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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的崛起是人工智能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也可能成为由专用性人工智能转向通用性人工智能的关键转折点。生成式AI的爆发由算法、算力和数据的进步共同推动,其中算法层面的突破最为关键。生成式AI在消费端的应用场景主要有内容生产、便捷交互、简化操作,这些应用将会同时对消费者的消费品数量、质量、多样性,以及拥有的闲暇等因素产生显著影响。生成式AI对产业端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加速自动化、通过“组合式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实现对新要素尤其是新数据要素的创造,靠近生产领域的代表性应用有工业设计、药物研发、材料科学、合成数据等。生成式AI带来的问题主要有失业问题、收入分配和不平等问题、竞争和垄断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安全和隐私问题、道德和伦理问题、能源和环保问题。为此,应从产业政策、就业和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全球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构建相应的自由竞争秩序制度。WTO法律制度削减了WTO成员方政府筑建的贸易壁垒,但私人通过垄断行为在全球经济领域内限制竞争的情形却愈演愈烈,如何规制私人跨国限制竞争行为也因此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域外适用本国反垄断法,虽然为许多国家所奉行,但引发许多问题;统一各国反垄断法则,虽然是很好的选择,但因阻力重重而一时无法实现;传统解决国家间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冲突法因此而成为我们规制跨国限制竞争行为必须考虑的进路,但在具体分析如何运用冲突法理论解决国际反垄断分析之前,必须构建理论,打破反垄断法不能被适用的瓶颈。   相似文献   

3.
市场经济是一种规则经济,也是竞争经济,更是法制经济.垄断不仅表现为实际上的对生产或市场的一种垄断状态;而且它还表现为各种排斥竞争的行为,即"限制竞争行为".中国的垄断主要不是凭借生产集中度,而是凭借行政权力.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的危害性,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恶化了市场竞争条件.惩治垄断行为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反垄断法律制度,强化垄断管制,促进有序竞争.  相似文献   

4.
专利领域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试论滥用专利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专利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但是在专利领域亦存在反垄断的问题。应准确把握专利权的垄断性与反限制竞争间的统一和冲突,借鉴国外在专利领域的反垄断立法与司法实践,在构建我国反垄断法体系时,对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在法律上予以界定,做到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制止滥用专利权而给社会公众带来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5.
随着近年来外资并购行为在我国的不断出现,在某些行业甚至出现了外资独大的情况。在我国竞争法立法水平不断提高、《外垄断法》出台并已正式施行的背景下,我国学者对外资并购的各方面利弊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并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和我国外垄断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从外资并购的含义、外资并购与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三个方面评述了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研究。  相似文献   

6.
反垄断执法对民生物价稳定问题的关注,是当代竞争法在追求经济效率目标之余,回应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的体现。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活动和民生物价稳定机制的实施呈现出彼此分离的状态:在一般时期,反垄断执法自身较少回应民生问题,导致民生物价稳定机制"缺位";而当进入突发事件应对时期,又迫于现实压力,以严苛态度严打各类价格上涨行为,民生物价稳定机制又存在"越位"。疫情期间市场监管执法的经验和教训为反垄断执法中内置民生物价稳定机制提供了改革契机。一是要修改《价格法》与《反垄断法》存在矛盾的条款,使反垄断与民生物价稳定的法律依据更为统一;二是要针对自然垄断和公共物品领域出台反垄断指南和分析报告,明晰民生物资领域的竞争秩序和经营者合规标准;三是要在反垄断执法机构与价格执法机构之间建立起稳固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标准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7.
2006年10月欧共体理事会通过第1419/2006号条例,废除班轮公会反垄断集体豁免,将《欧共体条约》一般性竞争法规则适用于海运市场,引发了欧盟海运竞争法体系的根本变革.欧盟海运竞争法律体系的变革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于海运竞争立法的重新评估,中国应当通过评估欧盟限制航运反垄断豁免,将航运市场纳入一般竞争法的这一做法,立足于国家航运与贸易利益的角度来确立自己的航运反垄断规则.在定位起草中的《航运法》反垄断规则的立法走向时,欧盟将一般竞争法规则适用于海运市场的做法值得引为借鉴.  相似文献   

