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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亡荒阅”语出《左传》鲁昭公七年。杜预注:“荒,大也。阅,蒐也。有亡人当大蒐其众。”史学界多认为这是搜捕逃亡奴隶的法令,各种大学、中学教科书无不持此说。然证之以先秦史籍,似凿枘不合。 《左传》鲁昭公七年记楚人申无宇执逃亡阍人于章华之宫,而自辩于王前曰:“……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昔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故夫  相似文献   

2.
所谓收继婚就是娶寡嫂或后母的习俗。我国古代各民族实行族外婚和确立父权制后,嫁入本氏族的女子不仅是夫家的成员,而且也是夫家氏族的成员。这些嫁到本氏族的女子,有的是枪来的,有的是用财礼聘来的,因此夫死后妻要改嫁,多嫁给夫系家族成员,不使家族财产外流。收继婚也能防止部落离散,保存本部落劳动力和确保后代的繁衍。收继婚的内容主要包括:兄死之后弟收兄嫂为妻,父死之后子收父妾为妻,堂表兄弟之间在兄弟死后对寡妇的继承,姐死娶妹等。 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汉族就有收继婚习俗。如《左传》载:“晋侯燕于贾君”。晋侯即晋惠公,贾君即太子申生之妃,亦即惠公之嫂,这便是弟由燕而纳嫂。《左传》闵公二年载:“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共仲即庆父,是鲁庄公的弟弟,哀姜即鲁庄公的夫人,即弟妻嫂。这种收继婚事例史书不绝于载。如隋炀帝纳父之妃宣华和容华两夫人;武则天原为唐太宗的才人,后被太宗儿子高宗收为皇后。 至汉代我国北方阿尔泰语系原始突厥语族、原始蒙古语族和原始满洲—通古斯语族诸民族就有收继婚的记载,收继婚是我国北方民族普遍存在的婚俗。现据文献资料按语族分别简述之。 一、原始突厥语族各族的收继婚 匈奴,亦称“胡”。战国时分布在燕、赵、  相似文献   

3.
悼亡诗词是我国古典文学中题材较为特殊的一类。“悼者,哀也”(《广雅释沽》)“悼亡”本指对亡者的哀痛之意,但在我国古代并非所有悼念亡者的诗都可谓之“悼亡”。自西晋的潘岳首先以“悼亡诗”为题,抒发追悼亡妻的伤逝之情后,“悼亡”之作似乎便专指“亡妻”这一特定主题,致使后人一见“悼亡”二字,很自然就联想到悼妻之作,而每遇丧妻,也习惯地以“悼亡”为题。悼亡诗词,既然取材于伤逝亡妻的主题,就决定主宰其间的是一种悲情美。死者与世长辞,生者的悲哀却缠绵不去,于是“古之伤心人”(王国维语)以天下至谱写天下之至情,…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杜诗研究者对《无家别》中“终身两酸嘶”的解释,意见不一。前代注杜名家仇兆鳌以为“两”字指从军者母子二人,说:“‘两酸嘶’,谓母子饮恨。”杨伦以为“酸嘶”的是从军者自已,他在此句下引黄生注曰:“诗言‘内顾’,无妻也,‘永痛’,无母也。母亡妻去,曲尽无家之惨”,显然是释“两”字为无妻、无母这两件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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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周代是我国礼俗的大成时期。在周代的诸多礼浴中,尤以婚姻礼俗最为引人注目,有礼“本于昏”(《礼记·昏义》)之说。而其中“同姓不婚”又为最大戒律,向为研究者所重视。然自汉唐的博士硕儒乃至今天的专家学者在对“同姓不婚”的理解上仍存在着原则分歧。本文拟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谈点个人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关于“同姓不婚”的记述以《左传》与礼书为最集中。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说:“男女辨姓”。昭公元年说:“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等等。又如《礼记·坊记》说:“取妻不取同姓。”《曲礼》说:“取妻不取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大传》说:“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等等。汉人许慎说:“诸侯娶同姓”(《五经异义》)。意在否定周代有“同姓不婚”的规定。古籍中确有“诸侯娶同姓”的记载,如晋献公娶狐姬、骊姬(《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平公内“有四姬焉”(昭公元年),鲁昭公娶吴孟姬(哀公十二年)等。但这些都是个别事  相似文献   

