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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谁审判、谁裁判、谁负责"的主题讨论有着积极意义,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改善审委会制度的运作方式,消除法院内部的行政化倾向等,做到权力和责任相一致。但是由审判者负什么样的责任,则是值得探讨的。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看,当下司法改革要求裁判者所负之责,不是法律责任,而主要应该指裁判者的论证之责:一是在制度上让法官负有论证之责,即让裁判者对所有判决给出理由;二是裁判理由不仅需要根据法律做出,还必须遵循法律思维规则。  相似文献   

2.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法院在司法判决制度上的改革引发了“先例判决说”和“判例指导说”的争论。通过对英美法中“遵循先例”原则的历史沿革和在这种原则下司法实践运作的分析,揭示了这场改革的本质和意义。  相似文献   

3.
对审委会制度的改革,有人主张废除审委会制度为其核心内容;也有人主张目前应在保留的基础上予以改革和完善。废改之争,焦点是研究方法之争。主废和主改各有其弊,应通过立法程序按照“不审不判”的思路重塑审委会制度,明确审委会审判组织的地位,赋予其合议、陪审、咨询、调研四大职能及案件实体决定权和指导权,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程序。  相似文献   

4.
从人民法院推行司法改革的角度看,司法改革所追求的司法独立乃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的新举措。司法改革涉及三个层面:司法体制、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改革的检验标准应立足于公正与效率。改革的中心环节在于释放合议庭的活力,以及构建合议庭独立审判的权责体系:权责内容体系、组织结构体系、运行机制、框定系统。通过对合议庭重新定位所涉及的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合议庭与审判长、庭长、审委会的关系重构,定位人民法院推行司法独立最终落实为合议庭一方独立审判。  相似文献   

5.
司法共识如何形成?——基于判决的可接受性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作为法律方法在司法过程中运作的起点,源于主体间性的共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例如,它可以防止法官的恣意裁判,等等.司法共识的形成从主体路径上可以分为法官释明和两造协商两种,前者主要通过释明权制度来体现和运行,后者则包括了多种方式和形式,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有着不同表现.司法共识的最终目标是提升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对居于法院核心地位的审委会制度一直存在两个认识误区,它们都关系到我国司法独立性问题,必须予以澄清。其实,我国审委会制度的存在并没有影响到法官独立审判人格和法官对案件的决定权,审委会制度特别是审委会对案件的最终决定权与司法独立不存在必然冲突;而审委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则严重影响了法官的独立和司法公正,其不应当在审委会制度中确立,其中可引入法官不当行为惩戒制度和法官全面评议制度,以保证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7.
刑事责任的起点应该具备支撑刑事司法和罪刑法定的价值前提.传统有关刑事责任起点的观点不利于刑事司法的运作和对人权的保障,是对刑事责任客观性的误解,不合法的应然性意义,因此必须被抛弃.刑事责任起点的确立应在符合支撑刑事司法运作和罪刑法定的价值前提下进行,因而合理的结论是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之时.惩罚的起点是有效的判决而不是行为的发生,这是刑事法治的必然结论.  相似文献   

8.
对司法判决进行有效地证立是司法过程的一项中心任务,文章从三个角度对司法判决的证立进行了初步的探讨。首先,司法判决的证立模型:简单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模型是三段论和图尔敏模型,疑难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模型是包含内部证立和外部证立的双层结构模型;其次,司法判决的证立理由:简单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理由是法律规则,疑难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理由是裁判规则;第三,司法判决的证立标准:简单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标准是合法性,疑难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标准是合理性,并且以指导性案例为例对上述司法判决证立过程进行了检验和论证。  相似文献   

9.
中国传统诉讼之“情判”试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判"是中国古代司法官依据"情"来作出判决的一项审判制度.它深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极具中国特色.这一制度以儒家学说为思想基础,在司法实践中有其独特运作机制."情判"的作用有其两面性,应辩证看待.  相似文献   

10.
司法活动定纷止争的根本目的以及涉外民商事纠纷复杂性决定了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未来的改革方向是采取柔性化处理方式.立法上要赋予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法官在实际司法活动中应合法并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使判决结果能够被判决受众所接受.适当的柔性化改革在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主要体现为,坚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变机械选法模式,吸取外国先进制度等.  相似文献   

