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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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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闵丰锦 《天府新论》2018,(5):127-135
刑事诉讼中,存在“被认罪”与“认假罪”的假认罪现象,前者如聂树斌蒙冤却一直认罪,后者如无法承担审判风险而接受辩诉交易。假认罪的思想根源在于利益权衡,包括被打认罪以免受苦、编造假案规避戒毒、考虑被害人因素、心理波动追求坐牢等。认罪不等于有罪,可能是认错或者认命。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中,应当筑牢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防线、夯实审判机关的居中裁判地位、强化辩护律师的充分参与,以防止出现假认罪现象。  相似文献   

2.
知情权是世界各国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之一。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知情权表现为其有权了解侦查、起诉、审判机关是否立案、诉讼进程以及自身享有何种诉讼权利的权利。公安机关是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首先接触的司法机关,它在保障被害人知情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切实维护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明确被害人知情权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刑事被害人的地位与权利保护已成为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随着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刑事被害人在各国刑事程序中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高低,已经成为国际刑事司法发达程度高低的标志之一。实际上,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一个不仅关系到被害人权利保障,还关系到起诉权的配置、诉讼构造的建构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4.
卞建林  钱程 《云南社会科学》2022,(1):99-107+188
认罪认罚案件与非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生成机制存在本质不同,生成机制的差异使得两类案件的量刑建议在性质、效力、调整机制层面具有内生性差异。目前中国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生成机制为检察机关单方主导下的量刑协商模式,符合控辩协商机制的基本要素,但也存在控辩信息不对称和资源不对等的潜在风险,应当逐步向控辩双方平等协商模式过渡。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得以生成的内在逻辑在于认罪认罚被追诉人的具体量刑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允许控辩双方协商,且参与协商的双方主体均存在权力(利)妥协和放弃的空间。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生成需具备意思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要件以及结果要件四个要件,遵循协商原则有序运行。为保障该生成机制良性运作,应当规范检察机关权力行使机制,优化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强化被害人量刑协商参与机制。  相似文献   

5.
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审程序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尽管权利保障是刑事法治不可偏废的价值依存,但是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行为的双面性易使制度设计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滥用诉权的现象已招致诸多负面效益。应将认罪认罚后的上诉权划分为绝对上诉权和相对上诉权,一审判决结果违背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价值理念时被告人享有绝对上诉权,相对上诉权可以分为有因上诉与阻却上诉两种情形。在防范限制上诉权带来风险的同时,达致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与制度规范运行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助推认罪认罚上诉程序步入良性运转的轨道。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制度是在司法有限主义的指引下设置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认罪认罚制度应当在效率与公平兼顾的理念之下,进行基本条件与附随条件的设置,在尊重认罪认罚制度中的"合意"理念,通过司法风险排除程序与司法评价程序的设置来实现认罪认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期对我国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被告人与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发展轨迹。他们在诉讼中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趋势对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论述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法律地位的变迁,指出实现诉讼中的权利平衡是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规律;针对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情况表明,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保障应该得到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程序公正优先、优化司法资源和人权保障等宪法意义。但是,在该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存在有损害“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之嫌、抑制被追诉人救济性权利、削弱被追诉人防御性权利、被害人人权保障的缺位以及被追诉人自愿性保障不足等问题。为此,有必要通过探析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领域中的体现,将宪法原则融入完善措施中,如以公权力间的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协调公权力的分配机制、以公民对公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完善上诉权的救济机制、以实事求是的宪法精神完善值班律师的辩护制度、以人权保障原则促进被害人的参与机制和以法治原则增强自愿性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既有异又有同,"同"可借鉴,"异"可反思。两者都为保障快速审判权而兴起、设立,都是被害人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实施前提都是被告人自愿,量刑决定权主体都是法院。所不同的是:后者可以降低证明标准,前者不可;后者可以商榷罪名,前者不可;后者对认罪时间、认罪内容、认罪心态进行了明确区分,前者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后者有明显的合同效力,前者不具有。通过比较,可以对我国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得出七点启发:保障快速审判权不能以贬损基本诉权为代价;应根据不同动机区别对待被害人的量刑意见;不得强迫任何人认罪认罚;在审判中心主义语境下,法院对是否从宽拥有决定权;证明标准不可降低,但质证程序可适当简略;认罪时间、认罪内容、认罪态度的不同应在从宽幅度上有所体现;检察机关应当对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的效力作充分说明,不可剥夺被追诉人的反悔权和上诉权。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以当事人的主体地位,给予其更加广泛的诉讼权利,但在被害人权利保障和救济方面还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对其救济制度不健全,不能切实保障其权利。为了实现法制以人为本的宗旨,保障人权,必须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障程序加以完善,从法律上给予被害人更为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11.
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了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了“身脑一致”的状态,其在主观上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前提,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认罪、自愿认罚三种行为。虽然当前立法规定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仍存在着立法疏漏、司法障碍以及整体运行环境限制等多重现实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特征,各有侧重地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依次加强对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供述自愿性的保障、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罚自愿性的保障、在审前阶段辩护权的保障以及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司法审查。与此同时,还应消除制度隐患,继续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使被追诉人享有充分的程序选择权,从根本上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相似文献   