6.
《离骚》:“羿淫游以佚畋兮,又好射夫封狐。固乱流其鲜终兮,浞又贪夫厥家。”《天问》:“羿焉(弓毕)日?乌焉解羽?”又云:“帝降夷羿,革孽夏民。胡(身矢)夫河伯,而妻彼雒嫔?冯珧利决,封豨是(身矢)。何献蒸肉之膏,而后帝不若?浞娶纯狐,眩妻爱谋。(?)羿之(身矢)革,而交吞揆之?”历来以不辨“羿”、“夷羿”,对屈赋原文众说纷纭。或把“羿”、“夷羿”视为同一人,曰:“羿,有穷之君,善射。”“夷,羿氏也。①或注曰:“夷羿,夏时东夷族的首领,名羿。他曾夺取夏后相的帝  相似文献   

7.
从西周的“男女有别”到两汉的“夫为妻纲”,乃至南宋的女子“失节事大”,是一个由男女自然分工和劳动分工而造成差别,到男性奴役女性的法典化和法典完善化的自然历史过程。把这一漫长的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西周到春秋妇女地位式微化阶段;战国到秦汉妇女被奴役地位法典化阶段;东汉到南宋妇女被奴役地位法典完善化阶段。反映在文献上,即  相似文献   

8.
我国许多大诗人的夫人的佳话逸闻,常为人们所喜闻乐道。陶渊明的夫人翟氏,能安贫乐道,和丈夫一起劳动。《南史》本传说他们“夫耕于前,妻锄于后”。可见陶渊明弃官归耕,她并无怨言,而是夫妻共同耕作,自得其乐。读了杜工部在乱离中写给妻子(弘农杨氏)的:“香雾云鬟湿,清辉五臂寒”和“粉黛亦解苞……瘦妻面复光”等绮丽动人的名句,知道他们也是伉俪情笃。他的夫人年老了,还为孩子画棋盘,看孩子钓鱼。可以想见,她一定是一位慈祥而很有风趣的老  相似文献   

9.
在人类社会两大部类生产中,人类自身生产占有重要位置.而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人类的婚姻史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许多阶段.由于年代久远,后人对早已消失的婚姻制度和礼俗会产生种种误解,对《左传》中记载的“烝”婚和“报”婚就发生了这种情况.什么叫“烝”婚和“扳’”婚?这是曾长期存在于奴隶社会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形式之一.所谓“烝”婚和“报”婚是指这样一种婚姻形式:在父亲死后,儿子继娶庶母为妻,叫“烝”;在兄或叔父死后,弟弟或侄继娶嫂或婶母为妻,叫“报”.如果从女方言,则是转为庶子或夫弟、侄子之妻,所以又叫收继制婚或转房制婚.在《左传》里,关于“烝”婚的记载有六次,关于“报”婚的记载有一次.这种婚姻在当时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左传》只做了客观地反映.但后人对此不能理解,以封建的伦理道德来看待此种婚姻,把它等同于“通”或“淫”,亦即“通奸”,这实在是一种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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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自商鞅变法后的租赋徭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租秦征收租赋的标准是什么?杜佑、马端临皆言“舍地而税人”。有的同志认为秦“田租的征收办法,是以一户(五口之家)有田百亩的假设,而按人户征收的”。其实,秦的赋税制度是既“税人”而又未尝“舍地”。一部分按人户征收,若户赋之类。而田租刍稿则是按四亩征收的。这可从如下事实看出。第一、出土秦律《法律答问》指出:已经向农民收了租,不报,叫做“匿田”:“弗徭使,弗令出户赋”,叫做“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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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自得字安道,生平与南宋初某些政治社会重大事件有涉,《宋史翼》卷十二有传。其生平事迹之详载,莫过于朱熹为其所写的行状(《朱文公文集》卷九十八)。近得见傅自得撰文、其弟傅自修书写的《先太夫人墓志》,即傅氏兄弟为其母撰写的墓志铭,从中可进一步考查出傅自得的家世及生年。《先太夫人墓志》记:“先太夫人姓赵氏,崇宁宰相清宪公挺之之幼女,年十九归先待制府君。”《宋史》卷四百四十四《李格非传》云:格非之“女清照,诗文尤有称于时,嫁赵挺之之子明诚,自号易安居士。”由此并参考诸人生活的年代可见,傅自得乃赵明诚,李清照的外甥。由于傅自得的父亲傅察早在宣和末年抗金殉国,其母亲“携诸孤南度(渡)”,从今存诸多地方史料中,未见与赵明诚、李清照有什么联系。《先太夫人墓志》还可补《宋史》卷四百四十六《傅察传》有关婚姻问题记载之不足。其传文中说,傅察中进士时,蔡京“在相位,闻其名,遣子鯈往见,将妻以女,拒弗答”。赵挺之与蔡京是政敌,《宋史》卷三百五十一《赵挺之传》云;挺之“既相,与京争权,屡陈其奸恶,且请去位避之”。对于蔡京“将妻以女”,傅察“拒弗答”,而娶赵氏女为妻,我们可透过联姻关系,窥见政治斗争之一斑。  相似文献   

