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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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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是当前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完善宪法监督,首先必须明确宪法监督机关。本文结合宪法文本内容和现实情况说明,宪法监督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为适应宪法监督专门化的需要,我国应在全国人大内设立一个级别较高的专门的宪法委员会,以期有效的保障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2.
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是世界各国宪政建设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自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问世以未,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陆续以不同的形式建立了宪法监督制度.如何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是当前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完善宪法监督,首先必须明确宪法监督机关.结合宪法文本内容和现实情况说明,宪法监督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为适应宪法监督专门化的需要,我国应在全国人大内设立一个级别较高的专门的宪法委员会,以期有效的保障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3.
王广辉 《南都学坛》2022,42(1):62-69
在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样享有宪法监督权,但宪法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而对全国人大并没有明确规定.依照"法无授权即无权"的公权力原则,应该认为全国人大不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问题在于,全国人大在行使宪法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一定的宪法条款作出说明,以此作为判定争议的法律或行为是否构成违宪的依据,实质上是在进行宪法解释.为化解这一矛盾,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宪法体制,从理论上将宪法解释区分为作为宪法解释制度的宪法解释与作为宪法监督方式的宪法解释两个方面,并对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中的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应当是一种逻辑统一关系。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权主要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是合二为一的,主要是对违宪现象的监督。因此,宪法解释权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属职权。  相似文献   

5.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综观当今世界各国宪法,依据宪法实施监督主体来划分,宪法实施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四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五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最高权力机关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五种宪法监督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并存,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它们各有利弊.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监督模式是根据人民主权原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根据分权制约监督原则,应当在全国人大下设立法院、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行使立法、行政、审判和检察权的宪法实施监督体制.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是:(1)从根本上克服了人大或其常委会本身既立法,又审查自己所立之法是否合宪的不足;(2)有利于人大从繁重的立法任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的精力用在最高决策权的行使和宪法实施监督上;(3)立法院制订出的法律案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后,做出批准决定,由国家主席公布实施,这样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又兼有"两院制"立法的优点;(4)可以解决目前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一个主体造成的效力判断标准难问题;(5)能够保证国家的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6.
人大的法律监督权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之间的关系之争由来已久。我国宪法规定人大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最高层次的监督权 ,同时亦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 ,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在新时期 ,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亦必须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相似文献   

7.
预算监督权的行使状况是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公信力的重要指标.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行使预算监督权赢得了一定的公信力.但是,与发达国家成熟的预算监督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法理念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预算监督权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而且在某些方面问题要大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从而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公信力.应当从完善市场经济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入手,大力提升人大预算监督的能力.  相似文献   

8.
众所周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起着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国家为了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而进行的监督称之为宪法监督.与此相适应,宪法监督制度就是国家权力机关保障公民权利而进行监督的制度.目前,我国的宪法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由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特殊地位和职责,滋生了一系列的不容小觑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介绍当代世界的三种宪法监督模式的基本状况入手,阐述了我国宪法监督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宪法监督存在的缺陷与问题,并着重论述了构建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模式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是权力属性及职权配置的宪法问题.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与检察监督制度发展的历史经纬,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属性不是法律监督权的宽泛解释,也不是诉讼监督权的自然延伸,而是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一般监督权.检察监督的改革创新为一般监督权的续造提供了新的契机.而权力属性为一般监督权的定位也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配置,尤其是在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以及监督内容的制度设计上提供了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11.
关键在于监督到位略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乔伟王德志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拥有监督权。宪法总纲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相似文献   

12.
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是世界各国宪政建设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自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问世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陆续以不同的形式建立了宪法监督制度。然而,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尚不完善,本文通过介绍目前世界一些先进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及我国宪法理论界对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的设想,从我国国情出发,选择一种最佳的切实可行的宪法监督模式来推动我国宪政事业的发展,从而使我国公民的权利在实践中获得可靠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我国地方性法规数量庞大,它们的宪法监督关系到国家法制的统一,也关系到法治国的建设。自1982年宪法颁布30年以来,与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的宪法监督有很大的改进,但也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督主体、提起主体和监督程序等方面。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提炼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监督模式就成为必要。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审查模式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该模式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又能充分调动各主体对地方性法规监督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4.
侦查监督权是我国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形式之一,它是由法律监督权派生出来的一种监督权力,在检察机关的整个法律监督权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监督权的确立对于保证立案侦查工作的合法、顺利进行,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当前,侦查监督权确立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分权制衡理论、正当程序理论、人权保障与权利救济理论,以及法律监督理论.  相似文献   

15.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权力,但目前人大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失偏现象.其原因在于:一是理论上对人大监督权的构成及运行规律没有准确的定位,对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一身两任的地位的认识存在误区;二是宪法规定的政体失衡,两院的宪法地位没有落实;三是程序法律的缺失,监督权的行使随意性大,刚性不足.相应矫治这种失偏现象,也必须以此三者为突破口,使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回归到理性和法制的轨道.  相似文献   

16.
我国当前社会中人大监督权行使不到位 ,妨碍了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为加大司法监督力度 ,人大进行了个案监督的尝试与探索。但个案监督缺乏法律依据 ,不利于国家机关职权的分工 ,且与司法独立原则相冲突 ,与司法公正的目标相背离。因此 ,必须在现行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寻求行之有效的方式 ,使人大的司法监督权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7.
仅仅给予基本权利以立法救济是远远不够的,印度宪法第32条的基本权利救济制度及相关违宪审查制度值得我国学习.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建设应先易后难,可以分为6个步骤.第一步和第二步是当未被具体化为法律权利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普通法院给予直接救济;第三步至第六步是使普通司法机关和独立的宪法法院分享一定的违宪审查权.我国的宪法监督模式应该是美国普通法院司法审查模式与德国宪法法院模式的结合.  相似文献   

18.
法律监督是一个重要的法学基础性课题,而宪法监督模式研究又是法律监督理论的核心。如何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也是世界各国宪政建设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审查一般法律或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通常称为违宪审查或合宪性审查,以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相比欧美国家而言,我国现在还欠缺完善的宪法监督体制。通过比较研究西方的宪法监督模式和我国宪法监督的差异,无疑对完善我国的相应制度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宪法监督模式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方国家宪法监督已存在多年,比较成熟的模式有普通法院附带宪法审查、宪法法院专门审查、宪法委员会与行政法院并行审查以及议会与普通法院并行审查等4种。这些都在各国政治体制中发挥着作用。我国经济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对完善宪法监督提出了紧迫要求,为此应对现存宪法监督模式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宪法诉讼机构的设置是宪法诉讼制度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它是宪法诉讼主体承担者,没有宪法诉讼的专门机构,宪法诉讼制度就会落空。笔者从设置宪法诉讼机构的障碍和原则入手,分析了盲目模仿域外的宪法诉讼机构不适合我国国情,建议在不改变我国现行宪政体制的前提下,由宪法监督委员会和最高院和高院设置的宪法法庭共同担任宪法诉讼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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