12.
基于保障人权、实现程序公正的基本理念 ,应强调对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保障。首先应赋予被害人广泛的诉讼权利 ,并确保其充分、有效地参与诉讼 ,富有意义地影响诉讼结局 ,同时 ,在诉讼中应加强对被害人人身权及人格尊严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由于受到传统文化中的国家利益优位观、犯罪中心主义的刑事法学观、惩罚犯罪的国家责任观的影响,造成刑事执行中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严重不足。虽然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可能会产生一些弊端,但与其获得的利益相比,这些弊端都处于次要的地位。为了充分发挥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之利,抑制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之弊,应当从被害人的知情权、陈述意见权、监督权、查询权、获得赔偿权等方面予以权利建构,以及从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的决定、执行、变更、终止等过程予以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14.
陈伟健 《南方论刊》2022,(2):59-61,69
近年来立法机关通过积极进行刑事立法来应对风险社会背景下公共安全的需求并回应社会对公共秩序的担忧与关切.伴随着刑事立法的扩张及犯罪圈的扩大,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而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及刑事速裁等相关制度是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5.
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问题经历了从无序的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并存,继而到公力救济对私力救济的排斥三个阶段。西方发达国家被害人权利救济的实现,体现在程序上保障人身惩罚权、实体上保障经济求偿权。根据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问题的发展趋势,我国要加快刑事被害人救济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实现人身惩罚权和经济求偿权;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要确立"全面保护"理念,建立体系化的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制度;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要确立"实效保护"理念,细化、具体化相关法律,切实消除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  相似文献   

16.
结合法律规范与实务反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自诉案件审判领域,既有合法性依据,又有现实性基础,这种实践方案具有鲜明的司法特色.在对77份一审刑事判决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自诉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方案如下:第一,明确自诉案件认罪认罚的成立标准;第二,辨析认罪认罚情节的刑事法律评价效力;第三,规范审判阶段自诉案件...  相似文献   

17.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受害者,各国的刑事诉讼法都对被害人参与诉讼作了规定,但在不同国家,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地位以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不相同.文章在对各主要国家刑事被害人地位进行比较分析后认为,鉴于被害人与案件结局有实体上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结局涉及被害人利益,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是合理的,并对如何完善和解决我国的立法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加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已成为现代刑事诉讼发展的重要趋势,而上诉权是维护被害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以当事人的地位,但并未赋予其独立的上诉权。因此,从制度构建和审理模式上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可以有效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周梁  黄明举 《天府新论》2005,(Z1):191-192
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价值目标之一的人权保障,不仅包括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也包括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包括控告权、参与诉讼权、异议权、求偿权等多项权利内容.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出,应进一步扩大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权利,明确规定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具有与被告人的辩护人同等的权利义务,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应送达被害人,为人身安全仍然受到威胁的被害人提供保护,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明确法人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方式,并完善被害人获得赔偿的相关制度,使被害人人权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20.
从社会性别视角审视,中国《刑事诉讼法》在应对关涉女性重要权利的性犯罪以及家庭暴力问题上,由于立法中的性别缺失,导致女性在刑事诉讼中相关权利缺损,无法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刑事诉讼立法应实现性别回归,确立性犯罪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与被害人隐私保护机制以及家庭暴力的公诉制度,以救济女性在刑事诉讼中缺损之权利,实现刑事诉讼中的性别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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