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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韬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81-84
典权是我国的一项固有法制度。现存完整的规范典权的法令发布于唐中叶,明清两朝律典有关典权的基本律文的内容完全相同。典权为用益物权,有担保的因素,还有债权的性格。典权的风险负担需要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立法上加以规定。在我国,典物因不可抗力灭失,典权人的典权和出典人的回赎权均告消灭,而典物重建是典权人的权利。我国大陆的典权实践基本上遵行民国时期的有关民法规则。中国典权制度的未来发展完善取决于典权的形式理性和价值理性。 相似文献
2.
郑瀛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5):122-124,152
典权让与和转典都是典权人的权利,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典物的最大限度的利用。而典权让与与转典的法律性质究竟有何区别,时出典人的法律后果如何,如何设计出一个既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又能保护出典人等各方典权法律关系主体利益的典权让与和转典制度,这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本文对此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我国物权立法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吴秉坤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50-53
民法学界对于典制的定义,往往以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标的物为标准,以其为典权成立的要件。然而,通过对清至民国徽州典契的研究表明,典制还存在典权人不占有、不使用、不收益标的物的形态。民国徽州契约格式手抄本中称前者为"当契交业式",称后者为"当契包利租式"。"当契交业式"是出典人出卖不动产前的缓冲,"当契包利租式"是出典人转让管业权前的缓冲。完整的典制形态应是:当契包利租式→(回赎)→当契交业式→(回赎)→找价绝卖。 相似文献
4.
吴秉坤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1-14
典制是中国传统社会田宅交易的一种特有方式,一般认为渊源于"卖",被称为"典卖"。然而,通过考察民国时期徽州借贷契约的内在联系和演进关系发现,"典契"在本质上应是一种抵押借贷契约,"典制"应是渊源于借债担保。 相似文献
5.
连光阳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99-104
典权制度是我国固有的传统法律制度,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却一贯地对其未予规定。在典权案件的审判实践中,立法的缺失容易导致同案异判,这会极大地损害法律的稳定性。事实上,典权的制度构造符合公平原则的精神,典权制度的文化基因虽然已发生变化但并未消失,典权制度功能的独特性不宜被不动产质权所取代,这些可以构成证成典权入典正当性的理由。至于典权如何入典,涉及到体系定位和具体制度安排的技术性问题。从体系上而言,典权宜安排在用益物权编,典权制度之下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典权的标的物、典权的设立方式、典权的期限、续典、转典与转租、回赎权、找贴权等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6.
文章在充分认识典权制度价值的基础上,基于典权的独特作用,对我国民事立法中如何确立典权制度提出了立法设想.认为典权是一种特殊的他物权,应当在立法中独立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规定;还针对我国现实情况从典权标的物的范围、典权人及出典人的权利义务、典权的取得与消灭、典权的期限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7.
8.
分析典权的实质应从典权人和出典人两方面的角度出发。正因如此,其性质很难界定。根据我国台湾方面的经验。典权制度的弊端众多,同时基于我国国情考虑,其实用性和存在的基础已受到很大的质疑。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典权的制度化具有产生不利后果的风险。因此在新制定的民法典中不应规定典权制度,而直接由实践来检验典权是否还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左武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4-17,29
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古老制度。与其它类似制度相比,典权制度的融资安全性更高,能够对社会资源进行更有效的利用,能够满足融资者保留不动产所有权的愿望。同时典权制度在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典权制度的融资额较其它融资工具要少,绝卖也不及拍卖对弱者有利。综合比较典权制度的各项功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保留典权制度,为当事人多提供一种融资工具,不失为一种合适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分析典权的实质应从典权人和出典人两方面的角度出发,正因如此,其性质很难界定。根据我国台湾方面的经验,典权制度的弊端众多,同时基于我国国情考虑,其实用性和存在的基础已受到很大的质疑。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典权的制度化具有产生不利后果的风险。因此在新制定的民法典中不应规定典权制度,而直接由实践来检验典权是否还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柳岳武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1):111-118
为适应乡村社会典赎流行和经济发展之需要,南京国民政府不仅对不动产典权制度作出了设计,而且治下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审判。这一设计虽体现出不切实际的预先设置,但也体现出为适应社会变迁而作出的某些调整和对社会贫困阶层的道德关怀。更为重要的是,在具体审判中,南京国民政府治下法院不仅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对乡村社会不动产典赎案件进行判决,而且灵活地作出了较为合理的安排。 相似文献
12.
孟勤国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1)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出现了当铺,理论界也有一些欣赏典当制度的文章.典当在旧中国十分普遍,但解放以后,已一度绝迹.现在若要恢复典当,将是我国现有民事活动领域的一个重大调整,因此,对此须持慎重的态度,为了对典当有个正确认识,本文拟就典当的基本内容、性质与作用和典当制度的历史命运作一探讨。一、典当的基本内容典当由我国两汉以前的“质””发展而来.历代称之为“质库”、“质肆”、“解库”、“长生库”、“典当押当”等。宋代实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政策,确立了土地典卖制度,明清户律田宅门对土地房屋典卖规定甚详。民国时期,有民国四年的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民国17年的民法物权编的典权规定及一些典当业的管理规则,形成比较完备的典当制度。 相似文献
13.
朱冰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3):46-50
“典权废除论”往往从典权所谓的固有缺陷出发来论证典权制度的没落和消亡,没有看到这一问题的实质不是典权制度先天的不足或者缺陷,而是本土制度在西风东渐的立法体例下,如何很好衔接和融合的问题。由于典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试图用国外的理论来解释或者纳入其体系之下,总会显得生搬硬套与牵强附会,我们肯定典权在现有物权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困难,也考虑到现实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在商事特别法的方式下对这一古老制度进行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古老制度,与其它类似制度相比,其融资安全性更高,能够对社会资源进行更有效的利用,能满足融资者保留不动产所有权的愿望,并在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充分认识典权制度内涵及价值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典权是一种具有独特作用的特殊他物权,应在立法中作出使其独立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规定,并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科学地确立典权制度。 相似文献
15.
试论典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张文举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3):44-48
典权是我国独有的不动产物权制度 ,历史悠久 ,体现了中华民族济贫扶弱的道德观念。解放后 ,我国曾一度废止了典权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特别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为典权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本文拟从典权制度的历史沿革这个角度出发 ,阐述在我国尽快建立典权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房屋承租人与相关主体的优先购买权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戴孟勇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7(3):277-281
在房屋承租人与共有人或者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就租赁房屋发生优先购买权冲突时,应当使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承租人优先于市、县人民政府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在房屋承租人与典权人之间发生优先购买权冲突时,应当根据对抗效力的有无或者登记时间的先后,来确定承租人和典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顺序。 相似文献
17.
18.
李凤芳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3):252-255
作为我国特有的物权制度的典权,其性质应为用益物权,通过我国的抵押权和法国、日本的不动产质权区别与典权相比较,分析它们的差异,进一步阐述典权的用益物权属性,最后指出我国物权立法有必要重建典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刘江琴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4(4):64-69
文章认为 ,房屋典权是我国现有的、惟一的典权形式。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 ,它具有用益性、占有性、独立性的法律性质。但由于我国立法等方面的原因 ,房屋典权的用益物权特性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研究房屋典权 ,必须明确其涵义、剖析其法律性质 ,对于房屋典权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乃至于对我国的物权立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安毓秀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2):72-76
目前,关于物权法中是否要规定典权制度,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笔者同意肯定说,认为我国物权法中应规定典权制度,并阐述了相应的理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