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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水权概念辨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水权一词源于西方,是水资源使用权的简称,我国法律中没有水权一词。学者们对此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尤以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为代表。所有权不同于产权,水资源不同于水。水权的权能包括使用、收益,对部分水资源的占有以及对水的处分,但不是对水资源的处分。所以水权是对水资源使用并收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付廷臣 《南都学坛》2006,26(5):109-110
运用水权解决水问题、建设节水型社会关键是建立水权市场,水权的分散化是建立水权市场的基础,公有水权转让交易的仅是水资源的使用权,由此建立的水权制度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严峻的水问题。理论和实践证明水权具有多维性、具体性,由此决定水权具有可交易性,不仅公有水资源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公有水资源的所有权也可以转让。  相似文献   

3.
论水权的定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给水权下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是当前理论界关注的热点.本文全面分析了各个学派对水权的界定,并作了较详细的评述.作者认为水权作为在开发、利用水资源过程中产生的对水的权利,包括水物权和取水权两部分.水物权是物权性质的权利,包括资源水权和产品水权两类;取水权为准物权性质的权利,是资源水转化为产品水的前提.水权是以水物权和取水权为基础的一系列与水有关的权利的总括.  相似文献   

4.
水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水权转让不是水资源所有权的转让 ,不是水合同债权的转让 ,也不是水的买卖 ,而是作为准物权的用水权的转让 ,其前提是法律使水权具有让与性、水权界定清晰、水权确定。水权转让合同是水权转让的主要的法律事实 ,但不是物权合同。转让人享有能够处分的水权是转让的条件之一 ,否则转让合同的效力待定。取水许可证而生的水权转让以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该登记应具有公信力。  相似文献   

5.
河西内陆河灌溉农业由来已久,其灌溉农业的发展的历史,也是水权制度变迁的历史。综观河西内陆河流域历史水权制度,主要是以国家正式制度为主导,附之以乡规民约。在水资源使用权方面,基本以先占原则、工役补偿原则、有限渠岸原则来取水;在水资源所有权方面,全部水资源为公有,不存在水的私有;整个水权制度变迁的过程体现出以“均水”为终极目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长、水资源日益减少,这种以“均水”为目的水权制度已经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打破历史形成的以“均水”为目的水权制度,构建以效率为先的可交易水权制度是水权制度变迁的历史必然。  相似文献   

6.
水权转让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方式之一.水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其客体水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又是具有公权性的私权,同时具有外部性的特征.被转让水权应符合权利转让的要件,为生态环境分配的水权及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水权不得转让.  相似文献   

7.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我国水权制度的特点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水资源的所有权 ,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行使对水资源的利用权 ,于是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的双重属性 ,在地区间相邻用水关系中 ,各地方政府作为民事主体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各自所在地的地方利益。本文强调遵循大陆法系的传统观念 ,即将水资源视为土地的孳息 ,对土地的所有权中含有对地上及地下水资源的所有权 ;对土地享有利用权者也有权取得对水资源的利用权。因此 ,我国的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地役权 ,在水资源的利用中 ,主要表现为水资源使用权人之间的相邻权关系和地役权关系。  相似文献   

8.
在水资源稀缺程度日益加剧的今天,要使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就要积极建立和完善水权水市场体系,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用利益关系刺激节水,从而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而在中国要建立符合本国经济基础和水资源特点的水权水市场制度,是个艰辛复杂的过程,需要经济、法学、管理学等各界专家以及水利人和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还要吸取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法规和实践。比较分析了中外水权体系,提出了建设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水权、水市场体系的目标。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解决水资源危机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水权制度进行了研究。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认为,水权制度是一组仅利束,水权中的各子权利项可以进行分离,反映的是一种社会关系,是各种权利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达到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管理。水仅制度具有调节各利益主体关系和影响各主体行为的内在机制。  相似文献   

10.
水权为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水权管理是从水权分配、交易到监督、补偿的一个完整水资源权属管理过程,其中水权制度是水权管理的核心内容。目前缺乏对水权管理全过程的系统研究以及对水权制度的系统构建。面对经济转型、体制转轨的时代特点,水权管理必须优先突出制度导向,水权赋予确认制度、转让交易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以及补偿激励制度构成最严格水权制度的主体内容。在改进的“水权科层概念模型”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起以最严格水权制度为核心的水权管理改革框架体系,为转型期我国的水权管理提供了一种整体思路与改革对策。  相似文献   

11.
沿海滩涂上的物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沿海滩涂是一种重要的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其中潮上带和潮间带的法律性质是土地,所有权可以属于国家,也可以属于农民集体;潮下带部分本质上属于海域,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自然淤积形成的滩涂所有权归属应该按附合规则确定。沿海滩涂上的使用权,既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又有海域使用权,并且海域使用权有向土地使用权转化的可能。滩涂利用发生冲突时,应按效益原则解决开发利用中的纠纷。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视野中的林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虽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但已被我国的林业政策和实务部门普遍接受。现行法上的林权制度,具体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以及森林或林木使用权,虽然其中有些权利的法律性质或权利内容在物权法中尚未明确,但是应当认定这些权利均属于物权,具有物权的法律效力,可以适用或类推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水权是具有公权性质的私权。虽然水权具备物权的基本特征,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但水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享有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他物权。水权的法律性质决定了水权转让的范围:水权转让的主体主要是在水权流转中通过水权交易移转水资源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水权转让的客体,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只限于多样化的经济用水,且必须是获得取水许可证的水权。从水资源使用权的位次看,家庭生活用水满足人类最起码的生存需求,其第一位次的地位不可动摇,紧随其后的是生态环境用水权。从水资源的用途看,无论是转让人还是受让人,都不能随意变更取水许可证的记载。  相似文献   

14.
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中,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的规定引发了很多争论,本文通过对著作人身权中的四项权利的分析,得出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可约定的内容中不应包含署名权的结论,即署名权只能归属于作者,不能由委托合同确定,并进一步提出对我国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水资源经济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水资源经济制度是水资源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框架由水资源财税制度、产权制度与价格制度构成。当前对水资源经济制度的研究存在以下不足:重单一制度研究,轻制度组合与优化研究;重理论研究,轻实践研究;重管理制度研究,轻公共治理研究。未来的研究应该以系统论作为方法论,更加重视水资源制度的实践研究,以现代社会治理理念来审视和研究水制度问题,突出水制度设计的公共治理体制、机制、结构和实施措施。水制度设计中如何使企业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水制度下加强自我激励和约束,如何使公众在水资源权益和水环境权益理念的指导下自觉参与,是未来研究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6.
从物尽其用原则出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可以自由转让,但是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带着天然的公有制的烙印,难以表现为完全意义上的民法财产权,所以转让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赋予发包人同意权,允许其介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过程,无疑是一种可取的选择。但由于相关法律对同意权行使的规制存在诸多的缺陷,导致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过程中,容易发生混乱,因而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确认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承租人的这一权利经常与《物权法》规定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要化解承租人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冲突,不能局限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论证,更不能用"买卖不破租赁"实现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功能替代,而应当从价值评判的角度进行分析。与单独所有相比较,共有这种形态并不是一种很有效率的产权安排方式,现代社会应当尽量创造机会减少财产共有形态的存在,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恰恰具有简化乃至消灭共有关系的重要价值,所以,应当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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