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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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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永伟 《社科纵横》2008,23(8):69-71
WTO规则作为全球多边贸易规则,其中规范、透明和程序法定的法律规则必然对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产生巨大冲击.WTO规则复审制度的要求也对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提出了新课题.为与WTO的规定相协调.在目前中国司法体制的条件下.可以根据中国的承诺通过对司法审查模式之选择,改革并完善中国司法审查相关制度的方式解决.  相似文献   

2.
司法社会化是在政治社会化影响下进行的司法改革运动.司法社会化作为政治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以及通过对司法在开放性和亲和性向度上的改造,使司法摆脱由于疏离于社会而导致信任危机的困窘局面,重新赢得人们的信赖.在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偏重刑事司法的专业化而忽视刑事司法的社会化,从而导致了刑事司法与社会公众感情上的疏离,其解决路径是适度调和刑事司法改革精英话语与大众话语的矛盾和冲突,在获得社会公众普遍支持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刑事司法的改革.  相似文献   

3.
处在武陵地区的湘鄂西土家族,在唐末以来至清朝改土归流前的七、八百年问实际处在土司统治时期,土司主们在自己的领地里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民间一切的诉讼案件,都只听凭土司主一语判断,土司主就代表着法律并随时可行使司法权力,因此在司法方面也处于一种相对自治状态.土司体制运转了数百年,到后来弊病日显,矛盾也越来越多,这些矛盾导致了土司制度的灭亡.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使得土家族家族司法得以确立.这种家族司法在维护本家本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充当官府治理地方的辅助工具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而它包含着的朴素的民主公平的家族司法理念,在历史上也产生了积极作用.在国家法律统一规范的前提下,我们应对传统的家法族规吸取其中有益的精华,扬弃其中的糟粕.经过"传统的再改造",实现土家族家族司法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价值转换.  相似文献   

4.
论民间规则与司法能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发生在中国的司法能动与西方国家的司法能动并不相同.这种司法能动通过"姜堰模式"、"东营模式"、"陇县经验"、"河南模式"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四种主要模式都是民间规则进入司法的具体经验.民间规则进入司法的条件有两种:一是在法律有漏洞时;二是当法律调整不能时.但在这两种情形下,民间规则进入司法不属于司法能动.通过进一步分析可知,民间规则作为司法能动前提的可能条件有五种情形:其一,法律虽然赋予其法源地位,但没有规定其是否适用于司法或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的情形;其二,尽管没有规定其法源地位,但在一定时空范围内规定了其作用的情形;其三,法律上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其法源地位的情形;其四,法律上否定其法源地位,并排除其在司法上的适用的情形;其五,因当法律调整不能,用其替代国家法的情形.中国目前开展的能动司法活动是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下民间规则的重视,甚至可以说民间规则是这种能动司法的最重要的规范前提和依凭.民间规则作为人们交往行为规范的事实不可能被消灭,这就决定了以习惯为核心的民间规则在司法能动中所具有的特别地位和作用,也就决定了研究民间规范与司法能动之关系的基本意义.  相似文献   

5.
冯军 《学习与探索》2012,(8):64-68,4
刑事司法应当积极追求社会公众的认同,以保障刑事司法社会控制功能效果的最大化。在实现刑事司法公众认同的过程中,刑事司法的权威、社会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信赖程度和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问题,都会对刑事司法能否获得公众认同以及认同的程度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6.
《社科纵横》2015,(2):66-70
仅仅依凭空洞的口号或简单移植西方法律难以实现法治之梦,要将法治中国从抽象符号具象化为行为逻辑,就必须依赖富含智慧的司法活动和对作为中国最坚实基础的乡土社会的真正关怀,从法律文化的视角去审视中国基层司法,探寻基层司法改革的路径。乡土社会笼罩在饱含着自身与现代城市社会截然不同的文化理念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下,基层司法实践呈现出乡土化运行的实践样态。针对基层司法实践中的调解优先、同案不同判和司法不独立等现象,必须革新观念,通过完善案件评价机制、深化司法公开制度、建立司法协商制度等举措,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制度予以规范,以求真正实现"法治中国"的理想。  相似文献   

7.
司法权威在本质上是一个宪法问题。中国宪法第126条即司法独立条款为司法权威的建构提供了宪法基础。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划定司法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与言论自由的边界,从而实现司法自治与外在监督的平衡。在自治与监督之间,应该确立自治优位于监督的原则目标,而这一目标定位的逻辑前提是:司法权威的建构根本地内在于司法自身的强大。  相似文献   

8.
念富强 《社科纵横》2003,18(1):39-40
司法改革既是法律决定 ,更是政治决策 ,是政治决策和法律决定的结合。中国的司法改革因没有依循中国政治体制的传统和特点而导致了决策主体的缺位。这是造成目前我国司法改革难以有效推进的主体性因素。中国的司法改革必须在政治决策之后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推进。  相似文献   

