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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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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清两代琉球册封使所撰写的出使报告是记载钓鱼岛主权属我的最丰富、最集中的文献。从明朝嘉靖十四年(1535)陈侃的《使琉球录》到清朝同治五年(1866)赵新的《续琉球国志略》,十三部官方正式出使奏报连续不断地记载了中琉航线上的钓鱼列岛是在我国的海疆之内,起"镇山""界山"作用的赤尾屿位于中琉自然疆域分界的"落漈""黑水沟"以西,属中国所有,而姑米山乃琉球王国西南极限,是进入其国境之门户,琉球所辖的三十六岛不包括钓鱼列屿。除递呈朝廷的出使报告外,在琉球册封使的饯别诗文、使团成员所著的文集甚至与使节相关的家谱、墓志铭等传世、出土文献中,都留有较多的钓鱼岛相关记载,它们再次有力地证明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确凿无疑。  相似文献   

2.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清廷派遣苏州府长洲县人徐葆光出使琉球,颁以册封副使身份陪同翰林院检讨海宝正使前往琉球册封尚敬王.归国后著有《中山传信录》一书,记述其册封琉球国王、测量琉球国的经过以及琉球的山川地理、制度文化等内容.其中,赴琉航海部分和琉球地理方面的记载涉及钓鱼岛海域领土管辖.本文对书中三幅地图和所引《指南广义》的记录做一剖析,以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相似文献   

3.
1895年之前,钓鱼岛一直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根本不是无主地,也从来不属于琉球国。甲午战争时,日本通过征服、割让,从中国窃取了钓鱼岛。"二战"后,中国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国际法律文件,恢复对钓鱼岛的主权。美国在对琉球群岛施政期间,擅自扩大范围,非法将中国领土钓鱼岛纳入其中,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是非法的、无效的;美国将琉球群岛"施政权"归还日本时将中国钓鱼岛交给日本,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粗暴侵犯。日本不能从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施政而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相似文献   

4.
国际法视域下钓鱼岛主权的历史沿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钓鱼岛虽只是弹丸小岛,却是两岸四地、海内外华人以致中、日政府纠缠难解的一个心结。史实证明,中国至迟于15世纪初,便取得了钓鱼岛的原始主权权利。19世纪末,清政府甲午战败,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实现了其侵吞中国钓鱼岛的目的。二战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三个条约完全恢复了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权利。日本对《旧金山合约》第三条包括钓鱼岛在内的谬解,与现代国际法理相背离,根据《冲绳归还协定》归还给日本的领土自然不包括中国的钓鱼岛。因此,中、日在钓鱼岛已不存在主权争议,钓鱼岛属于中国固有之领土。  相似文献   

5.
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琉球托管问题占据着一个特殊的但常常为人忽视的地位.美国“二战”后托管琉球并于20世纪70年代将琉球“返还”日本,并将钓鱼岛非法划入“归还领土”之列,这成为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主张的重要一环.本文另辟蹊径,围绕琉球托管问题和钓鱼岛争端的关联,在挖掘中日间琉球交涉及此后美国托管琉球的历史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托管制度,论证美国托管琉球及美日私相授受琉球的非法性,为我国反驳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提供有力论据.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文献与琉球权威史书均证明,钓鱼岛及其相关海上航线是中国最先发现、命名、占有并利用的。中国隋朝的相关记载有待进一步考证。明朝初年,中国与琉球国建立册封与朝贡关系后,钓鱼岛就由中方巡航、利用和有效占有。《顺风相送》一书的记载很可能与郑和奉命赴东洋、下西洋的两洋航海有关,其最终成书时间并不影响中国最早发现、命名钓鱼岛的确凿事实。琉球国大学者程顺则于1798年撰著的《指南广义》也清楚、详细地就此作出记载。即便按照日本有关国际法先占原则的解释,最早有效占有钓鱼岛的也是中国,钓鱼岛从来不是所谓的"无主地"。  相似文献   

7.
<正>近年来,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愈演愈烈,尤其是日本否定"搁置争议"的存在,继而玩弄"购岛"和"国有化"手段,企图做实其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和主权占有之目的。日本这一系列动作受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坚决反对和严正反制。在这一背景下,国内、境外华人学者愤然著述,从历史、法理多角度论述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史地证据,涌现出一批有见地的论著。最近由海洋出版社隆重推出的《钓鱼岛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最新增订本),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论著。  相似文献   

8.
《开罗宣言》是"二战"时期由中美英首脑共同具名颁布,并由苏联首脑认可的权威国际条约,该宣言认定台湾等由日本窃取的全部中国领土主权归还中国。中美英首脑签署,苏联随后加入的《波茨坦公告》庄严宣布执行《开罗宣言》。两份国际条约明确地规定了缔结国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给条约对象国日本规定了不可违背的必须条款。日本投降被盟国接受,是因为其接受了《波茨坦公告》所列的各项必须条款,这些构成了《开罗宣言》作为国际条约的完整法理证据链条。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其领土主权归属中国是不容置疑的。  相似文献   

9.
钓鱼岛列岛最早是由中国人发现命名和利用的.明代郑舜功的《日本一鉴》明确将其归入台湾附属岛屿之列;及至郑若曾编《筹海图编》,又将其划入福建省版图,列入海防区域.钓鱼岛列岛属中国领地的事实,在日本史地学家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中亦得到验证,并且成为国家间的共识.18、19世纪欧美国家出版的许多地图,都将钓鱼岛列岛标示为中国领土,不但采用中国命名,而且用的是福建话注音.这是钓鱼岛列岛主权归属中国的最有力的证据.  相似文献   

