的个人数据.  相似文献   

16.
权力是指在社会管理、组织机构中占有特殊位置、握有社会特殊资源,而具有影响他人行为与心理的力量,其中包括行政权力、司法权力与法人权力。权力人即指拥有这些影响力量的人。权利是指公民依照法律、法规和文化观念、道德规范而应占有的资源和享受的权益。权利人即应该拥有这些资源和权益的人。中国正处在社会变革与社会转型时期。原有的制约行为和社会规范因受到冲击而减弱,导致某些权力行为或权利行为失控。变革所触发的观念与行为“变异”,则导致了某些新的权力行为或权利行为的出现。在新的社会控制机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这两方面…  相似文献   

17.
苏宇 《浙江学刊》2022,(4):46-58+2
数据推理既是开发利用数据价值的重要手段,也可能对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和算法安全造成潜在风险。规制数据推理风险既需要尽量追求数据安全与数据开发利用之间的价值平衡,也需要有充分的技术前瞻性。国内相关立法中尽管已有较多间接支持和保障数据推理规制的规范依据,数据推理规制的直接依据及具体制度工具仍颇为有限。在众多专门性法律机制中,应当以元规制为主要的数据推理规制路径,建立和完善以数据分析安全合规为重心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8.
我国以《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个别劳动法具有特别私法的本质属性,它主要将劳动关系当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个体利益冲突来处理,进而以劳动者个体向用人单位主张权益以及权益遭受侵害后寻求司法救济的机制来运行。个别劳动法并不能强制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法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设定的义务,劳动者个体大多选择放弃维权导致法律保护不能直接辐射到劳动者集体(特别是无法给予劳动者积极、有效的预防性保护),鼓励劳动者个体积极实施"私人执法",特别是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带有很强的悖论色彩。故此,倚重集体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是未来我国劳动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9.
1 劳动分工范畴有广义、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劳动分工是多层次放射状的树根式社会劳动分工体系,即劳动的社会分工。狭义的劳动分工是指劳动活动的分工,主要体现为不同的职业,劳动美学研究的是狭义的分工。无论从社会生产,还是劳动者的生命活动来说,分工都是必要的,它使世界变得丰富,也使每个人可以专注于某一活动而充分显示独特的创造才能。劳动作为主体的对象性活动,当是在主体性能力充分发挥的前提下提高对象化生产的功效,在生产对象的同时发展主体自身,劳动的分工形式也应既利于财富的生产,又适宜人的感性生命活动,而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最佳契合点,便是主体性能  相似文献   

20.
一稿多投现象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在一稿多投社会规制过程中,规制对象著作权人与新闻出版单位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他们之间不存在规制关系。在一稿多投社会规制的三个阶段中,初级规制阶段主要是道德规制,中级规制阶段主要是纪律规制和法律规制,高级规制阶段则主要是法律规制和技术规制。道德规制、纪律规制、法律规制和技术规制共同构成了一稿多投社会规制的四种方法。探索投稿群体分流、期刊淘汰竞争、发表权与出版权分离、电子出版与纸质出版分离等手段措施以缓解当前规制对象之间的矛盾和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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