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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前贤说"■"以及"■、■"诸异体为古乐曲"韶"字初文,并申述构形本旨。陈邦怀先生说"从八从鱼"之"■(颁)"字,卜辞中大多数情形读如"编",编排演练义,而非颁赐之"班"。甲骨文短语"■"读为"颁(编)益(佾)韶",义为每八人一列编排演奏韶乐。依据卜辞史实,证以传世典籍,对殷商时期王室演奏的六种古乐"韶"、"商"、"祈"、"唐"、"美"、"■"作了探讨。"■"为"弦"字初文,本义拉奏弓弦乐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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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周金文"华"字的字形来看,甲骨文中的"华"字,象束苇之苣的光华。"华"在甲骨卜辞中主要是指一种祭祀名称,其异体或加意符食、酉、皀,或加注声符"往",可以读为"饷",是一种对祖先的馈食之祭。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束苇形这一字形还可用来表示"束",甲骨文和金文中的"莤",即以此为意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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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的本义为簸箕。《说文》作■,云:“簸也”。盖“箕”为“其”的孳乳字。甲骨文作(铁218.2)■、(乙3400)、■(乙8685反),西周金文作■(盂鼎)、■(仲师父鼎),东周后有■(中山王壶)、■(石鼓)、■((艹皀)■鼎)等形。《说文》箕下所引之古文有■,■文有■,亦皆与上列形体大同小异。可见殷代的■、■是簸箕的象形,至西周始有加声符下,作■,成形声字,东周后始见从竹之箕,乃后起加义旁字。“其”字在殷甲骨文中均假借作语词■,未见用为本义。“其”的用法,早期比较单纯,在殷代,从卜辞看,大多置于动词前,以加强动词之语气,有表示祈使,表示疑惑不定,表示口气之委婉等作用。如:“丙戌卜,今■,方其大出?五月”(前卷一,46页4版)此辞盖卜问与商敌对之方国,是否会大加出扰。“其”字置于动词性词组“大出”之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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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出现时代的确定,学界尚有争论:或认为与殷商甲骨文同时代;或认为更早;或认为晚于殷商甲骨文时代。依据对董作宾“册六”之辞的商榷释读,对甲骨文、金文“册”字造形依据的再探讨,以及甲骨文的功用等来综合判断,可以进一步推定,甲金文中“册”字的造形依据不是甲骨而是简牍,“册”字的本义是指简牍文册而非甲骨文册,简牍在殷商甲骨文时代即已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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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或写作■),当释为"呙",在卜辞中多读为"祸",过去将甲骨文"■"字释读为"祸",实为鸠占鹊巢。"■"当依于省吾先生说读为"咎"。它与甲骨文"祸"字虽然同与灾害有关,却有不少区别。主要是在卜辞里,祸由人起,而咎自外来。殷人的灾患观念里既有对神灵的迷信,又有一定的反省精神和深深的忧患意识,还有一些勇于担责的气魄。战国时期,孟子论国家存亡之机曾有"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的著名论断。商王朝立国五百余年,与殷人浓厚的忧患意识是有关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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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美”之本义形成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古代“美”之本义形成新探许龙古代美学和文艺理论的研究者大多根据汉代许慎对“美”字的注释,认为中国古代审美意识最早发源于味觉体验,这似乎已成定论。近来,我依据有关古文字资料,重新考查甲骨文、金文中“美”字构成,感觉到“羊”与“大”合成“美”有更为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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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学刊》2021,(2)
