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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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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调整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当事人的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虽然调解也是该机制中的一环,但由于具有可选择性,因此,最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是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制度。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与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在衔接中存在严重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劳动仲裁与诉讼在审理上衔接不意味着证据上也要衔接,相反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中证据应以"不衔接"为规则。在调查取证方面,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委托证据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诉讼中,应当给予当事人重新举证质证的机会,而不受劳动仲裁举证范围的限制,重新进行认证。法院不应以提交《仲裁裁决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的前提,《仲裁裁决书》在诉讼中也不具有证据资格。劳动仲裁阶段当事人的"自认",在诉讼中不具有约束力。劳动仲裁阶段已经出庭提供证言的证人在诉讼中原则上仍应再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3.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也就是说,一项劳动争议,如果未经劳动仲裁,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来讲,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不可逾越的必经程序。当上述的前提确定下来之后,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决定了劳动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劳动仲裁机构准确地、全面地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那么,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工作就比较顺利,否则将立刻带来两个后果,其一是把不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受理了,另一个是把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排除在外。如果是前者,那还…  相似文献   

4.
劳动仲裁与调解、劳动监察、劳动诉讼是我国劳动者权利救济和劳动纠纷处理的主要法律制度。结合各自特点,发挥好各自优势,增强制度衔接,应该是制度改革发展方向。本文理论联系实践,探索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劳动仲裁制度特色优势并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劳动违法行为的纠正机制存在定位不准、效率不高、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要重新审视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诉讼各自的优劣与利弊,实现合理分工与有机衔接,使两者形成合力,构建纠正劳动违法新机制。如劳动监察应当以主动巡查为主,对金钱给付类投诉案件应当赋予劳动监察调解权;劳动监察处理金钱给付类投诉案件时穷尽调查职责仍无法认定事实的,应允许转向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仲裁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处罚的劳动违法行为,应当建议劳动监察立案查处等。  相似文献   

6.
当前,劳动用工形式日趋多样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点。而目前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现状即是一裁两审的格局,之所以在诉讼程序之前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就是为了使劳动关系朝着和谐的方向发展。但现实中处理体制以及劳动立法的现状又使得劳动争议复杂化趋势明显,一裁两审的处理程序也给劳动法律在仲裁、诉讼过程中的适用带来了种种急需衔接之处。在此,笔者就结合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谈谈对劳动争议申诉时效以及对仲…  相似文献   

7.
<正>在劳动争议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时效往往是当事人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对于仲裁时效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不仅涉及到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更决定了案件的审理方向和处理结果。仲裁时效作为一种抗辩事由,在一方当事人(主要是用人单位)提出的情况下,无论是仲裁机构还是人民法院均应当审查仲裁时效期间是否超过法律规定,此无争议。但对于当事人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情况下,应否主动审查仲裁时效期间,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掌握标准并不统一,造成司法实践中比较混乱,有必要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试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合理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实行劳动争议的一裁两审体制,法律没有设定仲裁监督程序,而以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取而代之.然而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毕竟是由两个不同且不具隶属关系的主体,按照不同的机制运作,因而如何合理衔接,以避免仲裁或审判资源浪费,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最大限度达到立法预期目的,便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普通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劳动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因而劳动诉讼的审级制度也实行两审终审制,加上我国劳动诉讼实行仲裁前置,劳动诉讼审级制度变成事实上的三审终审制度,不利于及时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因此,需要借鉴域外先进做法,重构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关系,对小额劳动诉讼实行一裁终审,复杂案件实行两审终审,二审法院只审查法律,不审查事实。  相似文献   

10.
■关于非劳动争议案件理论上说,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但在实践中,并非一切的劳动都由劳动法调整,并非一切的劳动争议都是可以仲裁和诉讼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手段调整的是依附有劳动合同或者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合同履行过  相似文献   