9.
胡炜 《国外社会科学》2023,(5):87-99+243-244
美国存在《清洁空气法》等制定法,但其空气污染诉讼主要以判例法的形式展开,法院在审查空气污染案件时采用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欧盟应对气候司法审查的关键在于对各成员国有关强制减排制度的司法审查,欧盟法院在法律适用上也是以判例法为主,重视均衡原则的适用。“双碳”战略下,无论是依据环境政策对企业限期整改、关停并转、优化提升,抑或依据法律对私主体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均极大地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加强环境司法审查对以法治方式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极大的保障作用。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决策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审查,从功能实现的角度起到了与欧美司法审查近似的功能。欧美应对气候变化司法审查均以判例法的形式展开,这也意味着我国指导性案例还有更大的挖掘空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司法审查的实施重点在于: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制定法的具体规定、阐发相应的法律原则、综合运用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和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入世的临近,WTO协定必将给中国多方面的法律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影响.虽然在实体、程序等方面,WTO解决争端机制与中国司法具有一定积蓄的契合点,但入世后,中国司法尚需在以下两大方面予以完善;一是在建立一个快速有效地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国内法机制方面,应在立法和组织机构等方面采取行动;二是相对WTO解决争端机制,中国应重视多方面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1.
司法建议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集中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司法外职能.广义的司法建议包括法院的司法建议和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即检察建议).就性质而言,司法建议只是一种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当前司法建议适用范围、建议对象、建议参与主体的自行扩张,印证了当下中国的司法属于"建议型司法"的模式.从长期来看,法院的司法建议应当废止,法院对外发出的唯一具有司法权威的文书只能是裁判文书.但对于短期而言,司法建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法院与党政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能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因此,可根据当下所面临的问题对其予以改进,即严格限制司法建议的适用,规范适用对象、制作和发出程序,以保证法院文书的权威性,提升司法权威.针对法院的检察建议是一种非对抗性的诉讼监督,客观上有助于在保持法检良好关系的前提下发挥更好的监督效果,在短期内可以进一步完善和适用,而从中长期来看.根本无需针对法院的检察建议.针对其他单位的检察建议则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外职能.检察机关可以拥有此类司法外职能.  相似文献   

12.
只有法官具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和威信,才能对引起当事人利益冲突的事实或法律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权威性的司法判断;只有司法裁判具有足够的说服力,才能使司法获得公众信任;只有社会公众认同司法的确定力,才能产生对司法过程及其结果的信任和尊重。因此,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自治力、司法说服力和司法确定力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3.
从广义上理解,乡村司法应当包括农村基层法庭的司法和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其他站所的准司法以及乡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准司法.中国乡村司法具有独特的功能,它糅合了基层司法职能和部分行政职能,还兼具纠纷解决职能与法律服务职能.从农村社会的“结构混乱”状况、纠纷解决充斥着“力”的因素、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弱化等现实来看,当前中国乡村有着很高的司法需求.各种司法或准司法机构在乡村司法体系中虽然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组织体系和治权不断弱化、缺乏解纷的制度性动力、脱离实际的程序化倾向、过于强调社会稳定等等.对此,需要从民族国家建构的政治角度和满足秩序需求的法治角度对乡村司法机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中国法治发展的核心任务和基础工程乃是促生一个现代的法律家主体结构。本文就此讨论了 :一、司法角色制度在法治发展中的优先性。文章认为这种优先性长期被我们所忽略了。当前中国司法角色群体的现状具有自身独特的性质 ,而改变现状的唯一途径就是必须优先发展司法角色的相关制度。二、新《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在中国司法角色制度上的历史地位。文章认为它在中国最终确立了司法角色专业化的录用规范和择优、开放的录用程序 ,使我国司法角色的录用机制最终走向了科学的、符合司法规律和时代要求的轨道上。  相似文献   

15.
近代北京司法在建设初始即成为全国的典范,其发展历程是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缩影.从三级审检体系、虚三级审检体系、虚二级法院体系到一级法院体系,近代北京司法体系的发展跌宕起伏,更迭频繁.其背后的造因,除了经费和人才这两大硬性条件的限制外,更重要的是民意代表机关缺位,导致相关法律权威性不高,以及全国性法律调查阙如,造成司法体系无法真正做到因地制宜.  相似文献   

16.
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司法哲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的建构应以法治为根基。法治在司法上表现为认真对待规则,重视文义解释,尊重法律文本的权威。司法克制抑或司法能动体现了法官释法的两种不同的司法哲学,其主要分歧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或限度。当下的法官拥有广泛的法律解释权,司法能动处于无序状态,应予以合理规制;法官应当奉行司法克制主义,认真对待和尊重规则,依据法律文本的含义解释法律,从而建构裁判规范,以确保法律意义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17.
法律范式转型与司法现代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韩德明 《浙江学刊》2005,(4):145-151
资本主义社会先后出现过形式法和实质法两种法律范式,它们分别对应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法治国家、福利国家两个历史阶段.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风险社会的形成,程序法范式理论开始在西方理论界兴起.三种法律范式各自表现出差异性法律性质,并决定了不同的司法现代化发展特征.中国法律发展状况区别于这三种法律范式而具有自身的目标和道路,中国司法现代化发展正面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是法律的两大价值目标,两者对立统一。作为现代司法理念的最佳诠释,司法和谐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契合。本文以此为视角,从处理好司法机关与社会民众两大核心主体关系入手,以司法为民和司法清明两大方式,实现建构司法和谐天平之目的。  相似文献   

19.
《求是学刊》2019,(2):127-137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向刑事司法早期阶段扩展的制度发展过程,既有回应人权司法保障一般标准的性质,也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刑事司法通过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值班律师等制度,为贫弱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是确保其平等实现有效辩护和公正审判的关键。在此过程中,公检法司等实务部门还面临着资源短缺、协调不足等挑战,为此需要动员各利益相关方力量,把握当前司法改革机遇,结合制度倡导、区域经验分享、科技创新等途径积极完善刑事司法早期阶段法律援助。  相似文献   

20.
最近几年,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存在着一种悲观的论调,即"中国的司法改革在走回头路".这种论调主要基于三大现象:一是2007年底,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提出"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并将其作为党在新时期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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