8.
以ChatGPT4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高度类人性和广泛适用性,有利于生产方式和众多领域的转型升级。然而,这种所谓强人工智能时代的标志性产物,伴随着技术固有的风险性问题,引发伦理以及法律层面的失范性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失范性主要表现为:一是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风险问题,伦理与法律尚无回应;二是现有的伦理体系和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不足。为此,文章借鉴凯尔森的规范性理论,采用“旧论新用”的方法:一是利用伦理规范化,增强其约束性、可执行力,整理其内部层级关系,形成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伦理治理体系;二是运用法律规范化,强化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数理化逻辑运行的模型规范。最后,基于伦理与法律协同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规范性体系。  相似文献   

9.
供给侧改革主张推进经济结构性调整、降低企业成本、减少政府对经济的不正当干预,这意味着竞争政策的地位将凸显。中国农业竞争环境的现实状况显露出,片面强调农业产业政策,忽视农业竞争秩序的维护,并不利于我国农业整体的产业发展和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应当对农业竞争法与产业法的关系进行重构,明确农业竞争政策和竞争执法应当在农业产业政策之上优先发挥效力,这样才能激活农业领域的竞争活力。在立法层面,要开展对《反垄断法》第56条农业适用除外条款的再解释,改变由于该条规定导致农业反垄断被长期忽视的现状;在执法层面,要积极开展农业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查处农业经销链条的垄断行为,同时还要要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经济调整、企业兼并改组过程中 ,出现了许多非市场因素起作用的限制竞争行为 ,诸如地区封锁、行业壁垒、强制兼并联合、行政性公司泛滥等。本文把这种限制竞争行为界定为“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并拟从法学角度 ,分析此种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特点、成因及表现 ,根据我国竞争法立法现状 ,借鉴国外立法体例 ,提出我国未来的反垄断立法应对此予以特别重视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暴露出了许多的法律缺陷,主要问题是缺乏一般条款的规定,与反垄断法相冲突,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本文从竞争法理论和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提出应增加一般条款、删除对垄断行为的规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责任制度以建立完善的竞争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2.
欧洲共同体竞争法的研究与借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欧洲共同体竞争法是目前区域性国际组织中最为完善与发达的竞争法。它以保护欧共体共同市场的公平竞争为主旨,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如限制性商业做法,滥用优势地位,企业兼并,不当价格惯例,破坏竞争的国家援助等,进行了法律调整,对我国反垄断立法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3.
2021年是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元年。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背景下,数字经济领域出现了许多反垄断大案和要案,我国也出台了多个涉及反垄断执法和企业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法律文件,这说明该领域的竞争秩序将会发生重大变化。随着反垄断的不断强化,数字经济领域也出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问题。例如,互联网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互操作如何不影响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遏制互联网生态的扩张如何不影响经济效率?随着超大平台的产生,各类市场主体的竞合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资本壮大的利弊日益凸显。鉴于数字经济反垄断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国反垄断执法在这个领域有必要相互借鉴与合作。  相似文献   

