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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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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司法实践中,实务界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与第52条的规定,采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依据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只有国家公权力机关有权进行刑事取证,有权取证的主体并不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等私人主体,并据此认定私人取得的证据因主体不合法而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因此没有证据能力,此类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不可采的。域外法治国家的刑事司法中通常对私人取证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实践中存在的私人取证予以合法化,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对私人取证进行价值分析,对其背后的价值冲突、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现代法治国家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警示和限制警察违法取证行为,维护司法程序的纯洁性,法院在证据审查时,对警察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的一种诉讼制度。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该项制度在美国到了很好的遵循。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尽管立法对非法取证行为持禁止态度,但长期以来却并未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经历了从禁止违法取证,到司法解释初步实施,到立法确认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在我国刑法、民法、行政法领域,出现了一种"打擦边球"的特殊取证方式,即刑事中的诱惑侦查、民事中的陷阱取证、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这些取证方式因为存在合法与非法的争议,造成了整个司法实务适用的不确定性。民事案件中,在用尽正当手段仍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陷阱取证。这在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及理论上都得到了肯定。但为了防止更多的私人违法收集证据影响整个司法体制和社会的良性运转,借鉴国外立法及司法实践,可依据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参照刑事诱惑侦查的成熟理论,在民事诉讼中承认善意机会提供型证据的证据能力,区分不同情况讨论恶意诱发型证据的证据能力。具体实践操作中则要求行为人必须遵守有关陷阱取证的基本原则,如目标明确性原则、利益相关者原则、行为适度性原则、最后手段原则;同时,赋予法官审查诱惑性证据的证据能力的自由裁量权,让检察院适当、适时、适度地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赋予原告立案预备登记权,被告对非法陷阱取证的异议权;此外,还应当完善相关的制度建构,如建立完整的保证当事人取证权的制度、建立完整的规范陷阱取证适用程序和诱惑性证据可采性的制度、建立完善的着重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公证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这样有利于平衡加害人、受害人之间的权益,最终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4.
在美国学界,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有三个,即维护司法尊严、抑制警察非法取证以及宪法性救济。目前,我国学者也纷纷以这三个理由来论证我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通过对这些理由的逐一分析,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我国的作用有限。若要实现刑事诉讼的现代化,我们应当更多地从整个刑事诉讼体制上做文章,而不能将全部期望寄托在非法证据排除这一项规则之上。  相似文献   

5.
中国新刑诉法第54条确立的非法物证、书证排除规则在法解释学上,尚有诸多问题有待探讨。对于补正或合理解释这一要件,应当作如下解释,即只有属于瑕疵证据的物证、书证才可以补正或合理解释,属于非法证据的则应直接排除。非法取得的笔录类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属于广义的实物证据,也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符合法定程序"是指不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取证程序规定;取证主体不应作为非法证据的构成要件。"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从实体上判断非法取证是否影响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从程序上判断是否损害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对于非法物证、书证排除规则,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引入毒树之果原则,并附带设置必要的例外。  相似文献   

6.
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非法证据包括以暴力、胁迫、利诱、欺诈、违法羁押等不正当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以及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等。排除非法证据体现了权利保障现念、权力制约观念和正当程序观念,体现了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冲突时将程序正义置于实体正义之上的价值选择,是为解决办案人员侵犯公民所具有的由宪法允诺予以保护的权利而采取的步骤,是司法状况的必然反弹。非法取证行为,损窖国家机关威信,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容易扭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造成虚假证据。  相似文献   

7.
《监察法实施条例》有效解决了监察证据体系零散、监察取证程序粗略等问题,在助力“法法衔接”上取得明显进步。但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难题并未就此消弭,其在证据资格来源、“依照本法”的意旨等方面仍留有争议,故有必要对以上方面进行再分析。具言之,监察证据的刑事证据资格来自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权,《监察法》第33条第1款属于注意性规定;“依照本法”需区别对待初步核实阶段取得的证据与职务违法调查取得的证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亦是监察取证的基准法,但在审查判断时不能优先适用;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外,还需增设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与瑕疵证据排除规则,同时搭建绝对排除、裁量排除、补正不能排除的多层次排除模式。  相似文献   