12.
在壮族聚居的桂西农村中,现在仍留存着“不落夫家”的婚俗。所谓“不落夫家”,就是在结婚之后,新娘即返回娘家长住,只有在逢年过节或农忙时,始到夫家短住几天,待到怀孕生育才到夫家安居。这种风俗,在壮语中叫做“倒(口累)”或“呗栏(女米)”。“倒”是返回,“(女米)”是踪迹,“倒(口累)”意即沿踪迹回去;“呗栏(女米)”意即返娘家。如结婚后就不愿再到夫家了,则叫“叮关。”“叮”是堵塞,“关”是丈夫,“叮关”意即避夫或拒夫。“不落夫家”是从粤语“唔(不)落家”移用的称谓。《中华全国风俗志》云:“不落家者,即女子已嫁,不愿归夫家也……不落家之风,亦(广东)顺德为独多。”可见,我国南方的个别汉族地区也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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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近日阅读报刊,见有“道德滑坡”与“道德爬坡”的议论,对这两种说法,你如何看? 乙:我以为,从直观上看(暂不看其立论根据和具体论说),这两种说法都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道德生活领域的客观现实,可以说是对我国新时期道德生活新情况、新问题从一个方面的真实写照。 甲:何以见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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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高亨同志的《诗经今注》,把《郑风·狡童》“不与我食兮”释为“不和我在一起吃饭”,把《陈风·株林》“朝食于株”释为“吃早饭”,似觉不甚妥当,实有商榷之必要。《诗经·陈风·株林》“朝食于株”,是谓陈灵公与夏姬相淫于林,非是吃早饭的意思。闻一多先生指出:“这诗的本意是灵公淫于夏姬,古今无异说。我以为‘朝食’二字即指通淫”。“朝食”二字即通淫之意,在屈原的《天问》里已有见证。《天问》中的“禹之力献功,降省下土方。焉得彼嵞山女,而通之于台桑?闵妃匹合,厥身是继。胡为嗜不同味,而快鼌饱?”其“鼌饱”二字即是通淫之意。王逸注日:“言禹治水道娶者,忧无继嗣耳。何特与众人同嗜欲,苟欲饱快一朝之情乎。故以辛酉日娶,甲子日去。”聂石樵《楚辞新注》云:“鼌,即朝。饱,与上文‘继’不协韵,可能是‘食’的错字。朝食,是古代人关于男女会合的隐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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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秦王朝,政治上军事上指挥了一个空前统一的国家,基本上做到了“法令由一统”(《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央的法令要下达各地,地方的情况要上报中央,因此它必须有一套完整的邮传制度。过去因为史册缺载,使人无法系统地了解,云梦秦简(载《文物》1976年第六、七、八期)提供了一些宝贵的资料,可以考证一个大概。一邮传的作用和几项规定秦简南郡守腾给各县、道的《文书》最后写道:“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就是说,他这道文书,宣布其事而告于众,一方面是各县依次传递,一方面给首县江陵专写一份。“布以邮行”,即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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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长期以来,人们对孟子人性论的分析和评述,几乎无例外地都将其目为唯心论与先验论而予以口诛笔伐。我们却认为,孟子的人性学说乃是前无古人的灼见真知,值得大书而特书。(一) 《孟子·滕文公》说:“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那么,(1)孟子所言之性究竟何所指?(2)孟子道性善的根据在哪里?有无合理性?这是需要厘清的两个基本问题。