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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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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指控体系的建构是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检察机关提出的理论命题,亦是对传统公诉理论的重要发展。刑事指控体系是检察机关为实现刑事追诉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指控活动的有机整体,应以刑事实体法为指引建构刑事指控的事实基础,实现“以证据为核心”向“以事实为面向”的转变。刑事指控的实体范畴包括定罪指控、量刑建议及财物追缴,其中,定罪指控是刑事指控的根基,量刑建议是刑事指控的必要延展,财物追缴是刑事指控的应有内容。在程序上应以事实为面向,发挥检察机关的侦查指引作用,全面搜集证据,强化证据能力的审查,完成指控事实的建构与证明,同时完善量刑程序、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为刑事指控体系的实现提供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2.
董玉庭 《北方论丛》2005,(3):150-153
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对盗窃罪的认定存在众多的疑难问题,特别涉及到罪与非罪时,其判断标准更是争议颇多。在司法实践中,盗窃自家或近亲属财物,盗窃与他人共有财物,非法取得死人财物,窃取自己已被没收的财物及窃取自己所有而被他人占有的财物是比较常见的行为,这些行为与典型盗窃罪存在着若干差异。这些差异是否影响到盗窃罪之成立需要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3.
诈骗罪客体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诈骗罪的客体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对于诈骗他人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 ,多数学者认为 ,这些财物或属原所有人所有 ,或应由国家依法予以没收 ,归国家所有 ,这同直接从财物所有人手中骗取财物并无本质的不同。因此 ,诈骗此类财物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仍然是财产的所有权。这种观点统称为“所有权说”。但深入分析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对象所涉及到的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 ,就会发现“所有权说”客体理论将会使一些本已构成诈骗罪的危害行为不能纳入到刑法追踪的视野。因此 ,对诈骗罪的客体重新进行界定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4.
董玉庭 《北方论丛》2004,(2):125-129
深入研究盗窃罪对象对于准确认定盗窃罪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些特殊财物能否成为盗窃罪对象一直是司法实践中比较疑难的问题.盗窃罪对象的判断必须依据三个标准,无形财物、证券、电话账号等特殊财物能否成为盗窃罪对象的判断也必须以此三个标准为参照.  相似文献   

5.
侵占罪是指将已然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这种已然持有行为在刑法条文中表述为行为人通过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和拾得遗忘物、发现埋藏物而持有他人财物。从代为保管具有的广泛含义来讲,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概念应予以摒弃,当以外延更广的持有概念取而代之。同时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也将由原来的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转变为他人财物。侵占罪的这一内容上的变更是由侵占罪的易占有为不法所有的实质决定的,因而不会扩大侵占罪的处罚范围;而且也不会违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罪刑法定原则,反而有利于司法者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由此也将有利于推动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财物是否是遗忘物,不能根据财物的民法属性予以判断,而是应该考察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财物本身的性质、放置的地点、时间等各种要素,根据人们的日常生活观念予以判断.委托物如果是封缄物,其占有归属不能仅仅根据自然事实,认为属于受托人,而应该注重封缄的目的性,认为占有属于委托人,无论受托人占有内容物还是整体物,都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其内容为排除他人占有,并且按照财物的经济用途或者可能用途利用他人的财物.  相似文献   

7.
盗窃罪侵害的对象是盗窃罪侵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深入研究盗窃罪的对象问题,对于准确认定盗窃罪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其对于一些特殊的财物能否成为盗窃罪对象是比较疑难的问题。对特殊财物的分析应以盗窃罪对象必须具备的特征为基础,不动产、违禁品、人体及器官等特殊财物能否成为盗窃罪对象也必须以此特征为研究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8.
胡陆生 《学术界》2007,(2):221-225
从共犯从属性的立场出发,在利用身份者的身份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时,身份是定罪的唯一依据。在不同身份均被利用的场合,对财物非法占有起控制或支配作用的身份则是定罪的依据。  相似文献   