10.
日本声称拥有钓鱼岛领土权的论据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海麟 《太平洋学报》2011,19(7):93-104
自从上世纪70年代初中日钓鱼岛之争事起以来,日本声称拥有钓鱼岛主权的论据,大都出自1970年9月17日以琉球政府官方名义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的领土权”声明。之后,日本外务省根据该“声明”的精神,于1972年3月8日发表“尖阁列岛分明是日本领土”的官方见解,坚称钓鱼岛归属日本。“声明”和“见解”出笼后,成为日本历次官方发言人用来与中国交涉钓鱼岛主权的持论依据。尽管日方在申述自己的主张时提出许多理由和证据,但大致可归结为两点:一是经纬线划界法;二是无主地先占法。因此,本文在弄清日方所谓主张和论据的同时,对其“经纬线划界法”和“无主地先占法”的辩词,一并加以驳斥。  相似文献   

11.
国名或国号是一面公开的旗帜,人们可以根据它来判断国家的政治构成、政治方向、政治形象、政治力量。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处的社会形态、历史方位及其涵盖的基本政治元素有其鲜明的特色:多质态并存的社会形态,是以社会主义质态为核心、为导向的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尚未真正成为历史,它是新中国的起跑线,“后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另一种表达法,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历史方位和价值取向的底线;共和国涵盖的内外基本政治元素公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政党+民族+人民+共和)民主。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有效控制理论成为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主权争端的重要国际法依据之一。我国南海部分岛礁被邻国占领虽是事实,但这些国家无法依据有效控制理论取得其非法占领岛礁的领土主权。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历史的、无可争辩的主权,且从未放弃或停止行使对南海诸岛的有效管辖。争端国家的占领行为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其针对争议岛屿的所谓"主权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我国应当在强化对南海诸岛的历史性权利的同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手段加强对南海诸岛的有效控制,明确我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相似文献   

13.
"中国南海"作为地理概念的产生与命名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反映了中国历代政府对南海作为国家海洋领土长期占有与实际控制的事实,并在近现代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民国时期在维护国家海洋国土的斗争中,以"南海断续线"标注于我国地图,既是对"中国南海"传统海疆范畴的考订与昭示,也是遵守当时国际法前提下的主权宣誓,更是依托当时国际习惯法维权的具体手段。本文认为,"南海断续线"具有"中国传统海疆线"的法理地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历史性权利要件,是不容否定的,这应作为我国与南海周边诸声索国就南海问题磋商与谈判的关键性法理支撑。  相似文献   

14.
钓鱼岛等岛屿在1895年1月,即日本正式对它们提出主张时的领土地位,是中日之间关于这些岛屿的争端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鉴于这些岛屿是无人居住的遥远的小岛,以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无其他国家对它们提出领土主张的事实,中国在1895年之前对这些岛屿行使的实际主权管理活动确立了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原始主权。由此日本无法通过先占取得对这些岛屿的主权。  相似文献   

15.
南海维权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及海洋权益的维护,具有显著的战略意义.然而,由于中国在南海维权过程中的国际形象遭到曲解,中国南海维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这种挑战和压力源自两个方面:一是中国民间舆论基于大国尊严的需求与南海维权现况间的不平衡,二是东南亚地区其他南海争端方和美国等域外大国对中国南海维权行为的歪曲理解.因此,重塑和改善中国在南海维权过程中的国际形象,对缓解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所面临的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这也势必将为南海维权创造新的有利环境.  相似文献   

16.
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问题,是甲午战争遗留下来的、与"二战"后美国横加干预密切相关的岛屿及相关海域的主权争议问题;是涉及到民族感情、地缘政治、资源能源、台湾问题等容易影响中日关系全局的局部敏感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妥善处理中日之间的敏感问题,促使中日关系健康发展,首先需了解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历史真相的来龙去脉、正确的国际法解释,并对容易引起误解的若干问题加以必要的说明与澄清。  相似文献   

17.
日本政府对《马关条约》第二款第二条“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这一模糊性规定是别有用心的,其目的是借以掩盖其按既定之认识和策略去占领钓鱼岛列岛,避免清政府发觉和干扰,保证马关谈判从速进行.但日本为实现其野心,对此条款又是以清政府的理解为据,并以其他措施来保证,这是日本缔约时的合意情形.而后来对该条款的解释,无论是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抑或是现代世界的解释规则,都可解释出该条款包含我国钓鱼岛列岛在内.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废除《马关条约》以及盟国达成之《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为我国政府收复钓鱼岛列岛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对日本具有拘束力.而对于《旧金山和约》,日本政府同样也负有遵守、执行之义务,钓鱼岛列岛是其必须放弃之岛屿,也应无条件交还给中国.  相似文献   

18.
从"国家安全"到"国家主权",从一般国际法原则到国际海洋法制度,综观菲律宾政府对南沙群岛主权主张的演变,其所提出的"证据"与"理由"均属其历史发展及民族主义情绪下行政或立法的产物。随着国际政治现实变化及国际法发展,菲律宾政府的法律主张从单方面依据国内主张或立法,逐步转变为寻求国际法支持,并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制度靠近。未来随着国际法发展、菲律宾国内行政实践以及立法的变化,仍有进一步整合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9.
毛泽东“三个世界划分”理论萌芽于20世纪40、50年代“一个中间地带”思想,雏形于60年代的“两个中间地带”思想,正式形成于70年代初期。毛泽东以国家利益与主权诉求为逻辑原点,以矛盾对立统一论为哲学基石,以冷战时代背景为历史平台,以反对霸权主义为主要外交方略,形成了著名的“三个世界划分”理论。作为中国外交战略和国际关系理论的标志性成果,毛泽东的“三个世界划分”理论具有十分特殊的时代价值,特别是在国际伦理与正义原则、话语权与国家形象、安全机制与战略伙伴关系、相互依存与文化超越等领域形成的理念和原则,是值得我们倍加珍视的宝贵的思想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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