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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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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生型城市社区建设主体的行动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社区建设模式的选择是理论建构和现实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基于我国国情和社区建设实践,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未来理想图景是内生型城市社区建设模式。未来的内生型社区建设模式下,存在着党、政府、社会、市场和居民五大主体,实践中需要在有效整合社区利益的前提下,构建政府与社区间平衡与协商关系、政府与社会组织间伙伴与共赢关系、政府管理与居民自治间互补与互限关系为框架的社区建设主体行动机制。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构建和谐社区处于基础地位,发挥着最基础性功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城市社区服务是在政府的倡导、组织和率先参与下发展起来的,在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政府是构建和谐社区的组织主体和主导力量,它必定要发挥对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指导作用,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  相似文献   

3.
[摘要]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是城市社区管理的最重要主体,其主导作用的有效发挥,直接关系到城市社区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当前,城市社区管理中政府主导的领域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定、执行法律和社会政策,加强社区监管,培育非政府社区管理主体的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政府主导应以不超越社区可以承接、不影响社会居民自治、不过多干预市场机制运行、不制约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和不影响非营利组织独立性为限度。  相似文献   

4.
杨帆 《社区》2012,(28):9-9
在城市社区管理创新中,有政府、驻区企业、居民及非政府组织等多个主体,这些主体的角色及作用各不相同,如何准确定位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且促使社区在多元主体管理的共同治理中顺利完成其功能,对当下全国的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发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传统的养老模式已无法应对我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老龄化呼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加快发展。通过分析南京市玄武区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状况,对比分析我国现有的3种养老模式,得出在公共服务型政府视野中,以社区为主体,由政府、社区、市场、家庭和非政府组织(NGO)共治的养老模式是推进社区养老有效管理、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促进政府由发展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社区治理是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成员共同参与,通过管理、协商、合作或自治等方式处理社区公共事务或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过程。社区治理参与主体包括社区成员、社区党组织、社区政府机构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它们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着不同角色,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和功能定位。应建立和改进有关社区治理合作机制,丰富社区治理规范内容和优化社区治理规范结构,对社区治理参与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加以规制以更好地实现社区治理目标。  相似文献   

7.
宜昌市的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实现了信息整合、结构优化和体制革新,提高了管理效率。但社会管理的技术化没有实现行政组织的根本性重构,因而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仍然存在治理主体单一、政府控制过度、社区自治弱化等问题。完善网格化社会管理,政府必须推动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促进社区自治、健全网格化社会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8.
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在城市管理体制上的重大变革。我们认为,社区建设的根本目的是重新构建城市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辖区主体的共管共建共治,以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之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由政府包揽向社区主导过渡。当前,社区建设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具体实践中,都有一些方向性的问题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9.
《社区》2001,(5):12-13
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在城市管理体制上的重大变革。我们认为,社区建设的根本目的是重新构建城市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辖区主体的共管共建共治,以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之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由政府包揽向社区主导过渡。当前,社区建设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具体实践中。都有一些方向性的问题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0.
基于和谐社区构建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多元互动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纵观中国社区治理模式的历史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主要类型: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社区合作型治理模式;居民自治型治理模式。针对目前社区治理模式的主要问题,构建城市社区治理的多元互动模式主要体现为发挥社区居民的自治性权利,实现社区治理主体、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社区制度建构等层面的分权参与。基于和谐社区构建要求,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多元互动模式的路径选择主要在于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强化多元合作关系、重视公民社会的主体权威维护、构建和谐治理机制等。  相似文献   

