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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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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经过十四个漫长岁月的艰难历程——联合国海床洋底委员会准备了五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谈判了九年——取得的丰硕成果.1973年12月至1982年12月,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共举行了十一期.《海洋法公约》连同四项决议,于1982年4月30日第十一期会议上完成了制定工作,并以130票赞成,4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同年7—8月间,起草委员会完成了大部分工作.9月22—24日,第十一期会议在  相似文献   

2.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了岛屿制度。日本于2008年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要求延伸大陆架的申请,其申请理由为冲之鸟是岛屿,应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之规定,冲之鸟礁不具有满足“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两个要素,其实为岩礁,因此,日本对冲之鸟礁不能主张领海和毗连区,更不能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相似文献   

3.
北极地区的重要战略意义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环北极八国之一的俄罗斯对北部海航道实施了较为严格的法律管制。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俄罗斯在北极地区的相关规定却有与国际法相冲突之处,这些冲突影响到各国在北部海航道的通行,也对未来国际法解决北部海航道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4.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国核动力船舶应享有非歧视性的航行权,但因核事故巨大的生态破坏性,许多沿海国对于外国核动力船舶的通过持保守态度,核动力船舶航行权的实现存在着现实困境。随着核动力船舶航行实践不断发展,核动力船舶航行权边界的不确定性问题逐渐凸显,鉴于对航行权的体系化思考,通过分析沿海国管辖权、相关国际协定与标准,有助于弥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缺陷。相比于其他传统国际航道,北极航道有着特殊的航行秩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赋予了沿海国额外管辖权以监管冰封区域的航行活动,这加剧了北极沿海国对外国核动力船舶的限制。而特别敏感海域、海洋保护区、无核区等制度的发展使得北极核动力船舶的航行面临着尤为复杂的制度形势,关于外国核动力船舶在北极过境的诸多法律问题尚待厘清。  相似文献   

5.
斯瓦尔巴群岛是北极地区的重要岛屿,1925年生效的《斯瓦尔巴群岛条约》在群岛上确立了“主权确定,共同开发”的原则,但是条约的适用范围并未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随着海洋法的发展,条约所建立的公平制度是否可以适用于群岛的上述区域,挪威与其他缔约国就此产生争议。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视角,遵循《斯瓦尔巴群岛条约》的宗旨,对该条约作出目的性解释是解决群岛海域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6.
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需要坚实的法律依据,而现存的海洋立法,如《生物多样性公约》仅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内的生物多样性养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仅针对矿产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在此背景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应运而生,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个执行协定备受国际关注,势必影响到今后国家管辖外海域的资源分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领头人也应当在此局势中承担大国责任,在保护海洋生态及生物多样性的同时争取更多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7.
海域通行制度是国际海洋法中的一项古老制度,该制度的形成是国家主权原则与公海自由原则经过无数次对抗的结果。目前国际上同时适用4种通行制度,对这4项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比较是国际法学习和研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对几种制度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期达到进一步了解国际通行制度的现实含义及其具体内涵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国际海洋法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海洋法作为适用于北极的国际法制度,为各国在北极开展科学考察规定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集中在航行权、科学考察的许可程序和行为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成了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海洋法制度的主体部分,并且奠定了其基本框架。此外,一些相关国际组织订立的“软法”性规范在规范北极科学考察行为上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总体上,在北极法律事务中科学考察是最容易开展国际合作和拟定统一规则的领域。  相似文献   

9.
国际法中关于“海湾”概念的确定问题,是海洋法一章的教学难点之一。很多教材都把它作为本章“内水”一节的重点内容,但多或语义不详,或分类模糊。笔者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湾概念的界定,结合教学体会作一些探讨,并就教于同仁。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  相似文献   

10.
修志君 《东方论坛》2002,(1):116-119
本文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 ,对无害通过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归纳和分析论述 ,认为无害通过权的适用范围从适用海域可分为领海、特定内水、群岛水域和特定国际海峡 ;从适用船舶可分为商船、军舰、潜水艇和特种船舶。在此基础上 ,简要分析了我国的有关规定以及公约对我国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中国与国际海洋环境制度互动关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对国际海洋环境制度建设的参与主要体现为,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产生过程中提出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立场,提出了关于专属经济区海洋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主张,提出了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国际制度的主张,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进行了积极的参与,进而为国际海洋环境制度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国际海洋环境制度对中国海洋环境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中国对国际海洋环境制度的参与促进了中国海洋环境制度建设的进程;国际海洋环境制度对中国海洋环境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此基础上,笔者对中国进一步参与国际海洋环境制度建设提出了若干对策思考。  相似文献   

