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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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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初中央政府通过改土归流及相关基层机构的设置,稳固了国家权力在广西土司地区的统治。随着国家权力的进入,清政府加强了壮族地区由上层到民众的文化教育,从而稳固了中央统治的思想基础。壮族地区在长期的边缘地理位置、政治构架与环境适应的过程中,形成了稳固而别于内地的文化模式。清政府致力于该地区各族群习俗的改造,搭建起服从、适应与利于中央政府统治的政治认同。  相似文献   

2.
土司是元明清等朝利用少数民族首领代表国家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进行间接统治的产物,研究我国历史和民族史的土司问题应以国家存在为前提.中央政府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通过土司制度实现有效的双向互动,历代土司逐渐形成强烈的国家认同观念.在封建王朝强调的治统一贯中,历代土司促进了少数民族的“内化”、民族地区的“内地化”和政治一体化;在封建王朝推进的文化共享中,历代土司通过文化交流和兴学启智促进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进程和文化认同;在封建王朝推进的民族一体中,历代土司通过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活动参与并推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进程和民族认同.  相似文献   

3.
明清时期王朝国家、地方政府与各地土司利用土司制度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称为“三位一体”的土司制度治理。明清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三:中央政府规定土司官秩;中央政府颁布土司承袭法规;中央政府管控土司权力。地方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四:落实土司制度治理的规章和决策;提出土司地区制度治理的对策建议;协调王朝国家与土司地区社会关系;更替土司地区基层社会权力。各地土司对其辖区治理举措有二:土司机构保持正常运行,执行国家的成文制度;土司族内统治阶层等协同运行。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探讨土司制度治理,不仅有助于深化土司制度的研究,而且对民族地区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4.
冶土司是明清两朝青海土司中唯一的回族土司,在青海回族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们在今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米拉沟地区统治了500多年,对当地政治、经济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笔者翻阅了有关历史文献,并实地走访了米拉沟地区冶土司的后裔,基本上对冶土司的来源、传承和历史影响有了初步的认识,现撰文作专题探讨,以教正于方家。  相似文献   

5.
文章认为明清统治者根据藏区的历史实践经验和社会现实情况,以土流参治作为藏区土司政治体制构成的基本原则与行政模式之一,构建了藏区土司地区的一种集权统治网络,并以此研究了明清时期藏区土司地区土流参治的行政建制、土司和地方各级流官的关系、土流参治的特点及其政治功能,认为藏区土司地区的行政建制以都司卫所制为主,府州县制为辅。明代土流参治,总体而言,土司由于势力较大,独立性相对较强,除了甘青藏区土司基本上受流官节制外,西南藏区土司则流官不能节制,流官形同虚设,甚至有的流官逗留省城,不敢赴任;清朝大多派往土司地区的流官不仅有职,而且有权,土司要受流官节制。  相似文献   

6.
四川藏族地区土司制度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四川藏族地区在元、明、清时期曾比较普遍地设置了土司,清代以后尽管多次推行“改土归流”,而多数土司却未能废掉,成为解放前我国少数民族中保存土司较多的地区。本文根据有关文献记载和实地调查材料,对四川藏族地区土司的设置,封建王朝和诸土司的关系、土司统治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与政治制度,作一个粗浅的概述。  相似文献   

7.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乃至民国时期中国中央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的一种有别于汉族地区的统治政策.其中,壮族土司制度源远流长,对壮族聚居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研究壮族史和广西地方史的重要内容,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女博士詹妮弗·托克(Jennifer Took)所著的《中国西南地区的部族首领:中华帝国晚期壮族首领在土司制度下的特权》[1]①就是近年来国外学者研究壮族土司的一部代表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外学者对中国土司制度的基本观点及研究趋势.  相似文献   

8.
元明清等朝创设和实施土司制度,使中国西南等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经历数百年的土司政治,对国家权力渗延与乡村社会管控、王朝社稷稳固与国家领土完整、中华民族形成与少数民族进步、民族地区发展与民族文化变迁等深具影响.各族土司为保有自身统治利益,在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中,其国家认同的实质是:认同、亲附华夏—汉民族,传承、实践历代王朝积淀的制度文明,拱卫王朝社稷和顺附强势王权,传播、共享中原文化.  相似文献   

9.
青海土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及其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对中国西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土司制度在青海土族地区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本文就青海土族地区的土司制度的渊源、特点、当地土司的概况及其影响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0.
元明清等朝续递国家治统,在“大一统”历史框架和地方行省管理体制下,土司制度裹挟的国家权力是影响元明清等朝与各族土司关系的根本性因素.秀山杨氏土司的军征表明,受国家权力左右和统治利益驱动,职衔较低、实力较弱的土司较职衔越高、实力越强者越不具备悖逆国家、对抗中央的实力,更有利于实现王朝国家“大一统”目标和巩固民族地区安定,明清等朝采取“众建”“削弱”举措“改土归流”,最大程度巩固王朝统治、扩张国家权威和消解土司影响.  相似文献   