11.
传统民族社区旅游业发展中,由政府和开发商构成的"他群"在旅游开发与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成为决策及经济收益的主体。东道主居民或者无参与或者被动参与,缺乏决策权、话语权和必要的经济收益,成为被操纵、被利用的对象。本研究以大理双廊白族村为个案,通过深入的田野调查,着力从社区主导旅游发展、政府宏观调控与扶持、以社区为利益主体的旅游经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民族文化自我保护与传承、主-客合作六个方面构建民族旅游社区自我发展机制,力图赋权东道主居民,尝试在有限外来力量介入情况下,鼓励社区居民主动参与旅游开发、发展和管理,充分发挥决策权和话语权,探索一条让绝大多数原住民真正获益的社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12.
治理理论正在全球风靡,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发生使学者再次把眼光投向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需要更多主体的参与。社区发源于社会,与公民联系得最为密切,但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社区无不被政府控制着,民主意识蓬勃发展的今天,中国公民也要走出“政府人”、“单位人”的束缚,实现自我管理。政府对社区的一元管理格局必将被多元主体共管的格局所代替。  相似文献   

13.
社区治理必须树立现代治理理念。政府与社区组织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关系,必须彼此交换资源、合作互动、持续协调才能顺利实现各自目标。目前政府与社区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关系尚未理顺,政府职能转变进程的滞缓和主导性强势行为直接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效果。要改变现状,政府必须正确定位,摆脱自身社会管理的重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培育发展社区自治组织,使之有能力以主体姿态参与社区治理,实现社会管理社会化。  相似文献   

14.
社区治理模式实际上是政府与社区两个治理主体之间的不同选择。我国的社区虽然是法定的群众基层自治组织,却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居民在治理中相对弱势。要想化解我国社区自治目标与行政倾向之间的冲突,可以从相关利益主体、公民参与行为、行政体制安排三口切入,构建适合我国本土发展的现代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5.
在单位制度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城市社区内的各种主体(驻地单位、政府、市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各种因素和力量交互作用,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就上述问题笔者调查了北京市某街道辖区的社区事件的管理和运作过程。  相似文献   

16.
治理理论视角中的我国城市社区自治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自治是研究社会关系的新理念,强调随着资源配置结构的复杂、多元、动态化,社会治理结构从政府单极统治走向网状水平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单位不再只是资源配置的主体,社区非营利组织、社区公众和政府一起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之中,旨在形成网状社区自治结构。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的行政权力也在不断加强,政府权力重心下移的幅度远远超过其水平放权的程度。  相似文献   

17.
依据城市社区善治的基本指标,梳理当下城市社区中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关系现状,提出社区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社区治理权力主体合法性基础缺失,官僚层级的越位、缺位、错位导致社区公共资源分割,社区利益共同体的不确定性致使社会信任缺失,社区社会控制权力的强化与居民社会参与不足。城市社区的善治,要以利益关联为驱动构建多元权力主体协同社区治理的动力机制。  相似文献   

18.
社区治理必须树立现代治理理念。政府与社区组织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关系,必须彼此交换资源、合作互动、持续协调才能顺利实现各自目标。目前政府与社区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关系尚未理顺,政府职能转变进程的滞缓和主导性强势行为直接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效果。要改变现状,政府必须正确定位,摆脱自身社会管理的重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培育发展社区自治组织,使之有能力以主体姿态参与社区治理,实现社会管理社会化。  相似文献   

19.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社会的微观化缩影,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城市作为现代化文明的载体,其发展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全方位的意义。因此,城市社区对于推进国家现代化进程起着重大作用,城市社区治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随着政府治道变革的兴起,转变的社区治理范式强调政府权力的分散与下放,它具有不同于传统管理模式的多中心、多主体特征,要求承认参与治理的各要素的平等,社区治理中的主体间性问题就此突显出来。从社区治理中意识到主体间性的哲学思想,将主体间性的哲学范畴应用于实践,从主体间性的维度探索辽宁和谐社区治理模式的思路,认为社区治理主体间的和谐有助于社区的和谐建设,从而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冲突,监狱管理与社区矫正存在着相互脱离的现象。通过对中、美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提出对策:制定社区矫正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将其与监狱法等进行整合,以确定刑事执行法;构建以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法律制度模式;设立专门的假释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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