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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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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及其证明标准如何设定,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很大争议。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解决路径在于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由被告承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客观证明责任。与此同时,原告需提供能够证明关联性事实的初步证据。这一规则应当理解为因果关系的法律推定。将因果关系法律推定规则引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合理性基础,如纠正人们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责任倒置”的错误认识、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平衡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负担。在证明标准问题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标准应因事后救济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划分而有所区别,且受关联性事实认定标准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杨治坤 《江汉论坛》2023,(12):115-120
出于全面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公益诉讼的功能不应止步于救济已经产生的损害,而应当演进为预防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几起典型案例揭示了预防性公益诉讼面临的理论和实践困境以及制度化需求。预防性公益诉讼的制度化应关注“重大风险”认定、预防主体和预防目标三个核心问题,并且在界定和识别“重大风险”的基础上构建“重大风险”的证明责任规则;在明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人民检察院监督职能和行政机关监管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预防性公益诉讼中的预防功能、诉讼程序优化;明确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和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的预防目标。把握住三个核心问题的关键,也即“预防什么?谁来预防?预防至何种目标?”才足以充分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全方位构建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疫苗接种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要医学研究提供证明,认定障碍主要在于证据的科学不确定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国法院通过乙肝疫苗接种损害判例,确立了无科学证据证伪时结合事实要素推定存在因果关系的因果关系认定方式,推定结论可以适当超越科学研究水平,但并不必然导致对疫苗接种单位和疫苗生产商的苛责。这种因果关系推定方式关注特殊因果关系的认定,其中民事推定与行政推定在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上略有不同。借鉴法国的司法经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疫苗接种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可以采取有利于受种者、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并缓和受种者举证责任的方式。  相似文献   

4.
从《民法典》等立法的相关规定看,我国并未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进而引发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诸多争议。结合其制度定位和特殊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遵循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由原告对因果关系构成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就其因果关系的证明而言,原告可以借助事实推定降低证明难度;被告可以通过反证证明妨碍因果关系的推认。就其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而言,应确定多层级证明标准体系以及诉讼当事人双方不同的证明标准,并区分救济性与预防性两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5.
针对社会组织能否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现有文献多从价值论与解释论角度展开学理论争,目前已形成“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对立的观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监督环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与防范检察机关滥用环境行政公益诉权方面应有的二元价值既诠释了此类诉讼的正当性,也彰显了此类诉讼的适用场域。因此,建议分别从诉权配置的模式选择与起诉资格的要件设置两个维度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权进行立法配置,从诉权顺位的设计与公告程序的构造两个层面探寻此类诉讼的实现路径,进而推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类型扩增与制度健全。  相似文献   

6.
曹辰  吴勇 《学术探索》2023,(12):91-98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其仍存在立法层次整体较低、缺乏高位阶原则性规定、环境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规则体系不完备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特殊规则与传统诉讼法间关系不清晰等问题,难以有机契合环境公益诉讼特殊性,满足日益增长的环境司法实践需求,亟需改变。而在内置于传统诉讼法模式,附属于环境实体法模式、制定专门环境诉讼法模式与载明于环境法典模式中,法典化立法模式与我国国情最具有契合性。因此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可以在法典化的背景下,经由以环境法典为体,以传统诉讼法与环境实体法为翼,以相关司法解释为补充的“一体两翼”路线实现。  相似文献   

7.
张海燕 《东岳论丛》2012,(2):158-162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保障机制是为保证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思维机制顺畅运行而予以匹配的相关诉讼模式、诉讼结构和审理模式等外在程序配套措施。为实现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正确性和效率性价值目标,建基于法律商谈理论的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以证据交换和争点整理作为核心内容的审前准备程序以及庭审程序中的集中审理主义三种程序措施共同架构起了最优化的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8.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维护公民及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制度已经得到认可;调解制度以其高效性、实用性和灵活性越来越受到重视。调解制度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体现了时代、效益和秩序价值,其理论基础是原告对环境公益的处分权。依“有限调解”原则,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的特殊模式予以考量,凸显公益诉讼的特征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9.
王以成 《理论界》2022,(7):67-73
虚假诉讼法律规制,“不患立法之不足,而患识别难、认定难”。囿于高度证明标准及传统印证证明模式在虚假诉讼识别与认定中失灵,虚假诉讼法律规制面临多重困境。诉讼证明机制为有效识别、认定虚假诉讼提供新思路。其一,构建更具操作性的梯度证明标准体系,对虚假诉讼案件作出“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采取强制措施时,相应的证明标准应分别达到“优势证据”标准、“高度可能性”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其二,自由心证证明模式对虚假诉讼的识别与认定发挥特殊功效,具体适用过程中,法官应将经验法则与科学法则相结合,充分发挥裁判智慧。  相似文献   

