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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肯定了离婚后两种情形下的彩礼返还,却忽略了其他情形下的彩礼返还,这不合理。从彩礼的本质出发,离婚后的彩礼大多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大陆法系的不当得利制度和英美法系的返还法制度相比而言,后者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的解决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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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理论视阈下农村高额彩礼治理模式探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青海社会科学》2017,(3)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地区高额彩礼问题,首先,本文以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涵为起点,进一步阐述了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容,多角度论证了多中心治理理论与农村高额彩礼治理的契合性和内在逻辑。其次,基于多中心视角分析出当前农村高额彩礼的原因在于传统农村家庭解构、社会力量参与尚有不足、农村婚俗经济发展扭曲、法律法规不健全且政府治理职能缺位。最后,提出从重构农村家庭结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引导农村婚俗经济健康发展和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治理职能等构建高额治理框架,形成多元共治格局来解决当前农村高额彩礼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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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结婚姻在个体的生命历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影响其人生幸福的关键因素;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更是具有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功能。然而,近年来彩礼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却从礼节性的支付转变成了工具性的赤裸裸的物质基础,即彩礼功能的异化,高价彩礼层出不穷且愈演愈烈,已然成为了特别是广大农村青年实现从个体到新生家庭这个重要生命历程转变道路上的绊脚石,同时也伴随着风险:部分家庭为支付高额彩礼以至于出现不同程度的因婚致贫、因婚反贫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进程。因此,基于对陕西省的L村进行实地走访,采取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的方法对这一彩礼功能性的转变加以分析,进而尝试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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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1):70-79,175
合同解释的过程本身会涉及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释完成后进入法律适用阶段,而法律适用仍然与法律解释相连。由此决定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相互交织。其实,合同解释的过程往往伴随着法律解释,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时常交织。合同漏洞的补充需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等规定,判断解除权行使所附条件有效与否牵涉到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96条等规定,解释约定解除的条件离不开我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第1项等规定。所有这些,都存在着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交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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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迅速变化的社会,法律解释体制必须能够适当容纳法律解释的创造新规则的功能。由于我国传统法律解释体制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不能容纳这种创造新规则功能,因此需要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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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们需对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展开必要的批判性反思.就其性质而言,与其说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是制定法解释的方法,毋宁说它们是制定法续造的方法或法律类推的方法.就其操作功能而言,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尚需依赖其他实质性或权威性论据的支持,因而并不能称其为相对独立的"解释"方法.必须谨防法律适用者打着"解释"的旗号,错误扩张或限缩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扭曲、破坏法律."公鸡啄眼案"和"非法占用农地案"就反映了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之误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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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应有效 ,不应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 ,以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但因赠与合同系单务、无偿合同 ,所以为维护赠与人的利益 ,法律应于特殊情形下 ,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我国《合同法》将赠与的撤销明确区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并对任意撤销的行使及限制、法定撤销的“法定事由”作了明确规定。但是 ,赠与合同撤销中的某些问题仍不甚明了 ,如受赠人是否有撤销权 ?赠与理由不存在时 ,赠与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与赠与合同的解除是否为同一问题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这些问题都有待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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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主体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刘晓莉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2)
没有解释刑法便无以适用,而解释存在的前提是解释的主体。基于对刑法解释实然主体的描述,结合法治的统一,"三机关"的基本职能,刑法解释基本思想的客观说等因素的认识,结论是法官是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刑法的解释必须通过法官对刑法与案件事实的理解、解释和运用三个环节得以实现。我国需要确立"一元多级,最高法院主导"的刑法解释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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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如何不是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德国民法典》中有一条规定颇为引人注目:“动物不是物。”而自法律治世以来,动物理所当然地被视为“物”这一法律概念的题中之义。观此而言,“动物不是物”可以说是对传统法律概念,乃至法律关系模式的颠覆。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探讨传统法律概念对包括动物在内的整个自然界的“物化”,这种物化在资本主义大工业与人类自我意识的合力作用下发酵、变质,进而发展成对整个自然界的“异化”。此“异化”正是环境法学亟须应对的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对传统的“主客体二分化”的法律关系模式进行反思,提出“主体构成性法律关系模式”这一概念,此法律关系模式承认包括动物在内的整个自然界的“法律主体”地位,认为自然界中的存在物———动物、树木、岩石、河流……可以和人类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上述法律关系模式的变迁,使环境法更具一种不同以往的伦理诉求———将对人类福祉的特别关注与对生态的考虑融为一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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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释是法定的国家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法律规范作出的阐释和说明,在其职权范围内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正式法律解释的方式之一.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等的解释既可是行政立法,也可是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必要的,但过于强势的解释会打破权力均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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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义解释:法律方法的优位选择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的最基本方法。这一方法涵盖了字面、限缩、扩张、法意、合宪、体系、语法、比较等解释方法。在文义解释方法之外,还有价值衡量、社会学解释等方法,按照法治对法律人的基本要求,文义解释方法具有优先使用性。这里的优先不仅包含使用顺序的优位选择,而且还包括解释者应尽量减少使用文义外的其他解释方法。法治反对那种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不顾常义的添加或转义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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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秦汉以来形成并发展了"律学",而"律学"从其研究对象、方法及成果看,实际上是诠释法律的一门学问。中国古代的法律注释与当代法律解释之间存在差异,法律解释是依托哲学范畴内的解释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阐释法的内涵及法律文本之外的法的因素为目标的一种认知法律的方法,这种方法自20世纪中叶以来已然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并日益为法学研究者所重视,成为当代法学研究的核心。尽管中国古代法律注释未能学科化,但其为当代法律解释学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论证材料,其本身的成就也直接丰富了我们对法律解释学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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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裁判过程中 ,法官应就选择适用法律的正当性作出解释说明 ,以证明其与案情事实的吻合和对应。为了谋求过去成立的法律规则对当前法律事务的公正处理 ,突破成文法僵化时滞的囿限 ,使法律在更具操作性的实践中体现法治的精神和原则 ,法官在对适用法律进行解释时 ,必须遵循正确的解释要求 ,掌握科学的解释方法 ,运用合理的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