甲骨文枝字,作■、■等形,上从止从小点,下从根符号。指从树木主干上分出的比主干水嫩的枝(条)。甲骨文条字,作■形,上从倒立之止,下从木枝条柔弱无力之形体。它像树木等禾本植物枝条上的枝杈呈倒立状之形,是条的象形会意。甲骨文萌字作■形,上从止从小点,下从一斜竖及小点,像种子发芽、上面长出枝杈、下面是一根直直的根形。它是萌的象形会意。甲骨文耑字,上从止从小点,下从根须形符号或从根从小点符号,像植物上部渐生歧叶之状,下像植物根须之形。甲骨文倒字,正是耑字的倒立,上从倒立的根须形,下从倒立的植物枝杈形体,像植物之头与根须上下颠倒、翻转之形。倒的古文是到,到的金文是从人从至(■)偏旁。至的字义是到,甲骨文字形是倒立之矢——■,与甲骨文倒字(■)字在上下颠倒、方向倒转上含义相同,故甲骨文倒(■)字后世废而倒(到)字流行至今。对甲骨文枝、条、萌、耑、倒五字的考证与辨析,有助于学术界了解止这一偏旁既是来源于人体之足的象形,还是来源于草木枝杈的形体符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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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妻"字的构形理据,古文字学界争议颇多。透过金文"妻"的异构,结合婚姻形态的演进,从形声字声符示源、古籍记载、中外婚俗、语言民俗学等多方面可探讨甲骨文"妻"字的构形理据。事实上,甲骨文"妻"字的构形根植的文化背景是在从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过程中盛行一时的抢婚习俗。由于最初的娶妻方式是在日落西山后去抢夺,因此,甲骨文"妻"字在字形上写作"(?)",像有人用手去抓一女子的头发以表抢夺,而字音上则和西同音,以表示"日落西山后抢来的女人"就是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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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飏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2):117-122
《说文解字》里写作从""的字有24个,多数都是用"省声"来标注读音的。这种标音方式客观地反映出汉字读音的变化,具有区别字音的作用,但是不能区别字义。""字最早见于金文,像两火炬交叉、火花四溅之形。根据形声字声符的示源功能,《说文解字》里从""的字在意义上可以划分成"小"义、"明亮"义、"环绕"义、"大"义、"幽暗"义等几类。现代汉字里,从""的字一部分简化后与"荤"、"蓂"等字所从上部""类化,我们应当注意这部分字的部首编排和在教学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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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字自甲骨文到金文再到小篆,字形一直在不断的简化,但始终保持蛇形的特点,只有识出甲骨文(巴)字中的两根竖线为毒牙,才能使巴之本义浮出水面,也使"巴"字的演变有了合理的解释。《说文》释巴为"虫、蝮",更是证实了巴之本义为毒蛇,并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历史文献及现代动物学证实,这种蛇远古时期称"巴",秦汉时期称"蝮虫",民间又称"反鼻虫",唐宋时称"蝮蛇",明代也称褰鼻蛇,现代称五步蛇或尖吻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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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封建论者以西周金文(释文)和商代甲骨文(释文)等古籍为据,说明商周的“臣”、“众”、 “驭”、“鬲”、“人鬲”、“五夫效父”是奴隶,论证西周春秋社会形态是奴隶社会。然而,经过认真的译注,切实的辨析,我觉得他们引用的西周金文(释文)和商代甲骨文(释文)等古籍被他们曲解了,而西周金文(释文)和商代甲骨文(释文)等古籍恰恰说明商周的“臣”、“众”、“驭”、 “鬲”、“人鬲”、“五夫效父”不是奴隶,反而证实西周春秋社会形态是封建社会。 郭沫若的《西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把《令鼎》定为成王时器。他在《释臣宰》和《驳〈实奄字说〉》中摘录了《令鼎》金文(释文)的一句话,证明“臣”是奴隶,现抄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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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金文和传世文献中有"王臣"的记载.甲骨文中有一类"王臣"是商王的私兵;还有一类"王臣"主要协助商王进行占卜活动;"王臣"内部也有等级之别.但总体来看,商代的"王臣"主要为商王所有,平时在商都附近活动.西周早、中期的时候,"王臣"的状况大体与商代相类.然而,到了西周晚期的时候,"王臣"变得前所未有的扩大,整个周王国里周王以外的人都应当属于"王臣"的范畴.西周时期"王臣"内涵的扩大与西周分封制的统治功能是有密切关系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