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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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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权的行使,以流转价格、流转价款的交付时间与方式、流转数量、流转期限以及违约责任五个方面的同等条件为前提。流转方应以公告的方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确定优先权的行使期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优先权期限内未予表示,视为放弃。多个成员主张优先权的,应由流转方自由选择确定。优先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流转方主张赔偿,但不得主张流转方与第三人的流转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2.
3.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已经持续了20余年,其直接后果将会引发或加剧一系列负面的社会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保护女性合法权益,提高女性社会地位。鉴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在农村的严重程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的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保护的立法以及相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就有着特殊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典》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别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正在拟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以《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基本制度为基本遵循。在我国《民法典》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类型名称、属性名称,此名称不宜直接作为该类特别法人的组织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名称中包含“合作社”“股份”字样,并不会导致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公司相混淆。“集体”具有主体性,“农民集体”是一类重要的团体性法律人格,应认可其拟制法人地位。由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小公有制”属性决定,农民集体与国家虽同为公有制实现的主体形式,但农民集体有其独有的主体特性。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主体是农民集体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自己的独立财产和责任财产,故不具有破产能力。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资性”所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不成立,立法上应使用“集体成员”的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具有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但二者形同质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独有的公有制合作社,只具有“半个合作社”的属性。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最为特殊之处在于它是“准公共组织”,其法人治理必然具有特性。其成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且权力机构采政治民主的人头多数决的议事规则。成员众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参酌采用《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议事规则,以避免决议僵局。在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年代,应慎重设置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无需具有成员身份。成员熟知集体资产的状况且成员彼此熟悉,决定了监管的成本较公司相对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资产类型与规模对治理结构有重要影响,经营资产规模较大的,可参酌公司治理结构,但无论规模大小,都可以也应当汲取乡土社会的固有社会资本来实现良性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外部治理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通过控制权市场等“用脚投票”机制的外部治理;国家应尊重其独立性,并予以扶持和持续监管;规模较大的农村经济组织法人宜采“村社分离”模式,村委会成员不宜交叉任职。  相似文献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制度关系到市场主体准入的法律甄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核心内容。从宏观视角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特别性”可以凝练为设立依据、设立单位、设立方式、设立基础四个方面。从立法视角观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特别性”应该围绕设立条件、法人章程、法人形式、登记制度等方面展开立法表达。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该在宏观凝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特别性”的基础上,构建反映设立“特别性”的制度设计和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7.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各地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政策和实践基本相同,形成了“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治理结构,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三级所有”的表达及具体治理机构的设置上。理论界基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不同认识,对其治理结构形成了“公司构造论”和“国企模仿论”。这两种观点都存在一定的偏颇,或者模糊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或者忽视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发展的阶段性。应当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为基础,承认其发展的阶段性,并允许其自主决定与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治理结构,此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自治阶段论”。在观照现实、参考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我国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时可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结构进行妥当的安排。  相似文献   

8.
陈秀萍 《东岳论丛》2022,(10):115-12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我国“三农”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按照作用的强弱可分为四个阶段,每一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任务不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三农”的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推进乡村振兴,具体目标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东北地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做出重要贡献,但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却相对滞后,存在着产业发展滞后,对土地资源和财政补助依赖度过高等问题。在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基础上,提出推动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包括防范土地“资源陷阱”现象,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行村集体联合发展等建议。  相似文献   

9.
当下我国农村发展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特别是城市规模的扩大使得中心城区的土地不断升值、村集体资产迅速扩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与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的体制设计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具体体现在农村集体资产如何进行改制、农村集体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居民和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建立等问题上。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使得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中村"地区亟待发展,但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存在的缺陷限制了这些地区的发展,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模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0.
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矛盾及其有效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前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中,面临着集体经济组织虚置化,成员资格确认无序化,土地所有权权能结构模糊化,行政村与村民小组职责边界不清、存在代理风险和矛盾等问题。要实现对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治理,必须以农村土地所有权国有化、经营管理权集体化、承包经营权农户化为基础,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体系和行政村管理体系,强化乡镇政府管理职能,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1.
高海 《江西社会科学》2022,(10):176-187
提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的特别性,不仅是阐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之特别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其法构造的逻辑前提。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更具封闭性、执行机关更强调基层党组织统领作用、监督机关更注重外部机构介入,呈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的特别性;章程内容等民主决策事项多受强制规则干预,导致成员自治空间较为有限,凸显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的特别性。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的法构造,宜禁止集体股代表与非本集体成员股东成为治理机关的组成人员、健全内外监督机关的分工合作。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的法构造,应当平衡章程自治与法定限制、明确瑕疵决议的内外部效力规则、完善治理积分制促进“三治融合”。  相似文献   

12.
丁文  陈源媛 《江汉论坛》2023,(1):136-144
因政府、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工作均存在双向依赖关系,故集体资产股权管理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三类主体。集体资产股权管理中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实践样态表现为: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权力越位”与“权利缺位”的冲突,集体经济组织与非股东成员之间呈现“治理偏好”与“利益诉求”的矛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出现“有权分割”与“无权共享”的纠纷。集体资产股权管理中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协调须遵循相应的内在机理,即应厘清政府、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主体各自的角色定位,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明确相关成员的股权主体地位。集体资产股权管理中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构建,应包含建立政府主导的预防和监督机制、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协调和保障机制、畅通农民主导的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等内容。  相似文献   

13.
周斌 《天府新论》2008,(2):97-99
我国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是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安排相对应的,村委会替代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决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村委会的多重定位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效率.因此,应在渐进性改革农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逐渐削减村委会的经济职能,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独立支配经济资源的职能.  相似文献   

14.
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大量的、持续的财力投入,完全依靠国家兜底并不现实,必须增强乡村的“造血功能”,依靠集体经济增强乡村治理的“硬核”能力。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在人民公社时期、双层统分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和农地两权与三权分置时期,发展演变的目标逻辑、形式逻辑和发展逻辑各不相同,但均与当时乡村发展战略有一定的契合度。目前,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样态愈加多样化。四川省彭州市作为集体经济全员化的典型代表,在特定行政生态环境作用下,村党委运用合法机制,理性地将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进行整合,形成了党建引领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权和乡村治理权“合二为一”的组织同构模式。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同构中,制度性趋同、竞争性趋同和模仿性趋同交织进行,集体经济在发展中迅速嵌入治理制度、资源和技术,及时补位治理主体的缺位场景,降低了乡村治理成本,提升了治理效率与效能。  相似文献   

15.
农业产业化是近几年来农业经济中的热点问题,但没有科学的分析框架一直是其研究中一个缺憾,这已经严重制约着其研究的深入。本文从分析产业的内涵入手,指出原本主要用于研究工业的产业组织理论能为农业产业化研究提供科学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文章运用市场结构制约经济绩效这一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原理,分析我国农业类产业的进入和退出障碍及其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制约,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钟刚 《社会科学》2013,(3):88-97
当前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改进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交易市场的路径不失为一个有益的尝试,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农业食品的立法经验,对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进行适当的调整。在鼓励农民创收的目标下,应该适当放松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以及农村家庭食品作坊的管制,立法应允许农村自产食品的销售者得到强制规则的例外适用,考虑通过直接的人际关系替代高成本的规制,从而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给予农村家庭更大的生存空间。当然,例外适用也必须符合一定的基本规则,必须是无潜在危害的食品并且有符合明确要求的标签,保障消费者能直接获知生产者信息,且知道该产品是家庭生产而未接受强制检验。同时,跨区域销售或者销售给批发商不宜得到例外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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