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前法学人才培养中存在法学本科招生规模过大,入学生源未严格选拔,水平参差不齐;法学本科教学模式与方法重理论轻实践;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不妥当等问题,需要在案例式教学与司法考试良性互动中得到改善。案例式教学与司法考试良性互动,会推进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改革。与此同时,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变革也会丰富和发展案例式教学,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2.
司法考试注重考查应试者的法学应用能力,法律文书教学旨在培养学生文书制作应用,法律文书教学可面向司法考试,将司法考试作为法律文书教学的另一维度。司法考试可为法律文书教学提供丰富的案例,突出法律文书教学的应用性,司法考试是检验法律文书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面向司法考试的法律文书教学可以不断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文书制作技能,做到理论联系实践,以适应未来的职业要求。  相似文献   

3.
实行司法资格准入制以来,司法资格证书是就业"敲门砖"。目前的法学案例教学所占比例较小,以"解决案例"为目的,缺乏对案例的学理反思,与司法考试的要求相去甚远。应加强案例教学,拓展推理式、比较式、抗辩式、模拟式等多元化案例教学途径。  相似文献   

4.
法学课程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民事诉讼法学尤其如此。教学实践中,结合案例,具体阐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解释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并结合案例具体说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相似文献   

5.
借用社会阐释学方法,以司法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为背景,文章从法律治理技术的角度审视了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指出,司法考试制度必须置于国家治理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才能够得到更好的理解;法律专业化、法律共同体、法律治理化和政治文明化,是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在逻辑上所承载的价值导向,其集中体现了围绕着人的素质构成问题的法律治理技术在我国的运用和展开;司法考试制度预期目标的实现最终依赖于一系列配套制度的相互作用。  相似文献   

6.
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当以司法考试为导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地方院校与地方社会的共生关系以及法学专业就业压力等方面的因素,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围绕培养目标和司法考试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在开设16门法学核心课程的基础上调整课程计划、适当增减课时、选用适当教材、加强案例教学、落实实践环节、改革考试方法,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司考通过率,为地方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法学应用型人才。  相似文献   

7.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兼评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将二者紧密结合在一起,是大多数法治国家的做法过去,我国没有统一司法考试,以致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今天,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使一些人矫枉过正,把司法考试视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本文通过考察和分析,论述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辨证统一关系,并就发展法学教育、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课程在采用案例教学时应选取具有真实性和典型性、目的性和适中性、新颖性和趣味性的案例,此课程的课堂教学可以分为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就案例教学法在这两个教学环节中的具体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9.
梳理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历程,立足于"正当性"内涵的界定,从价值评价视角对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制度目标进行分析,从制度功能视角对作为一种职业准入控制机制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目标设计的正当性进行阐发,是我国当前司法考试制度对自身合法性证明的合理途径,同时,也是对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之间存在的矛盾及其由此引发的对司法考试制度目标设计的正当性的质疑的回应。  相似文献   

10.
司法考试与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司法考试为法学本科专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同时为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应抓住司法考试这一契机,推动法学教育向前发展,最终达到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11.
2002年以来,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行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和深远的影响。民法学作为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集中体现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冲突与契合。我们要理性看待司法考试对民法学本科教育的负面影响,正确确立民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通过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使民法学的本科教育尽快脱离困境,实现民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2.
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互为依存的互动关系。坚持法学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相结合,既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现实需要,又是法学本科生自身就业的迫切需要。淮北师范大学法学系近些年围绕着司法考试,在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法律实务课程设置、教学主体、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与探索,大大提高了法学本科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丰富了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13.
法与诉讼法相伴而产生并决定着诉讼法的理论体系,因而从法发生学角度,将诉讼法界定为法之产生过程中第三者公共权力、双方当事人基于一定的原则和目的来确定各自地位,使第三者公共权力根据良心、风俗习惯和传统作出裁决,以及为使第三者公共权力作出具有合法、合理的裁决,三者共同完成沟通、说服及其所需的方式、方法和顺序而形成的规则体系总和。诉讼法的基本特质为对话性、自治性、三角形架构性、道德性与强制性的双重性、诉讼场域性。诉讼法含义在诉讼法理论体系中处于基础、核心的地位,是诉讼法理论体系的基点。  相似文献   

14.
自2001年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司法考试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新要求,但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着现实差别。因此,如何正确看待旨在弥补传统实践类课程不足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作用和意义,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基于此,对司法考试与诊所式法学教育关系进行辨析,并结合新形势下司法考试的变化,对法学诊所式教育的改革作了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   

15.
法学教育的分层以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样性需求,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研究生教育、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分别是通识教育、学术教育、职业教育,而不应以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其目标。司法考试的部分内容需要纳入法学教育的环节,法学教育者须关注司法考试中部分试题答案所反映的基本观点,避免出现"知识即权力"的现象。为优化法学教育结构,我国宜取消法学非普通高校教育、专科教育及非正规教育;要求只有完成了正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者方可参加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应该减少选择题并加大主观题的考察力度,并且增加口试。  相似文献   

16.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司法考试已举办了九届,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事实上已经纳入评价法学本科教育的指标体系,不关心法学本科教育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事实上已不可能。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怎样定位,如何理性选择,使二者之间形成良好的对接,这是法学本科教育教学需要认真应对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7.
在司法考试制度背景下,应充分认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关系,强调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对接,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优化课程设置,积极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的改革,强化职业技能训练,优化教师群体,为法学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结合找到一个平衡点。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法学课堂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适应统一司法考试的要求。为此,建议法学课堂教学应注意克服大而全的课堂教学模式,从全面讲授向简略式教学转变;以案例教学法的中心,兼采讨论、辩论和试讲等多种课堂教学方法;及时更新课堂教学内容,弥补教材不足;运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加大授课信息量。  相似文献   

19.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对法学教育产生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但司法考试并不应成为法学教育的终极目的。法学教育应既能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 ,更能保持自身独有的特性 ,肩负起国家法制进步之根本的特殊使命  相似文献   

20.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对中国律师教育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律师教育在培养目标、学科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都应该符合司法考试的精神.同时,在适应司法考试的前提下,律师教育改革仍要保持自己的特色,兼顾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方面,在法学教育共同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