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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正出于种种原因,现实生活中的借名就医现象并不少见。令许多借名就医者始料不及的是,最终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以他人名义就医,工伤认定被拒【案例】:2014年1月4日上午,李晓倩在上班时,因机车飞轮突然脱落,导致右手拇指和食指被切断。送往医院救治中,李晓倩考虑自己非本地户口,担心遭到医院歧视,遂私下要求用随同前往同事的身份证办理了入院手续,此后所有医疗记录乃至李晓倩自己的签名,都是以同事的名义进行。岂料出院后李晓倩很快傻了眼:工伤认定机构以其所交治疗材料与本人资料不符,不能确定系同一人为由,拒绝作出工伤认定。而法院也未能采纳她要  相似文献   

2.
咨询台: 我单位一名职工在上班途中.被他人骑行的一辆改装电动自行车撞翻,经医院检查为膝盖骨裂伤。他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请问,上班途中被改装电动自行车撞伤能认定工伤吗?  相似文献   

3.
咨询台: 我县粮食系统在企业改削工作中发现,有的职工多年前负伤后,企业和职工以及亲属都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且超过了认定申请时限.职工认为自己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是不懂政策;企业认为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是职工负伤不属工伤范围或伤情轻。现这类职工要求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的工伤待遇。请问,这一要求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4.
张佶 《劳动世界》2016,(25):53-53
2014年4月,小楠应聘入职本市某建筑设计公司,担任项目勘探测量员工作。2015年2月的一天,小楠在工作中遭受事故,重伤住院,公司为小楠做了工伤认定。出院后,小楠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和护理费。公司则认为小楠应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由公司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或向社保中心申领工伤待遇。双方多次协商,但小楠认为单位在刁难自己,一直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工伤待遇。仲裁庭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楠先配合公司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公司根据鉴定结果再行做后续处理。在实务工作中,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但在一些情形下,工伤待遇也可以停止。笔者借本文来介绍相关政策知识。  相似文献   

5.
<正>案情简介杨某于1966年10月进入某纺织厂从事铸工工作,至1992年下半年担任门卫,于2000年8月自纺织厂退休。杨某工作期间,纺织厂按当时的规定,为其缴纳了养老和医疗保险。2007年起,杨某因身体不适开始就医,2011年8月16日,杨某被诊断为铸工尘肺一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致残程度为六级。杨某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6.
《劳动者》2005,(7):42-42
我单位有一名职工由于工作岗位特殊的原因,造成双眼视力下降,去年被认定为职业病,并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九级。此后,该职工被重新安排了工作,今年3月,该职工认为病情加重,要求重新鉴定工伤等级。后被鉴定为工伤七级。在如何理解“本人工资”时,该职工与单位发生分歧,该名职工认为应当以其认定为七级工伤前的工资为“本人工资”基数;单位认为,应以其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本人工资”。请问:我单位的观点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7.
《劳动者》2005,(1):30-30
我是甲公司的一名正式职工,因公司生产经营困难,大部分职工长期放假。今年5月,我到乙公司做临时工。11月23日,我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出院后我找乙公司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该公司领导说我是临时工。不能在公司享受工伤待遇,要享受工伤待遇回去找原单位。但是,原单位以工伤事故的发生不在本公司为由也拒绝承担。请问:我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谁承担?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陈某系某制药有限公司的职工,在该公司从事制药原料提取工作。2008年12月6日,陈某在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在洗澡时由于浴室地滑不慎摔倒。经医院检查,陈某被确诊为左侧骨骨折。12月27日,陈某以自己在工作结束后在单位区域内洗澡,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为理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 申诉人孔某于2000年3月进入被诉人某五金工具厂从事淬火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7月7日,申诉人在工作时不慎被化学物质灼伤左眼,当时未经工伤认定.伤愈后,申诉人仍留在被诉人处工作.2002年5月24日申诉人左眼眼病发作,当天即离开被诉人处不再上班.其后,申诉人向被诉人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未果.同年7月15日,申诉人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区仲裁委遂委托区劳动保障局对申诉人进行工伤认定,8月28日区劳动保障局作出了认定申诉人是工伤的决定.  相似文献   

