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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音乐市场中的版权独家代理模式是否不合理合法,需先认清其本质。在界定数字音乐版权代理模式的法律性质并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定性分析后,可得出该模式并不具有垄断性的结论;为了防止在数字音乐领域产生垄断问题,是否应当通过立法确立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强制许可制度,可借鉴域外立法例上相关规定。对于具有争议性腾讯音乐公司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亦应当遵循第一个问题的思路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左祥宾 《南方论刊》2013,(6):55-56,103
日益蓬勃发展的云存储服务是云计算当前主要应用领域之一,云存储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给对云存储环境下的版权侵权理论提出了挑战。云存储环境下有很多方面和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理论有很多相同之处,但是云存储环境下的版权侵权的特殊性也不可忽视。云存储环境下的版权侵权具有其一定的特殊之处,主要表现在复制方式、管辖权确定等方面。  相似文献   

3.
数字音乐版权的独家授予模式本质上并没有违反法律,其是我国数字音乐市场向正版化过渡带来的竞争产物,但数字音乐平台利用独家授权模式也产生了垄断的效果。对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可以发现,垄断的出现是为了应对平台经济内部需求的不断扩大,由独家授权商业模式的吸引力和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缺乏合力导致的。尽管反垄断执法部门对平台经济的发展进行了干预,但数字音乐市场仍然存在着“寡头垄断”、音乐盗版高发和缺乏公平营收体系等问题。以平台经济领域的视角观察数字音乐平台的版权滥用问题,应该从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市场的平台垄断原因入手,从不同角度审视音乐产业经营的其他要素,规范对数字音乐版权侵权行为的管理,完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避免出现“监管部门不放心、竞争平台不满意、平台用户不高兴”的治理困境,让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市场的竞争秩序重回正轨。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2019年行贿罪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我国在行贿罪的司法控制策略上虽打击力度有所提升,但打击重点不明,量刑不均衡。其原因在于司法实践对行贿罪的刑事政策出现选择困境。为更好地实现对行贿罪的打击效果,应当对行贿罪采取"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并从扩大行贿罪的处罚范围,规范量刑情节的运用,区分打击重点,坚持刑罚的轻缓化四个方面完善对行贿罪的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5.
陈秀 《学术探索》2013,(11):9-12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传统行业经受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版权也不例外。加强和完善数字出版产业的行政法保障在数字时代是大势所趋。这具体包括完善行政立法、扩大对数字出版产业的行政法保护范围,推动部门法之间的衔接互动,完善政府职能,加强行政指导等措施。在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潮流中,履行应对数字化时代版权困境的政府职责。  相似文献   

6.
董淳锷 《社会科学》2023,(9):165-180
随着立法的完善,旨在规制经营者欺诈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法律规则的增加并不意味着规则之间必然逻辑自洽或者立法目的可以自动实现,不意味着涉及经营者欺诈的诉讼纠纷已有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也不意味着有关经营者欺诈的争议问题已得到充分的法理阐释。为准确适用法律,应以体系化思维全面梳理涉及经营者行为规制的规则、涉及经营者欺诈构成要件的规则以及涉及惩罚性赔偿的规则,区分经营者欺诈、产品缺陷的经营者侵权与特定领域的经营者恶意违约三种行为的异同,厘清经营者欺诈与惩罚性赔偿的逻辑关系,明确经营者欺诈各项构成要件的法律内涵及判定标准,合理计算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与倍数。  相似文献   

7.
《电子商务法》自实施以来,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效果是否取得显著提升,目前缺乏相关的实证研究检验。通过实证研究可以发现,当前电商平台涉知识产权侵权治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现象日显以及对电商平台过错认定标准存在分歧。导致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治理困境的原因在于投诉与维权之间的成本错配导致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激增,对电商平台主观知道标准缺乏客观的判断依据,以及因电商平台的主体地位不明导致对其审查标准存在争议。为解决上述问题,除了应当重视平台自治并构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治理的体系化治理模式,还需要构建恶意投诉行为的治理机制,并对电商平台的审查标准以及电商平台的过错标准予以明确和规范。  相似文献   

8.
梁九业  麻锐 《社会科学战线》2021,313(7):198-209
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表明,在著作权纠纷裁判中,中国法院对公有领域司法适用的案例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在年度和地区分布上呈现严重的不平衡,且在对公有领域的适用依据、适用方式及裁判逻辑等方面并不统一。中国法院对公有领域的司法适用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正当性验证、著作权侵权行为判定和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三个裁判逻辑过程中,在适用效果上却弱化和消解了公有领域所应有的功用和价值,并呈现适用方式不规范、适用标准不统一和适用逻辑不连贯的缺陷。为进一步厘定和提升公有领域司法适用的逻辑和效用,在正视公有领域之体系价值的同时,应总结并凝练出一套从著作权正当性验证到著作权侵权行为判定,再到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的司法裁判理路。  相似文献   

