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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债的保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瑛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8(2):14-16,107
建立债的保全制度,理论上能够完善我国债的一般担保法律制度,实践上对规避法律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提供了可行的措施,有利于债务履行和债务案件判决的执行.文章重点分析了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条件,并对我国债的保全制度在立法上需要完善的几个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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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对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代位权本身性质如何,如何行使代位权以及代位权行使后权利的归属问题在理论界具有很大的争议。并且这种争议给实务工作也带来了消极影响。本文从上述三个方面对代位权进行了阐释,认为代位权是债权本身固有的属性,是对债的相对性的突破,但其本身并未否认债的平等性。 相似文献
3.
车熙玉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2):58-61
合同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允许合同债权人代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无效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4.
徐琴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5,25(2):86-88
我国《合同法》引入了具有典型英美法传统的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规则对我国现实经济活动产生积极意义,并完善了合同法理论体系,充分体现了引入该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制度价值。文章重点论述了预期违约制度对合同保全制度的弥补功效。 相似文献
5.
陈协平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4):106-110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对债的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它使得债的效力及于第三人。但如果听任债权人随意行使代位权,会损害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必须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意思自治以及维护交易安全之间进行协调,以平衡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在这个基础上,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那就是代位权的行使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合同法》和《合同法解释(一)》对代位权的行使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要件。通过对这些立法规定进行分析,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代位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在新《合同法》颁布以后,在我国正式确立起来。它的确立为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三角债"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从代位权的概念,特征以及代位权的行使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7.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茅院生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7(3):205-209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应当包括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次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等三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的规定,既存在规范漏洞,也有画蛇添足之处,应予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8.
试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新变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所作的解释确立了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笔者认为,这一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相比有很大不同,它使得代位权人取得了优先于其它债权人受偿的权利,改变了债权的平等性原则,由此将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本文拟对我国的这一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代位权制度作一比较,并提出一些完善该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首次引入的债的保全制度,主要分析了代位权的法律性质,并指出,在目前尚无配套法律的情况下,正确认识代位权的法律性质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社会生活中“三角债”普遍存在,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现象屡屡发生,在这样的环境下债权人应采用一些手段和方式实现债权。 相似文献
11.
李燕文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36-39
英美和大陆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都认可公司人格否定理论,但没有将此种理论上升为制定法。我国将此理论上升为了制定法,但没有对此种理论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做出明确说明。鉴于现状,借美、法两国对同一馒权事件不同处理方式的阐述,揭示“侵权之债”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异同,以及民事损害赔偿的内在机理,指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不足和“基金”制度的局限性,论证“代位权”可以成为以公司为主体的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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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俏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5(3):131-132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它对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债的一般担保的一种重要方式。依据代位权的相关理论,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性质和成立要件等内容进行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观点,以期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贺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
新《合同法》为保证合同完全地、适当地履行,增加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主要制度──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制度、代位权制度、撤销权制度.本文对债权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行使这些权利做了分析,阐述了只有正确行使这些权利,才能督促债务人切实履行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15.
黄文懿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3):32-33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民事证据保全法律。其实建立和完善民事证据保全法律对于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十分重要。为此,我们应借鉴台湾地区的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改革来加强我国大陆的民事证据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刘海亮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9-22,27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17.
付冬梅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2003,12(2):75-77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一般担保的一种重要方式。本文从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含义、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成立要件等问题加以论述 ,并对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与传统债权人的代位权的不同进行了比较 ,以促进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林承铎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3):62-65
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在代位权制度当中,牵涉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在适用代位权制度时,面临选择传统民法的入库规则或是适用我国《新合同法解释》第20条当中,规定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就牵涉到了代位制度基本上的一个价值冲突的协调过程,一方面有保全债的必要,另一方面有尊重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自由。明确代位制度中的价值冲突协调,有利于完善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9.
林承铎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3):65-68
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在代位权制度当中,牵涉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在适用代位权制度时,面临到选择传统民法的入库规则或是适用我国《新合同法解释》第20条当中,规定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就牵涉到了代位制度基本上的一个价值冲突的协调过程,一方面有保全债的必要,另一方面有尊重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自由。明确代位制度中的价值冲突协调,有利于完善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20.
胡玉浪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0(2):73-76
考察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债的定义的立法例和学说,主张债的本质是给付受领权而不是给付请求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的债的定义进行评述,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