10.
公共利益与合理补偿是实现征收权与财产权平衡的两个支点。公益征收的界定包括两个方面:实体法上应以立法规定公益征收的类型为基础,辅之以概括性定义和兜底条款;程序法上应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主体和认定程序,通过对个案的司法审查认定。基于"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为保障效率与公平,应按照协议先行程序优先保护财产权自由,协商购买土地财产权,回避公益征收认定的困惑。同时,应对公益征收进行事后的监督与控制,以防范公益认定的疏漏。  相似文献   

11.
环境犯罪入罪的最大问题是因果关系的认定.从中外各国环境犯罪立法模式及犯罪形态来比较、探讨环境犯罪形态对因果关系的影响,可以得出适当地修正构成要件结果的定义作为归责的基准尺度的结论;借鉴德国将“环境结果犯”跟随环境法益的观点来解释“构成要件”,能确定环境犯罪中复杂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益诉讼,是一种担当人诉讼,与通过普通诉讼进行的涉及公益的诉讼并非同一范畴。在涉及公益的三种利益形态中,唯有缺乏明确归属主体的第三种利益及特殊情况下的“共”益,才属于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因而,公益诉讼的适格当事人并非传统的实体利益人,而是维护公益的程序当事人。  相似文献   

13.
王翠霞 《社会科学家》2022,(12):127-133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在司法层面展现出刑民交错问题。民事诉讼领域存在管辖异议、举证责任与因果关系判断难、公益诉讼涉及环境修复费用的争议以及行政处罚是否为前置条件等问题。刑事诉讼领域主要存在污染环境中非法采砂行为的认定困难、行政行为介入情况下的罪责认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选择等问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可以融入黄河作为中华文明发祥地的历史底蕴,彰显主体生态美学观。在刑民协调视域下,对绿色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予以规范阐释,倡导多元化生态环境责任承担方式,助推涉案企业环境合规,以能动司法积极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障碍的解决关键在于如何协调民事诉讼理论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殊性及特殊需求之间的关系,而不在于如何处理民事诉讼理论与检察院的实体身份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其监督权并不矛盾,环境民事诉权是环境民事监督权的具体体现,环境民事监督权是目的,环境民事诉权是手段,环境民事监督权是形式,环境民事诉权是内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会对被告造成诉讼权利的侵害。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民事公诉,其诉讼地位是原告。应认真研究突破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途径以及推广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国内外经验,以推进这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15.
由于环境侵权具有高度复杂性特点,在认定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时,就不能适用传统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论。为此,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学者和法院创造性地提出了“无因果关系理论”、“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疫学因果关系理论”、“间接反证说”、“设备责任说”等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方面的新的理论或学说。我国目前的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理论很不成熟,应当在吸收上述国家的先进理念的基础之上,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6.
论征收制度中认定公共利益的程序性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的实质应是一种制度化的普遍正当利益,具有主体广泛性及不确定性、利益的正当性、可直接享受性、充足优位性和必要性等特征。公共利益的制度化是保障其发挥实践功能的重要手段。从其制度化的程序性设计视角观之,法律最好选择权力机关作为认定公共利益的主体,并建立诸如听证制度等公众参与机制以保障公共利益认定的公正与客观。  相似文献   

17.
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的切入点是确立原告类型和体系设计。在主体体系构建中确立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并行使环境公益诉讼为主导,以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体行使环境公益诉权为核心,强调环境公益诉讼这架机器之最终“启动权”应交给普通公民。  相似文献   

18.
环境公益纠纷已逐渐成为社会化问题,公众要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呼声也日益强烈。鉴于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尚无明确的定位,本文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按照初始模式、过渡模式和目标模式的基本框架进行了设想与探讨。  相似文献   

19.
崔玲玲 《理论界》2012,(1):70-73
诉讼证明在民事诉讼中占据基础地位,直接关系着事实发现和法律适用。然某些案件中诉讼证明失败后果无法避免,如何对诉讼证明失败后果进行分配成为核心问题。作为传统的诉讼证明失败后果分配方式,证明责任在一般意义上具有恰当性,然而在某些案件中有违背公平之处,心证比例认定理应在这些案件中引入适用,以弥补证明责任缺陷。  相似文献   

20.
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须立足于程序运作实际检讨既有的逻辑困境。以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为样本,检察公益诉讼在权力行为属性上呈现出偏离检察权的“行政化”趋势,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执法的“直接行政化”及诉前检察建议异变为行政指令的“间接行政化”。检察公益诉讼运作的“行政化”根因于检察机关自身的行政式工作理念与办案逻辑,解脱之道亦在于此。检察机关应通过调整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方式,借助支持起诉强化公众参与。同时,为弥补社会团体在公益代表性方面较之于检方主导模式的不足,需要明确法官以公共利益监护者的身份主导环境公益诉讼,与之相应,须引入非讼法理以支撑法官主导的程序构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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