12.
西北航道的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西北航道的法律地位问题逐渐成为北极地区乃至全世界关注的焦点,美国、加拿大等国提出了各自的官方主张,学者们也在理论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虽然西北航道不完全满足国际海洋法中国际海峡的成立标准,但基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较少的航行使用率也足以成就其国际海峡的地位,因此该航道应适用无害通过制和过境通行制。而未来解决西北航道的法律地位问题可以参考《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所确立起的模式:即由加拿大行使主权,而各国享有实质等同于国家海峡的航行权利。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海盗的惩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介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盗行为的界定、海盗行为的管辖原则及登临和紧追为基础,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这些问题规定的不足,井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了专属经济区,这是不同于领海或公海的特殊海域,说明海洋权益的多元化及其扩张成为国际海洋法的现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和性质的表述并不明确,沿海国和航行国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义务划分及法律解释,一直存有分歧。海洋自由是国际海洋法的支柱性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的国际海洋秩序,应认可航行自由的价值排序高于海洋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航行国可以完全不尊重沿海国的利益和主张,沿海国主张对专属经济区拥有主权,以及航行国主张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如公海一样的自由航行,都趋于片面。双方不应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列举规定以外扩大解释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现代国际海洋法理论的演化及更多的国家实践,会推动专属经济区问题的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5.
低潮高地的概念是在20世纪中叶以后得以确立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低潮高地的法律地位做出了具体规定。然而,对于界定低潮高地自然属性的潮汐基准面的选择、低潮高地是否可以被占领以及海洋的自然变迁对低潮高地法律地位的影响这三个重要问题,海洋法里并未存在明确的规则。通过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条款,结合多个国际法案例,对上述三个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考察,同时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中涉及低潮高地法律地位的判断问题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6.
历史性权利是历史性水域的理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历史性权利的地位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条约解释规则及时际法理论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没有否认历史性权利的存在。唯有通过利益相关国的不断努力才能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历史性权利在公约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7.
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开发的国际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之前,南海争端主要集中于岛礁主权争议。然而,公约生效以后,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确立,专属经济区的海洋划界也随之产生。岛礁主权与海洋划界纠纷纠结在一起客观上阻碍了对该地区渔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因此,南海诸国有必要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专属经济区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养护开展国际合作。以南海生态系统为基础在公约框架下实现南海争议海域渔业合作,促进南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气候变暖导致北冰洋融化,北极通航成为可能。有关北极航道(西北航道及北方海航道)的法律属性尚存争议,加拿大、俄罗斯的"内水论"与美国、欧盟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论"形成鲜明对比。不放弃相应法律主张的前提下,通过与北极航道沿岸国的合作有效利用北极航道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北极航道利用中应充分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海事组织为维护海洋环境安全、船员安全及航行安全制定的条约及软法性指南。利用北极航道是我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他相关海事条约所享有的权利,亦是实现我国北极权益的科学路径。  相似文献   

19.
地处北极的西北航道因其日益凸显的重要战略地位,使得以美国、加拿大为首的众多国家纷纷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及诉求。然而,西北航道的法律地位尚未定论,存在加拿大内水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两种主张。并且,西北航道具有其法律特殊性,即在国际法上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但其作为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承认的北极例外情形可为加拿大进行必要控制。根据地理标准及功能标准,西北航道应当被认定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我国应当主张西北航道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地位,并更加积极地致力于促进国际社会参考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模式缔结有关西北航道的条约。  相似文献   

20.
国际海洋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如同整个国际法和其他任何法一样,它是阶级社会发展到了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远古时代人类就开始利用海洋,但由于受历史和科技水平的局限,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人类对海洋的利用还停留在航运、捕鱼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领域。因此旧的海洋法的内容仅局限于两大部分,即领海和公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大批新兴国家的崛起和技术的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探索、利用日益深广,各国对海洋的需求也愈加迫切。因此,联合国自1958年起召开了多次海洋法会议,讨论制定新的海洋法公约。1982年4月终于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是海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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