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区块链技术与个人信息保护具有天然冲突,亟须从技术与规范层面加以调和。区块链技术下的个人信息主要存在于注册数据中,区块数据中的个人信息界定存在困难。区块链下的个人信息权需要进行重塑,可从个人信息更正权和删除权的新涵义、被遗忘权的全面确立以及可携带权的新形式三个方面展开。为促进区块链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融合,可从技术和规范角度双向升级,确立私权保护的共同理念,以可编辑、可删除区块链的模型设计促进区块链技术迭代,采取“合理可能”标准区分个人信息与技术数据,以“相对删除”对个人信息删除进行规范解释,以链外存储与目的解释相结合实现技法平衡。  相似文献   

3.
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不可删除等特性与法律赋予个人信息保护的删除、更改要求之间存在冲突。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中存在客观上无法删除、更正或者不适宜删除、更正的情况,亟须提出个人信息保护中删除权、更正权实现的替代性措施。应明确数字技术下的删除概念和效果标准,以“逻辑删除”为主导,以达到与个人信息无关联、不能回溯和无法识别的删除效果为标准。对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开展事先合理评估,重点考量个人信息删除权、更正权的实现方案。合理解释个人信息保护中删除权、更正权的内涵和要求,使区块链技术应用与个人信息删除、更正的权利实现协调。  相似文献   

4.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具有自我激励、自我监管的“去中心化”的数据库账本技术,在国际贸易中可以广泛应用于跨国供应链的存证与监管、跨境支付以及贸易管理便利化等方面。但基于数据库的技术特质,区块链仍然难以突破法律上“技术中立”原则的约束。链上所记载的数据只是国际贸易法律关系的“镜像记录”,而不是贸易交易关系本身。区块链技术不能脱离贸易当事人的行为发挥法律功能,区块链技术也不可能在法律的真空中独立构建起一套贸易“代码秩序”。  相似文献   

5.
在区块链场域中,个人信息删除权的行使与区块链记录的完整性、防篡改性、可追溯性等原生特性存在实践悖论,往往在技术上难以实现。由于我国现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并未明确界定“删除”的含义,导致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回应公民的链上个人信息删除请求时面临多重困境:链上删除存在法律解释难题,其是否与数据最小化原则相抵触,以及链上删除对算力要求过高等。为此,有必要基于解释论立场,以法律规范解读下的绝对删除与相对删除为切入点,多维度解释“链上删除”的含义。通过匿名化处理、断开、限制或屏蔽链上个人信息的访问路径等替代性方案发挥实质性删除效果,抑或从访问控制与链外存储的二元结合、历史记录追溯与特定信息检索的双重满足等方面构建“链上+链外”的个人信息删除权协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6.
7.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利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公民隐私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使我国在较短的时间里完善了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普遍应用,公民的隐私权面临技术进步带来的严峻挑战,相对滞后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难以及时应对这种挑战。区块链中呈现出的去中心化、强加密和可追溯等技术特征,为公民隐私保护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技术想象。  相似文献   

8.
区块链不仅是一种技术,更代表一种理念,被称作“互联网思维升级版”的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共识、智能合约、众治共赢、可追溯性等思维方式,契合了当前基层的新特征,可以助推基层结构由单一行政化向多元扁平化转变,基层空间由物理中心向虚拟现实双重中心转变,基层生活由静止封闭向流动开放转变。区块链思维可以助力创新基层治理新路径,去中心化思维促使基层从单一行政管理向多元协商治理转变,共识思维引导基层各主体达成治理共同体,智能合约思维提升基层政府公信力,众治共赢思维构建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可追溯思维再造基层治理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9.
共享经济与区块链是最近一段时间出现的新生事物,均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且各有优势和不足。将共享经济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构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共享经济新模式的基本思路是,利用区块链的数据安全性、信息透明性、运营成本低等技术优势,在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共享经济快速普及、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基础上,进一步将货币区块链、交易区块链、信用区块链和监管区块链进行整合,形成一套发展共享经济的多维度区块链技术解决方案。由于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底层的技术架构,除了可以解决共享经济领域中遇到的问题,还能够同时广泛地应用于多个不同的领域。可以预见,未来区块链将像当前的信息技术一样深入共享经济的各个领域,并逐渐成为共享经济领域的基础性设施,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10.
孙昌兴  秦洁 《江淮论坛》2010,(4):118-121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客体是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体现的是一种基本人权。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对特殊行业和领域应制定特别的法律规范,并实行行业自律。  相似文献   

11.
计算机和互联网的产生与发展构成了信息时代的技术挑战,衍生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本土需求.我国在“是否通过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的问题上秉持肯定立场,但仍处于分散式立法保护阶段,且现行立法实践存在个人信息保护缺少完整请求权基础等困境.《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确立对个人信息保护具有开创性意义,但仍存在值予修缮的固有局限.面向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应然路径走向为:分阶段实现个人信息权及其子权利的法定化与精细化;从内外两个层面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的体系化;以统一式路径实现个人信息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专责化.  相似文献   

12.
数据是信息的主要表现和转换形式,数据共享已成为个人信息利用的一种极为快捷便利的有效方式。需要建立对个人信息严密保护的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以数据为核心的数据所有权保护制度,构建个人信息“权利束”保护的工具性体系。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正当处置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合法删除的法律规制,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治路径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对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适用刑法保护,对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适用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3.
14.
15.
吴京辉  胡兰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12):158-168
票据融资以其成本低、期限短、流动性好等优势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方式。但实践中,中小企业在票据融资时依然面临渠道受阻、效率低下以及风险频发等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优化现有的票据融资规则,在供应链票据融资模式中实现核心企业的信用扩散,在票据P2P融资模式中实现融资过程的可视化,能有效化解中小企业票据融资难题。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中小企业票据融资仍然面临制度障碍,主要表现为区块链应用的立法空白、票据形式的法律限定、商业信用的制度缺失、融资功能的法律限制以及监管制度的法律约束。为此,应当明确区块链应用的法律效力、确认数字票据的法律地位、促进商业信用发展、开放票据融资功能并重塑票据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16.
17.
实然层面的司法区块链通过可信时间戳存证在电子数据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应用前景。区块链共识机制下的“参与式”节点化验证有望形成更具应用前景的区块链司法。区块链司法联盟链可以借助分级节点保障公信机构主导共识,公众以组织机构形式参与数据校验从而实现司法活动的社会化参与。区块链架构下的“参与式”司法让公众成为共同验证的节点,让司法伪证风险的社会分担拥有了实现的可能。“参与式”司法在社区治理领域已有雏形,疫情广泛使用的各类健康码、行程轨迹开辟了公众参与和技术治理的制度范式。这种崭新司法模式通过公众参与国家治理机制的制度化建构彰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旗帜。  相似文献   

18.
19.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