11.
论德格土司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实施的一种统治方式,其基本特点为“世官其地,世有其土,土民世耕其地,世为其民。”由于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加上各地的自然环境的悬殊,因而土司制度也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作为西南民族地区一部份的康巴藏区,也曾是土司制度推行得广泛而长久的地区,“历代之于西康番人,皆以羁縻之术,官其酋长”。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为满足汉族移民的文化教育需要而广播儒学,以儒学为中介的文化交流,中原政权开疆拓土过程中推行府县儒学,在少数民族土司贵族群体中推广儒学,著名儒生、地方官员及谪臣等推行儒学,以及以儒学思想影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等,都是儒学在青藏地区传播的重要方式.儒学及其文化传统在青藏地区的传播促进了这一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进步和社会风 尚的优化,是该地区构建文化认同意识的思想基础.  相似文献   

13.
在土司制度“渊源”、“发展”及“衰落”历程基础上,首次集中讨论了中国土司制度的十个问题.本文认为,土司制度目的是稳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设置四种类型的土司也是围绕这一目的.土司制度的社会基础是奴隶制和农奴制,核心与实质是土民与土司的依附性,根本是土兵.土司制度鼎盛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清代“改土归流”实际上是变土司地区的奴隶主和农奴主专政为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过程.与西南土司制度相“异”的是明王朝版籍内的东北边外土司,它是经过朝廷遣官“招谕”、少数民族首领入京进贡输诚后才授予土司官职的.研究土司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存史”和“资政”,总结历朝历代施行土司制度的经验教训,为新时期制定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14.
土官或称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在部分边疆地区,通过分封地方少数民族首领或权势者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形式,是我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土司制度沿袭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土司或土官作为一种制度,最早出现于北宋皇佑年间的今广西西部壮族地区;尔后元、明、清王朝继续沿用,並广泛地把这一制度推行于中南、西南及西北等省地的少数民族地区。土官或土司  相似文献   

15.
位于乌江下游酉阳冉土司,至宋以来,历代统治该地,迨至元,始封冉氏第9世冉载朝为土司,至清乾隆元年(1736年),清廷对酉阳实行“改土归流”之策,结束了酉阳冉土司的统治.其间,酉阳冉氏土官、土司传24世28人,历时607年,其中土司制度在酉阳存在了415年.酉阳历代土司为了壮大自身力量,对辖区内经济发展尤为重视,对农业、手工业、采矿业、交通建设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辖区经济发展颇有起色.酉阳冉氏土司对乌江流域下游的开发不仅使其自身力量得以加强,日益坐大,而且对周边地区产生了巨大影响.  相似文献   

16.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及西南等地土司政治与土司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日渐得到学界的关注和重视.土司研究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学术架构,成果不断增多,在专学化发展过程中,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国际化趋势明显.因此,中国土司研究不应回避政治属性和服务意识,专家学者在强化中国国家认同、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认同及推进制度创新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的当下,研究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及西南等地土司政治,利用历史积淀的制度文明,推进制度创新,建构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深化土司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解决我国国家统一、边疆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提供学理支持和历史镜鉴.  相似文献   

17.
《汉藏之间的康定土司——清末民初末代明正土司人生史》一书将康巴人作为汉藏文化交流的中介者,从末代明正土司甲宜斋的人生史入手,分析其先祖的土司历程、其土司生涯的政治活动及康定地区政治、文化格局的转变,着眼族群和平共生.作者郑少雄以历史人类学、政治人类学为主要研究方法,勾勒出了一幅百年前康区地方与中央政府间文化、政治融合、对抗的历史图景.  相似文献   

18.
土族自元末明初形成至1949年全国解放,其历史大致可以分成两个时期:(一)封建领主统治时期,时间约为十四世纪中期至1931年,即与土族地区的土司制度相始终;(二)封建地主统治时期,时间约为1931年土司制度废除至1949年全国解放。在封建领主统治时期,土族地区有三种  相似文献   

19.
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始终是不平衡的,当中央王朝的统治延伸到边疆民族地区时,首先面临的就是这种不平衡的发展状况。如何有效治理和管辖这些民族地区,中央王朝为解决该问题便推行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羁縻政策。后来,发展到元时在西、南边疆演变为土司制度,明时发展,清后期衰落。从土司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方面分析,  相似文献   

20.
罗树杰 《民族论坛》2011,(7X):38-43
土司制度是历代统治者不断总结统治少数民族的经验,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俗而治的一种产物,少数民族首领在维护地区稳定和保卫边疆中具有汉族流官所无法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中央王朝依靠少数民族首领的间接统治方法同样体现了实事求是和因俗而治的原则,随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司制度已日益失去其经济基础,被改土归流实际上也是因事制宜的结果。中央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其"灵魂"可以说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原则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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