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简要介绍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类型.包括过错赔偿责任、无过错赔偿责、混合过错赔偿责任、法定全部赔偿责任和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可称为无过失责任、严格责任或危险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与<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中被定义成为"没有过错",这是极其不妥的.即将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应准确界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在特定类型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论无过错责任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行为人虽然没有过错,但依法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民法过错责任原则的根据。该条第三款又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民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在学理上称之为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第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一般情况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法》第7条对无过错责任的表述是:"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有人认为该表述不仅准确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内涵,解决了对"无过错"的理解问题,也解决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责任构成要件问题。《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第五章的产品责任、第八章的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的高度危险责任以及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5.
以忠实义务为基础的配偶权属于受侵权法保护的民事利益。当该利益被侵害时,婚姻中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并由法院依据利益权衡规则决定其是否有权向违反注意义务的过错第三者主张侵权法上的赔偿责任。过错方与第三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依据数人侵权场合中的意思联络情形区分为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由无过错方选择主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应依据婚姻法确定时效限制规则。这种将精神损害纳入可赔损害范畴、强化过错方与第三者的连带责任以及限制普通诉讼时效适用的方式,实质上反映了我国历史上一直以来否定并制裁危害婚姻家庭之行为的传统法制观念对当代法律实践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医疗侵权过错的证明困境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证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存在很大的困难。根据原有的司法解释,我国对医疗侵权案件实行过错推定,即要求被告医疗机构对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负证明责任。但《侵权责任法》改变了这种做法,改为原则上要求患者对医疗机构存有医疗过错承担证明责任。新规定不符合国际惯例,其实施可能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对医疗侵权宜继续实行过错推定制度,即对医疗过错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待时机成熟时,建立医疗侵权无过错责4-2制度。  相似文献   

7.
在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运用加强了对环境民事损害的受害者的民事救济,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诸如有可能掩盖行为人的过错,掩盖政府责任,以及可能使一些在无过错情况下致害的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而即使企业破产其有限的资产也不足以满足众多受害者的正当赔偿要求。因此,在民法框架下,环境侵权中民事责任的承担,最多应当止于过错推定原则。再往前走一步,就会走到无过错责任原则,走到这一步,就应当超出民法的范围,走向社会法领域,而不应再停留在民法之中。  相似文献   

8.
环境污染侵权的类型化及责任规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将环境污染侵权作为一类特殊侵权确定责任规则,但是随着环境污染案件的增多,污染侵权也表现出不同的类型,适用简单统一的责任规则已经无法应对现实的复杂情况。因此,有必要研究环境污染侵权的不同类型,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责任规则。从违法型、排放型到事故型的环境污染侵权,主观方面分别为主观过失或故意、客观过失和无过失,对应的归责原则分别为主观过错归责、客观过错归责和无过错责任,在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损害赔偿的范围的确定上应当渐次严格,在责任社会化规则上应当渐次宽松。  相似文献   

9.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如侵权人就其所致的侵害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不同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在适用时,也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完整的原则来看待,除了应当注意举证责任倒置这项核心内容之外,还不能忽视该原则的其他内容。  相似文献   

10.
我国证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民法学的相关理论,信息披露义务应属作为义务,义务人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保荐人,承销商和中介机构;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将同时引起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责任人应该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对投资人承担责任;义务人内部仍然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