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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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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探视权制度 ,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但其中一些规定存在的缺陷在实践应用中逐渐显示了出来 ,有待完善。首先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界定不很科学 ,其权利义务主体应包括子女、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近亲属。而未成年子女和被委托的近亲属亦应有协助行使探望的义务。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应对探望协议内容有发表意见的权利。法律应明确规定中止探望的事由。  相似文献   

2.
姜春兰 《东岳论丛》2008,29(3):177-179
《婚姻法》第38条对探望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大进步。该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强调了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监护制度;同时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和解决离婚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家庭的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和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深远的影响。但是该规定在立法上仍有一些瑕疵,使得探望权的性质、权利主体的范围、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法院如何强制执行等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困惑,削弱了其法律价值及社会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3.
离婚亲子关系立法趋势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家族本位到子女本位、从家长权力到父母责任、从家长决定子女的命运到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发端于20世纪下半叶的亲子关系立法改革席卷全球,并带动了离婚亲子关系的立法变革,成为本世纪离婚亲子关系立法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尽管我国离婚亲子关系立法已经考虑到了子女利益,并以保护子女权益为己任,但这种保护仍是以家长和社会利益为视角的,没有充分考虑子女的权利和愿望,没有将他们真正作为权利主体。以"子女本位"审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仍然可以发现不少"父母本位"立法思想的痕迹。转变立法观念、完善离婚亲子关系立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探视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探视权的执行在实践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试图从实际工作的角度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5.
残疾人的就业优先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的一项重要措施。残疾人就业优先权的基础是平等权,具体来说是平等原则中的"补偿原则",即"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处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我国在残疾人的就业优先权的立法方面应当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1.通过正式立法明确这一权利;2.应当要求所有单位都尊重这一权利;3.扩大这一优先权利的范围,即对残疾人不仅要优先录用,而且在裁员时要优先留任;4.应当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5.增加侵犯残疾人的就业优先权时残疾人的救济途径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反映了我国在非婚生子女抚养方面的立法不足与现实困境:立法原则不明确;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二元划分不科学;亲子关系确定规则缺失;公法制度的保障不力。为切实保障非婚生子女受抚养的权利,顺应"子本位亲子法"的发展趋势,我国亲子立法应确立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取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划分,建立统一的亲子关系确定制度,增设子女抚养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7.
一、我国地方立法体制的依据及范围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可以享有一定的立法权.1982年颁布的宪法,对立法主体和立法权限划分作了新的规定,至此地方立法权在我国立法体制中获得了应有的地位,形成了我国现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两级多层次分权型立法体制.即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中央级的立法主体是中央机关,它制定的法律除特别规定以外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中央级立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的  相似文献   

8.
营业权作为一种商事权利,其保护客体为商人整体的营业利益,而非营业活动本身。受重义轻利、重农抑商等多种传统因素的制约,我国现行立法未规定营业权制度,仅规定了适用于公有企业的经营权制度。而现行的行政监管体制,也严重限制了商人的营业自由。重构我国的营业权制度,就应当在宪法中创设"营业自由"原则,在商事条例中规定营业权规则,在经济法中增设营业权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子女财产权是亲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未成年子女财产制度相比较,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不足。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建议完善我国未成年子女财产制度立法,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范围和父母财产亲权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以便使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0.
黄娟 《东岳论丛》2006,27(5):55-59
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亲子法领域确立父母与子女法律身份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伴随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逐步提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历史演进和法律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的产物。建立认领制度,是我国社会现实和立法状况的需要,是世界亲子关系立法的发展趋势,是对子女最大利益的保护。我国建立子女认领制度应遵循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子女平等原则和尊重血缘真实性并兼顾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探望权又称探视权,该项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这一制度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各国立法和法理所接受。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吸收了英美法系的探望权制度,弥补了我国婚姻法中探望权制度的缺陷。确立探望权制度符合世界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潮流,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但随着《婚姻法(修正案)》在实践中的应用,探望权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12.
"民工荒"问题及其法律应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农民工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重视,工资待遇水平较低、同工不同酬,且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同工不同利,加之劳动权利易受侵犯,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我国不少地区出现"民工荒"现象.对此,应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权利的保护,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消除身份歧视;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加大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覆盖力度,实现同工同利;并加强农民工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3.
法院在实施权利公平原则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要性.我国法院应当以权利公平原则为指导,通过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促使立法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政策文件和司法解释等方式补足立法中权利公平原则的不足,通过发布指导案例的形式推动适用该原则处理案件;充分利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提供的有利条件,出台相关规定,有效地推动权利公平原则的实施.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之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权益,是指主观权利,即民事主体有条件行使的权利.只有这种主观权利才能成为侵害的对象.民法贯彻的法官不得拒绝审判和遵守政策、社会公共道德原则,说明法规则并不完全限于成文法的规定.因此,不存在无法规则或者权利根据的利益.<侵权责任法>第2条广泛列举民事权利又用了"等"字的灵活规定,表明立法对受保护的权利采非限定主义,又归结为"人身、财产权益",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和民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内在的连续性.本条为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  相似文献   

15.
在法治国家(地区),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是讯问前最主要的告知内容,如果侦查机关未告知这些权利,则所获供述有可能落入非法供述排除的范围。在讯问前未告知权利与非法供述排除规则的关系上,法治国家(地区)形成了原则加例外模式和裁量排除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有讯问前告知权利的规定,但告知内容单薄,且未确立程序违法所获供述排除规则。作为理想的改革措施,我国应借鉴法治国家(地区)有关讯问前权利告知制度,建立完整的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通过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挖掘,也可以在不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的缺陷。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的权利救济制度只要求在离婚时适用,其自身存在的不足,客观上削弱了该制度功能的最大发挥,背离了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有重构之必要。一是建立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制度。二是完善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取消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享有和行使以离婚为前提的限制性的规定,赋予受害方配偶选择诉权的权利。三是拓展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及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归责原则的规定不尽相同,有可能造成立法逻辑混乱、法律适用不统一。市场主体在公法设定的私权边界内行使权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否则会使法律设定的权利边界丧失对社会主体的行为指引作用。《民法典》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具有合理性,司法适用中要考虑"国家规定"的具体范围,生态环境损害与人身、财产损害的归责原则区分,同一行为引发多重诉讼时的顺位,未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下生态环境损害的补救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在我国公司法立法史上确立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然而,该制度还存在着许多缺陷:缺少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未从根本上解决实质上一人公司问题;缺少一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了较高的注册资本,却未规定资本充实与资本维持制度;缺少一人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与制衡机制;对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和审计条款做出了重复规定,也没有对该条款做出特别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9.
牟锐 《天府新论》2005,(Z1):197-198
婚约财产纠纷在社会生活中较常见,但我国立法未作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规定不够详尽.通过蒲某诉何某返还婚约财产一案的分析可见,婚约财产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即目的赠与;对于婚约财产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配,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20.
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及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地方立法中规定行政处罚权本质上是一种"不安全"的权力,任意扩张或滥用行政处罚规定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防止地方立法中滥用行政处罚规定权,我国应当科学、合理配置和划分地方立法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权限范围及边界,加强立法监督,完善立法程序,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使地方立法中行政处罚规定权由"不安全"的权力变为"安全"的权力、规范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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