11.
劳动法律中有关劳务派遣的条文没能有效规制劳务派遣的发展,劳务派遣规模不但越来越大,而且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也遭受巨大损害。要控制派遣规模的扩张,使劳务派遣重新成为正规雇佣制度的一种补充用工形式,必须严格规制劳务派遣期限,这是有效控制派遣规模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2.
目前,中国经济步入"结构性"减速阶段,探寻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问题之一。本文采用含有人口年龄结构分布的Leslie模型对劳动力供给总量及结构进行预测,基于人口增长约束和人力资本投资限制的经济增长模型,数值模拟并分解劳动力供给的数量效应和质量效应。研究表明,劳动力供给量下降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充分条件,生育率下降能否刺激人力资本投资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人力资本的初始状态和相应的生产率水平决定了经济最终发展方向(走向发达或陷于贫困)。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一直是立法的重点,《劳动合同法》对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既约束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也对目前企业选择用工行为有一定影响。本文对我国企业用工形式进行大致梳理,就劳动法对个别劳动关系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辨析,提出部分建议。  相似文献   

14.
陈默 《中国劳动》2005,(2):32-33
当劳动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时应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应该适用解除还是中止?我国目前尚无对劳动合同中止的相关规定,建议建立完善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在劳动法视野下观察和界定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我们既应注意到分支机构与民事主体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也应关注到分支机构与典型用人单位之间的异同。"用人单位资格"理论是研讨和厘清分支机构法律地位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分支机构具有雇主资格的共性,但又具有一定的要素差异性和人格独立的相对性,故实为一种"不完整用人主体",或可称为"二级用人单位"。相比于现有的"分支机构独立主体说""总公司主体说""人身性用人主体说"等其他学说,确立"不完整用人主体说"具有更为充足的法理和实践依据。在这一学说具体应用于我国劳动法律实务时,立法者和执法者应充分关注其一些特殊的适用思路和原则,从实体法、程序法两个方面对分支机构给予有效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6.
2016年2月18日,法国政府公布了由新上任的劳工、就业与社会对话部长率姆里(Myriam El Khomri)提出的新劳动法草案(即"库姆里法案"),一石激起千层浪,该草案引发了全法大规模的示威和抗议活动。文章介绍了本次法国劳动法改革的顶层设计之争,希望透过目前法国政治及社会的乱象浅窥法国法学家与立法者有关劳动法改革的初衷以及争议的内容与其深层的原因。  相似文献   

17.
劳动力市场不平衡性凸显的是劳动力市场发育过程中的不全面、不协调,包括劳动力的供需结构、劳动要素的相对价格、流动性以及政策干预等方面。本文围绕这四个方面,构建了中国劳动力市场平衡性指数,并利用该指数测度了近十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平衡性状况,认为体现出如下八大特征:劳动力市场平衡性呈上升趋势;区域劳动力市场平衡性差异显著;劳动力市场回复到相对平衡状态的能力较强;"高技岗难求"与"金饭碗不金"现象并存;政府调控引起劳动力市场供需指数较大波动;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性提高但收入不平衡依然明显;有序流动成为劳动力市场平衡性的"调节器";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劳动力市场平衡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8.
黄海 《中国劳动》2005,(5):35-37
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7种证据类型之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劳动保障行政争议,特别是工伤争议中的重要证据。依法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使其符合高法《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鉴定结论的要求,是减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9.
志愿服务是在人类劳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劳动形态,契合劳动的工具属性和价值追求,具有重要的劳动价值观教育意义。志愿服务在推动社会发展、创造劳动成果、改善对象境况和促进自我实现的过程中,彰显出劳动的“对象性”属性。以志愿服务为载体实现有效的劳动教育,要构建合理的“对象性”劳动关系,强化志愿服务的社会责任感,持续推进志愿服务的创新,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水平,完善志愿服务的物质与精神保障,进而促进志愿服务劳动“对象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20.
不同模式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异同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诚 《中国劳动》2006,(5):32-34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沟通和协商,促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不同于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和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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