9.
职务经济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报体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也有人称之为权力犯罪。权力犯罪是导致腐败和危害性更大的犯罪,历来是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因此,研究、揭示职务经济犯罪的心态,对于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惩治腐败,打击和预防犯罪,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一、职务经济犯罪的心态特征职务经济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其所处的地位,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又系智能型犯罪,因而其心态表现和行为方式较之其它经济犯罪具…  相似文献   

10.
至少从晋朝开始,佛教已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广泛传播,女性出家为尼时有所见。但直到唐代之后,才出现女尼修行的公共场所———寺庵,宋元逐渐增多,明清几乎遍布城乡各地。与此同时,信女向寺庙捐施财物也持续不断,宋元捐施财物数量最多,明清则捐施人数最多。珠三角女尼及尼庵的发展显示,随着汉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开辟,佛教通过海洋传入岭南,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因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而成为尼姑最活跃的区域。  相似文献   

11.
抢劫罪基本构造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犯罪.除所有权人的财产权外,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对财物的占有、持有状态也应成为抢劫罪的保护法益.是否压制反抗是抢劫罪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构成要件,通过暴力、胁迫压制对方反抗的“对象”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所有者、占有者或对之处于保护地位的人.抢夺罪的行为人只是对物实施暴力,而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行为是为了压制对方的反抗.行为人取得财物时实施的暴力、胁迫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是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王树勋 《理论界》2004,(5):263-263
在审理贪污犯罪案件时,将被告人贪污犯罪后所得用于给领导送礼、招待等费用,认为是“合理开支”,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1.贪污罪的客观外在表现和侵犯的客体。贪污罪的客观外在表现是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一旦发生转移,变成由个人支配的私有财产,犯罪就已构成。2.犯罪故意、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13.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由此,“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成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的必备条件。“为他人谋取  相似文献   

14.
有组织贪污,是贪污经济犯罪行为的一种形式,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进行的贪污犯罪行为。在中国法律中,“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文使用的“贪污”概念是中国法律概念。国际上一般使用的“贪污”概念,外延要大得多,还包括了中国法律中的贿赂、挪用、诈骗等内容。贪污犯罪在中国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中,一直处于比较突出的地位。中国政府对此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坚持进行严厉打击,并采取积极的预防对策。鉴于近年来有组织贪污问题上升较…  相似文献   

15.
花木兰从军     
何楠 《快乐青春》2014,(2):55-56
北魏末年,柔然、契丹等少数民族日渐强大,他们经常派兵侵扰中原,抢劫财物。北魏朝廷为了对付他们,常常大量征兵,加强北部边境的驻防。  相似文献   

16.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在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应当把握公务性、直接性、内容的特定性三个特点。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业已持有的公共财物非法变更为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窃取是指以秘密的方式获取行为人与他人共同管理或者经手的财物。骗取是指采取欺骗手段将处于他人主管、经手的或者是行为人与他人共同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依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及人大的补充规定看: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是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贪污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相似文献   

18.
在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罚没财物的管理,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法制财政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我谈四个观点:第一,保护私人财产从某种意义上是保护生产力。我们讲保护私有财产,首先要清楚什么是私有财产。法学词典说财产是金钱、财物、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总和,那部分应该属于生产力的范畴,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属上层建筑范畴。我们因为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  相似文献   

20.
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涉财类刑事案件也不断增多,刑事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显得非常紧迫.信息化管理能够提高诉讼效率,应对日益增加的案件数量,同时也是有效协调公检法三机关保管涉案财产的方式,增加了保管刑事涉案财产的透明性.刑事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也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其提供了技术条件,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设立为其提供了制度支持,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试点为之提供了现实条件.但是,目前我国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还面临不少困难.管理标准不统一、人工化管理还普遍存在等问题依然影响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应当坚持与时俱进,更新管理理念,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同时,还要实现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的专门化.在明确了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基本问题之后,完善具体措施,采取二维码扫描入库、定时检查库存以及设置警报系统等方式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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