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下》,下引该书只注篇名)“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则以为未尝有才焉者,岂人之情也哉!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与。”又说“心之官则思”(《告子上》)毫无疑问,在孟子看来,人区别于动物的本性所在即是人心——能思之心,也即理性。然而不止于此,孟子进而认为,人心作为理性并非仅仅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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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梅虞衡志》记宋代壮族地区的婚俗“婿来就亲,女家于居五里之外结草屋百余间与屋,谓之入寮。婿家以鼓乐送婿入寮……成婚之后,婿常袖刀而行,妻之婢,少忤其意,即手刃之,谓之逞英雄。入寮半年而后妇归夫家。夫自入寮以来,必杀婢数十而后妻觉畏之,否则以为懦。”明人邝露《赤雅》。对此俗亦有记载:“壮人聚而成村者为峒,推其长曰峒官,峒官之家婚姻,以豪侈相胜,婿来就亲,女家五里之外采香草、花萼结为序,号曰入寮。锦茵绮筵,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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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国新《自居易与元稹》(《山花》1980年3月号)一文描绘了元白相会夷陵的情形,说:“元稹的原配夫人谢氏,不幸早逝,元稹写了三首《遣悲怀》的诗悼念她……谢氏却再享受不到这种富贵了。”但史话涉史。于史实有抵触处,文中谢氏应系韦氏之误。据《韩昌黎集》卷二十四《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仆射(韦夏卿)娶裴氏皋女、皋父宰相耀卿,夫人于仆射为季女,爱之、选婿得今御史河南元稹。”韦夏卿宫至太子少保,死后追赠左仆射、地位很高。据白居易《河南元公墓志铭》(白香山集卷六十一):“前夫人韦氏,懿淑有闻,无禄早逝”前夫人即指原配夫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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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刑”字,不但指加于个人的体罚,并且有用兵、征伐的意义。古书中这类例子很多,如: “兮甲盘”:“敢不用命,则即刑扑伐……毋敢不即市,毋敢或人蛮宄实,则亦刑”。“国语、晋语”:“君人者,刑其民。成而后振武于外,是以内和而外威……夫战刑也,刑之过也。”“国语、鲁语”:“刑五而已。……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朴,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周礼、秋官、大司寇”:“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  相似文献   

20.
这个题目我在荧屏上看到。在别人看来稀松平常,一眼放过,但在像我这样具有观世眼的人,就非同小可。我认为一天一地,一阴一阳,不可能有两,所以人的恋爱也只能是一次,如能有二次、三次,那是变局,必属于特殊情况。 按:封建教条,男人妻亡,可以再娶(虽有妾,不妨)。妇人夫亡,只能终生守空房了。这种清规,在封建社会结束后,已渐渐被打破。其实,女人寡居,在法律条文上并没有“不许再嫁”,到了宋朝儒家学说兴盛,才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口号,把它加到女人头上。可是鸦片战争后,欧风东渐,西方习俗与东方不同。特别是社交公开问题(这点东方未普遍做到),表面上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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