8.
诉讼上的证据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这种法律规定性就是证据的合法性,合法性已经成为诉讼证据的本质属性。相对而言,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获得的证据,应适用排除法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例外不排除的情形,这涉及到非法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对此,应借鉴国外有关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建立起“原则排除,特殊例外”的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在证人制度、证据的排除规则等方面立法缺憾很多,证据规则是一个事实性多于抽象性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现实条件下短期内难以用我国沿用的大陆法系以降的制定法思路来解决。我国应在司法实践中形成我国的证据规则习惯,并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公正原则的运用,在条件成熟后再考虑民事证据法典的制定。  相似文献   

10.
环境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有序转化,对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联动,强化环境刑事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环境污染证据提取的专业性和及时性、环境污染证据的客观关联性,是环境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的学理基础.由于受行政违法与犯罪二元立法的影响,当前我国环境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机制在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诸如部分环境行政证据转化后找不到对应的刑事证据种类、环境行政取证难以满足刑事诉讼要求、证据转化审查形式化等.通过落实"应移尽移"原则、分化对应证据种类、规范环境行政取证程序、强化证据转化审查力度等方式,可以破解上述问题,实现环境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有序转化.  相似文献   

11.
非法证据能否采纳为定案依据问题在诉讼法学界一直存在着激烈的论争,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各国的具体做法截然不同。从非法证据的概念入手,在阐释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国非法证据适用原则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我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理论,认为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提出了建立非法口供、非法物证、非法衍生证据排除规则以及非法证据效力相关配套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就证据种类而言,非法言词证据适用绝对排除规则;就排除阶段而言,《刑事诉讼法》对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规定最为详细。受贿证据以被告人供述、行贿人证言这两种言词证据为主,且辩方更倾向于在审判阶段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因此,通过受贿案非法言词证据在审判阶段排除的实证研究,可以分析我国最明确、详细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程序设计的运行实效,并发现实践中的规律与缺陷。现阶段,即使是最为详尽的排除规则,在实际运用中仍缺乏指导性。通过规范化程序设计可以为非法证据排除提供指引并限制裁判机关的自由裁量,矫正缺陷。  相似文献   

1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得以确立体现了司法文明的进步和对人权保障的重视,其进步意义不容置疑。但是,将其运用于侦查阶段存在着三方面困境:一是"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国家、轻个人"的传统文化观念;二是社会转型期犯罪高发,而维稳又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三是法律规定的排除主体、具体程序不明确,侦查机关自我排除不可能,而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监督乏力等。面对诸如此类的困境,应当从理念、制度、运作三个层面来着手,给该制度在实践中适用寻求解围之路。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构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成为我国法学界的热点难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价值基础包括: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正当;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司法公正与刑事效益,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只有深入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价值基础,才能构建符合理性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5.
证据协力义务的范围与强度同非法证据的数量呈反比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确立了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然而,司法实践中却屡屡出现对非法证据的效力作出截然相反认定的案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非正当性造成了上述困惑.应以证据协力义务取代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对已形成的非法证据不予排除,并追究非法取证者的刑事、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相对于此前零散的立法规定无疑是进步的,但是其在排除范围、排除程序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不利于实践运用,加上缺乏系列配套制度,以致应有的效力大大减损,有待进一步探讨完善。  相似文献   

17.
非法证据即违法取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针对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分析,反思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就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能否在诉讼中作为定罪的证据,是刑事诉讼中最易发生价值冲突的问题。不同国家之间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有关这一问题的理论和具体对策往往存在着许多差异。我们可以吸收联合国有关刑事司法准则的内容,借鉴有关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经验,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障碍与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刑事诉讼的采证规则之一 ,我国立法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价值观的差异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最终确立的本质障碍 ;而对“以事实为根据”的错误理解和虔诚追求 ,又成为阻却这一原则确立的直接动因。两大法系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0.
全国首例“爬虫”入刑案表现出司法实践过度规制爬取公开数据行为的现象。司法实践以技术判断为主导,扩张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立法规定以数据控制者的技术授权为依据认定爬取行为形式违法性的情况下,以数据的技术属性取代法律属性判断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从而扩大本罪的适用范围。从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数据安全观来看,技术判断主导下的罪名扩张适用,不应成为刑法规制数据爬取行为的立场。相反,规制数据爬取行为应当坚守刑法谦抑性精神,将刑法规制手段的行使,限定在保护刑法已类型化规定的重要数据和维护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范围内。其中,对于爬取刑法已类型化保护的公开作品数据行为,基于个案全部事实应受刑罚处罚的,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对于爬取刑法未类型化规定的其他公开数据行为,不能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在爬取公开数据行为扰乱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应受刑罚处罚时,可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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