9.
数字时代对电影产业的各个方面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尤其对电影的制作和传播产生了重大变革。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电影的制作手段更加多样化,传播更加便捷,传播范围更加广泛,这为电影产业带来机遇同时,也对电影版权的法律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电影作品的认定、电影作品版权归属及作者身份认定、电影作品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构。如何应对这些新问题,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所要关注的事情。  相似文献   

10.
刘斌  赵宇峰 《东岳论丛》2019,40(4):176-183
从教义学的立场出发,在司法适用中恪守污染环境罪的形式及实质双重判断标准,显然是对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本身的回归。通过对个案以及类案的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入罪以及量刑近来都呈现出明显的变化,单位追诉率的走低、务工人员入罪尺度的不一、量刑上的非规范化都是在司法适用中对教义学立场之偏离。污染环境罪教义学视阈下的司法适用应以新十六字方针作为价值引领,以严格依法定罪量刑作为基本要求,以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来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相似文献   

11.
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93份有效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涉外一般侵权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存在扩大化适用的现象,法院未正确处理特殊侵权规则与一般侵权规则、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的关系,导致法律适用错误;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法律推理过程错误。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缺乏选法理由,直接援引法条作出裁判;另一方面,说理过于简单,法律推理混乱,如存在适用第44条中不存在的系属公式、未审查当事人是否达成选法合意、未对"经常居所地"进行认定等问题。因此,我国应细化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并构建多元化涉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2.
单蓓 《理论界》2010,(4):220-221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猛,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音乐产业作为文化产业中的一个分支,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中国数字音乐已经成为数字娱乐产业中最有潜力的创意产业。以价值链理论为基础,探索数字音乐的盈利模式,对数字音乐日益成为主流的音乐产业大有益处。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突破传统隐私权理论的局限,对隐私权进行了首次界定,并且通过第1033条,列举隐私侵害的具体行为,却未对相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做进一步说明.以《民法典》隐私权条款和侵权责任编的一般规定为背景,结合域外法上相关领域的既有经验,探究以"社会规范"和"比例原则"共同构成我国隐私权的特殊侵权判定标准,能为隐私权在司法实践上的精准适用和隐私侵权责任体系的完整构建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4.
15.
文章在分析环境侵权民事纠纷救济分流控制系统的基础上,探讨了对这些纠纷进行救济的行政救济机制与司法救济机制之间的耦合问题.认为两大机制之间存在纠纷分流障碍、行政救济机制的输出缺乏司法监控和两大救济机制的纠纷处理模式衔接存在非对称性等问题,并就如何强化两大机制之间的耦合路径进行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16.
17.
从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算起,新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实施已满六年,而在当前我国大力推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迎来了又一次立法调整的重要机遇.通过审慎的制度绩效评估,考察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其做出策略上的改进,是当前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研究的重中之重.立足于民法的解纷功能,通过实证考察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司法适用效果,审视当前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立法的不足,并就其整体性解决方案提供司法视角的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  相似文献   

18.
《东岳论丛》2017,(2):121-126
在被监护人遭受第三人侵害,而监护人也具有过错的案件中,我国司法实践的普遍做法是将监护人的过失视为被监护人的过失,二者视为一体,由被监护人承担,进而与侵权人进行过失相抵。这一做法在法理和逻辑角度难以自圆其说。摒弃视为一体的做法,由监护人和侵权人按照各自过错,承担按份责任。在此基础上,细化、完善司法适用的标准和思路,提供相对明确的可操作框架,是解决监护人、被监护人与侵权人之间损害分担问题,维护公平理念,平衡各方利益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7,(2):207-214
司法公开应当是"权、利、责"的有机结合。当下我国的司法公开,司法机关的"权"体现得相对充分,而公众与当事人的"利"的保障与司法机关的"责"的追究方面做得还相当不够。司法公开要落到实处,必须补强司法公开中"利"和"责"部分,构筑公众和当事人获悉司法信息的权利保障机制。司法知情权是公众和当事人要求司法公开的正当性源泉,其性质属于基本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性的权利,必须法定化才能使公众和当事人的司法知情权实在化。法律化的司法公开主要表现为司法全面公开和司法有责公开。  相似文献   

20.
涉外定牌加工的商标侵权判定一直是我国商标法领域的热点问题。通过对东风案进行梳理,分析不同层级法院的裁判理由及其论证思路,厘清涉外定牌加工的商标侵权判定思路,并指出不同裁判标准为何产生纠纷的症结所在。东风案确立的合理注意义务与实质性损害的认定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对PRETUL案所形成观点进行的修正,符合国际贸易形式的特点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要求,理应妥善地运用于涉外定牌加工的商标侵权判定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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