10.
上班期间斗殴受伤是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而这起案件的原告却认为自己是为了维持劳动纪律,在履行职务行为时被打伤的,理应属于"工伤",于是他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却被驳回。接着他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撤销其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认定。  相似文献   

11.
维权咨询     
上班途中被电动自行车撞伤是工伤吗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女工.单位按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今年2月21日早上我骑车到单位上班,当我进入厂区后.突然从岔路上拐出一辆电动自行车将我撞倒在地.沉重的电动自行车当场倒压在我腿上。后经检查诊断,我的右脚一根趾骨骨折,治疗休息了一个多月。至今仍隐隐作痛。行动不便。 我受伤后,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我也认为自己是上班途中被别人撞倒受的伤.应属于工伤。可没想到,劳动保障部门却作出了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由于未认定工伤。我养伤期间被按病假处理.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没有奖金.治伤的医药费也全部由自己个人负担,为此我十分苦恼。 请问,劳动保障部门不认定我是工伤符合政策规定吗?  相似文献   

12.
有问有答     
问:本人于2006年7月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直接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后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三级。请问: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我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的费用、医疗费、工伤待遇,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13.
案例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等规定,职工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职工得到及时的救治;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尽责按规定时限提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主要包括救治医疗、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食宿等)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似文献   

14.
中学女教师王老师于2004年4月在县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不慎致伤手臂,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伤后王老师曾多次申请县人事部门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待遇.人事部门以无政策规定为由未予处理。2006年初.王老师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其受伤为工伤。从其受伤的时间看.似乎申请超过了受理的一年时效,但其工伤认定申请应予受理。2005年12月29日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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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工因工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行政诉讼起诉期从原先的3个月延长至6个月;一些地区实行工伤赔付争议仲裁"一裁终局"(2016年浙江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由此导致工伤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 石家庄市某机械厂刘某在工作中由于操作失误左手食指被机器轧断.刘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应该算是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厂方调查后认为,刘某在工作期间违反操作规程,串岗在他人机器上进行操作,引起事故发生,对刘某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就此产生争议.那么,刘某这种情形算不算工伤呢?  相似文献   

17.
我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最近我们企业一名因工伤残被鉴定为六级的农民工,在核定其待遇时提出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待遇;我们查阅了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只看到有对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农民工享受一次性待遇的政策规定,而没有五至六级伤残农民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待遇的政策。请问,该农民工提出的要求是否有依据,企业是否应支付给其一次性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18.
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置程序,决定着受伤或患病职工是否具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从工业社会发展的脉络来看,工伤认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雇主过错责任时期、雇员无过错责任时期以及过错责任共担期,其间体现着各国政府对效益与公平的考量。我国工伤认定制度以无过错责任、劳权保护及认定法定为原则,但在制度建设和实践中存在着劳动关系确认"扩大化"、工伤认定标准"差异化"、工伤认定程序"失调化"等问题。因此,拓宽保障"范围"、统一认定"尺度"、优化认定"程序"是破解工伤认定制度与实践困境的核心要义。  相似文献   

19.
工伤保险待遇索赔时间过长,是工伤职工及亲属颇感头疼的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时限的规定,职工若发生工伤。从工伤认定受理到送迭是109天,行政复议75天,法院一审105天,二审75天,这才完成了工伤认定的第一步:第二步是伤残等级鉴定,先是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时间是一两个月.不服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省级鉴定.时间又是一两个月;第三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是60天.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是一审、二审,时间又是半年。正常合法确认工伤、索赔待遇的时间可以达两年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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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具体数额的确定问题是工伤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不管是在劳动法理论还是实践中,计算工伤待遇的缴费工资是税前工资抑或税后工资,受到关注甚少,以致直接影响劳动者可享受的工伤待遇数额。以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对二者的定量分析过程也就是劳动关系中工伤待遇的确定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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