14.
数字时代人工智能逐步深入人类生活,在改造和重塑各行业、为社会发展赋能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容小觑的法律和伦理风险。尤其是在Chat 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面世后,人工智能立法规制的必要性大大增加。欧盟和美国率先针对人工智能发布立法规制,这为我国人工智能综合立法中基础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先行经验,如解决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争议等相关问题。除此之外,分析美欧人工智能相关立法也为中国应对AI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全过程体制监管以及建立人工智能相关治理机构等具体程序性问题提供了参考。目前,我国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上海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立法,但还未形成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综合立法。综合立法可以解决我国人工智能法律规范数量少、层级低、缺乏顶层设计等问题,更好地进行人工智能管理和促进其发展。此外,树立良性道德伦理规范有利于为后续立法进程打好基础,加快数据、算法等基础立法进程也有助于促进人工智能的综合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15.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逐渐引发了对其竞争治理的争议,新近制定的欧盟《数字市场法》成为了对数字经济单独立法的典型代表。《数字市场法》与欧盟竞争法存在着紧密联系,反映了欧盟竞争执法在“更经济学路径”深刻影响下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应对乏力。在此背景下,《数字市场法》的制定理念实现了对传统欧洲秩序自由主义的回溯。在数字经济法律治理中,《数字市场法》的镜鉴意义并不应体现在其单独立法的形式要件上,作为后发的反垄断司法辖区,我国可以通过完善现有数字平台反垄断实践实现有效的竞争治理。基于当前平台反垄断活动中的问题,我国应当对传统反垄断分析范式进行适当调适,对竞争损害理论进行扩张,进一步提升平台反垄断法治化水平并且适当地对大型平台设置特殊责任。  相似文献   

16.
职业体育运动中的反垄断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职业体育运动中的反垄断问题,指出职业体育运动作为一项产业,必然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我国反垄断法没有对职业体育运动实施反垄断豁免。职业体育运动中的反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资方卡特尔、滥用垄断地位、联合拒绝交易、并购、行政性垄断等。鉴于职业体育运动既竞争又合作的特性,反垄断法对这一领域竞争者之间的联合行为,应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公平竞争成为时代潮流的现实背景下,如何实施反垄断治理,实现公平竞争,是数字经济时代必须破解的课题。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可能引发的垄断典型问题有价格平价协议、算法合谋、拒绝数据开放等。针对这些问题,欧盟形成了一些反垄断经验,包括制定反垄断协议规则、对算法合谋和数据开放进行规制等。借鉴欧盟经验,我国可以从以下路径出发进行反垄断治理:完善数字经济领域竞争政策、建立算法合谋识别机制、明确竞争要素数据的法律地位、加强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  相似文献   

18.
瑞士于1995年10月6日颁布了一部新的竞争法规,即《关于卡特尔和其他限制竞争的联邦法律》(以下简称卡特尔法),于1996年7月1日生效,成为瑞士目前调整企业垄断活动或其他限制竞争行为的基本法律。该法系仿效欧共体竞争法制定,但在基本原则和一些专门规定上有分歧。 一、概述 新竞争法是以瑞士联邦宪法第31条第3款(d)为依据的。该款授予瑞士联邦制定调整卡特尔和类似组织的对社会、经济有害的行为的法律。卡特尔法  相似文献   

19.
P3网络联盟事件引起了航运业界对航运联盟反垄断法的广泛关注。从航运联盟的含义及模式入手,结合航运联盟反垄断法的嬗变,分析中国现行有关航运联盟反垄断法律规定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阐释航运联盟反垄断法的组织结构、反垄断豁免的适用情形、反垄断的审查程序、反垄断的执法机构以及反垄断的法律责任。提出完善航运联盟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对策为明确界定航运联盟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严格限定航运联盟反垄断豁免的适用条件,完善运价备案制度,建立强有力的执法和监督机制以及探索航运联盟反垄断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相似文献   

20.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诞生,标志着人工智能技术从“决策式AI”向“生成式AI”的重大技术跃迁,引发了从“时空革命”到“知识革命”的技术演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带来众多科技红利的同时,也引发包括数据安全问题、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侵害、误导性和虚假信息泛滥、市场垄断、偏见和歧视等诸多现实风险。为了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及规避其所带来的风险,中国采取“包容性法律治理”模式。在治理原则上,包容性法律治理始终坚持协同共治、提升透明度、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法治效能等基本理念;在治理主体上,包容性法律治理提倡多方主体协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公民团体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在治理过程中,包容性法律治理主张运用多种治理工具,通过技术方案、伦理标准和法律政策全面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险治理水平;在治理方法上,采取分类分级治理策略;在治理结果上,包容性法律治理强调要注重数字社会的分配公平,弥合数字鸿沟,保障数字空间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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