11.
判决理由是刑事判决书的核心与灵魂,对判决结果的公正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我国虽然一直在探索改革司法文书,不断强调判决理由的重要性,但收效不大,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鉴于此,文章主要尝试从法律语言的视角出发对中美两国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进行对比分析,概括出异同点并阐述产生异同点的原因,以期为我国的刑事判决书说理部分的制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加快推进刑事判决书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何孝子案是发生于明弘治朝的血亲复仇案。就该案自身而言,其诸多细节影响着判决的走向;从司法运作角度论,案件暴露了在高度强化的皇权体制下司法运作模式存在的诸多弊端。该案从案牍材料变为道德教材,则体现了中国古代独特的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13.
誓与比在先秦司法判决中占据重要地位,誓是判决争端时确立的契约关系,比用于比附判决。先秦时期按一定程序与仪式确立的具有契约法律性质的誓规范着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誓作为判决方式,主要依靠礼制下的权力保障其得以实施。比是一种特殊的司法判决方式,具有判例法性质,是先秦时期存在判例法的明证;在具体司法判决过程中,比体现出一定的判决技术与司法理念。先秦时期的誓与比蕴含"明德慎罚"思想,而在贯彻实施中礼的调控作用导致先秦刑罚出现"礼法合一"的特点,此应为后世"礼法合一"立法指导思想的渊源之一。  相似文献   

14.
司法判决的任务是向整个社会解释,说明该判决是根据原则作出的好的判决,并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英美法系裁判文书制作的风格呈现出论证性、对话性及选择性特点;大陆法系经过多年司法改革,判决释理已成为裁判文书不可或缺的部分,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以此为鉴,加强我国裁判文书改革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15.
司法判决书是裁判过程的书面表达。法官做出裁判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以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前提,运用演绎形式推理合乎逻辑地推演出判决结论的司法判决推理过程。综合Danes(1974)提出的5种主位推进模式和徐盛桓(1982)提出的4 种主位推进模式,并根据提出的连贯话语推进的9 种主位述位逻辑关系,探讨一篇优秀民事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如何实现演绎形式推理和法律命题内容实质推理双重共振的司法判决推理过程,从法律语言学视角对当前我国的裁判文书改革朝着论证体裁方向发展提供有益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16.
"不应诉判决"是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中的独特制度安排.由于审前程序具备解决纠纷的独立功能,因此自诉讼开始被告未积极应诉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缺席,从而做出不应诉判决.不应诉判决源自于司法竞技理念和陪审团审判制度,并在法律的历史变革过程中保持了自身的独特性与完整性.  相似文献   

17.
20世纪末至今,乡村人民法庭自身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其无论是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还是日常管理等方面均有显著改善.与此同时,乡村法官的办案方式亦随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法官们越来越习惯于坐堂问案,而非携卷下乡.然而,由于缺乏系统的现代法治理念和制度支撑,乡村人民法庭的种种积极转变,并未导致乡村司法的法治化,而是陷入“内卷化”的困境,即一方面乡村人民法庭经过多年的发展渐趋现代化、正规化,其运作方式亦趋于形式化;另一方面乡村司法的结果却是一种“两不是的草率判决”,乡村人民法庭本身亦发展为一种机会主义的运作单位.欲走出此种困境,须转变传统追求实质正义的司法理念,重新重视程序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18.
最优判决结果应为司法活动永恒的最高追求.从博弈论的视角解读,最优的司法判决结果应当是一个合法的、具有可接受性的而且实现了利益最大化的判决结果,亦即纳什均衡基础之上帕累托最优的实现.为达到这一目标,法官在视角选择时应站在"局内的局外人"的立场,而在实际操作时采取"无为的独裁者"的策略.通过这一问题的分析还表明,法律方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并且应将其作为法律方法研究进一步深入拓展的突破点与基本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19.
陪审制度改革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专家陪审制的发展过程反映了科学技术发展对诉讼制度提出的新要求.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制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殊表现形式,其主要功能是满足环境诉讼专业化需求,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需求.通过专家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之间"事实审"与"法律审"职权配置的多元化模式,实现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制裁判权运行最大功效.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制裁判权的有效运作,离不开公正、科学的法律程序支撑.  相似文献   

20.
法律必须解释方能适用,已成为法律界的共识.法官为了让自己的判决使当事人所接受,必须在判决中予以充分的解释和论述,以证明其判决的理由是正当的,因此,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进行法律解释是其当然的职权和必为的职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体制与实践经常发生冲突,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制度的设计与司法本身的属性相背.笔者认为:法律的公正在于实现,而法律的实现离不开良好的法律解释技术,司法是法律实现的关键,而司法权的行使离不开法官,因此,法官的法律解释权限应当通过制度予以保障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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