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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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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依据的剖析 ,提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指的是一种预决关系 ,即主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对第三人与主诉的一方当事人之间可能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具有预决作用 ,从而为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供一种可行性的操作标准  相似文献   

2.
1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概念及特点民事诉讼一般是在原、被告之间进行的 ,法院只需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加以确认 ,作裁决。但是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财产流转加快 ,人们交往范围扩大 ,提起诉讼的原告往往并不是权利的真正享有者 ,或者不是全部权利的享有者 ,因此 ,在民事诉讼中有时也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从而导致第三人参加诉讼。所谓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是指对他人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 ,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  相似文献   

3.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律地位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民诉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 ,以致在理论和实务中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地位的认识分歧较大 ,这不仅影响了法律实施的统一 ,更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应正确认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对其参加诉讼的程序加以理顺。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具有维权功能、预防功能、解纷功能、民主功能、司法功能等诸多功能,有助于“纠纷一次性解决”程序价值之实现。但该制度在类型设置上缺乏原告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制度类型,同时对被告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权保护也规范不周,对于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制度运作上过于强调法院的职权干预作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未能获得应有体现和保障。为此,本文提出了确立原告型第三人制度、完善被告型第三人制度、规范辅助型第三人制度以及赋予相对方异议权制度等修法建言。  相似文献   

5.
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及其诉讼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人制度设置的目的是由法院将两个有牵连的诉合并审理 ,其追求的目的是诉讼经济和程序公正。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该既可以根据其同本诉当事人之间某一法律关系直接起诉而加入已开始的本诉 ,也可以通过本诉当事人的起诉引入诉讼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处于狭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存在的不完善之处,比较其他国家对于该制度的设立模式,依据当初设立该制度时的立法目的以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功能,提出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分为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辅助参加人,以此确定不同类型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义务,以完善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7.
由于我国立法及理论界是从实体请求权概念出发理解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所以,实务中难以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出正确判断。故应重新界定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增加诈害防止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明确"独立请求权"与本诉既有请求权之间的牵连性,才能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出正确判断。  相似文献   

8.
随着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复杂化和法律关系的多样化,民単诉讼第三人制度不管是在理论研究领域还是司法实践领域,其重要性是日益显著的。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对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尤其是针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规定非常粗糙,难以应对复杂化多样化的法律纠纷,从而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因此,对此相关问题仍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9.
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关的上诉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但对于其能否在上诉阶段第一次介入诉讼,在上诉程序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均未规定。这种情况,就使得实践中对于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的程序问题的处理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分析两大法系国家不同的处理思路和方法,我国应选择英美法系国家的模式,不允许一审没有参诉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二审参加诉讼。二审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10.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立法规定存在着内在冲突,在理论和实务上产生了诸多令人困惑的问题,立法应明确当事人申请参加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适当方式,法院依职权追加和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是超越司法被动性原则的体现,立法上应取消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同时也创建了我国民诉法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针对实践中乱列、错列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行为,明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标准甚为必要.此外,我国现行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中很多条文都明确规定了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形,进一步完善了该制度.  相似文献   

12.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可以说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首创,我国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本文将对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分析。在简要介绍海外类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规定的基础之上,对完善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提出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13.
在学者提出我国应完善股东代表诉讼的同时,公司在代表诉讼中应处何种法律地位成为学者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由于股东代表诉讼与一般诉讼的不同,公司应有权选择自己参加或不参加诉讼,在选择参加时,对应我国民事诉讼体制,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不应作为原告或被告出现,一般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中的辅助参加第三人或证人参与诉讼,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现在股东代表诉讼中。  相似文献   

14.
涉外继承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向欧盟涉外家事管辖权领域渗透的典型范例。欧盟不仅彻底打破了涉外继承纠纷管辖性质的专属性,而且逐步颠覆了涉外家事诉讼不得援引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之传统立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促进人的跨国自由流动,《罗马条例Ⅳ》不仅在第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明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而且在第9条引入涉外继承默示协议管辖。欧盟同一制继承理念意味着不动产和动产在内的整体继承事项均属于涉外协议管辖的客体,以避免继承的碎片化。欧盟涉外继承协议管辖的条件不同于其他涉外家事协议管辖条件,体现了基于法律选择而选择法院的特征。涉外继承主要涉及私人权利,与国家重大政治、经济利益和公共秩序等联系较弱。目前,我国已允许家事财产争议适用协议管辖,继承诉讼同样涉及家庭财产的处理与分割,所以,将涉外协议管辖制度引入我国涉外继承管辖权领域并无不可。  相似文献   

15.
第三人损害赔偿是德国判例法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制度,它指违约所产生的损害并不发生在合同相对方(请求权人)身上,而是发生在第三人(受害人)身上时,合同相对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就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害主张赔偿请求权。该规则的理论基础是:如果请求权与损失由于内部关系或者法律规定而分离,加害人由此被免责是不合理的,那么请求权人就可以对第三人所受损害主张请求权。其适用的案例类型主要包括间接代理、债务风险的免除和照管他主物。德国学者试图从代理人的"责任利益"、对债权人与债务人默示约定的推定、第三人具有可辨识性等方面来论证这一制度的正当性基础,但均未形成通说,尤其是通过补充性的合同解释来适用第三人损害赔偿的做法,遭到了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摒弃,但合同关系的参与人从开始接触就互负保护义务的观点正被理论与实务界广为接受。第三人损害赔偿制度对填补我国《合同法》第144条的法律漏洞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民事管辖诸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民事管辖的两个问题,一是利用诉讼标的额的增减规避级别管辖问题,指出其危害性及特殊诉讼标的确定标准与级别管辖的关系;二是论证协议管辖拓展的价值,对协议管辖应拓展到哪几种类型的案件进行构想。  相似文献   

17.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马小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这一规定确定了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制度,但是,在行政审判中对于第三人...  相似文献   

18.
诉讼证明标准运用范围之广,运用主体之众,决定了其在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一元化的诉讼证明标准,对于提高诉讼效益、维护程序正义、确立法官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等造成了不利影响。西方国家在长期的司法实际中,综合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社会效益和效率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立了多元化的证明标准制度,具有极高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对于中国诉讼证明标准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9.
诉讼证明标准运用范围之广,运用主体之众,决定了其在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一元化的诉讼证明标准,对于提高诉讼效益、维护程序正义、确立法官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等造成了不利影响。西方国家在长期的司法实际中,综合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社会效益和效率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立了多元化的证明标准制度,具有极高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对于中国诉讼证明标准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0.
《民法典》第537条确立的“直接受偿规则”表明代位权的制度功能已由债的保全转变为债的直接实现。在债的直接实现功能下,代位权应被视为一种请求权。债的实现的功能重定位契合功能主义规制要求,也符合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取向。代位权请求权理论规范配置完备。实体规范上,《民法典》第537条为代位权请求权提供了请求权基础,现有规范也可提炼出代位权请求权的发生、阻却、抗辩等要件。程序规范上,代位权诉讼给付之诉的诉讼定位符合既有程序法理念与司法实践,同时,代位权诉讼得以同代位执行程序有效区别,程序制度设计得到优化。整体而言,代位权债的实现功能的重定位,促进了实体-程序一体化的立法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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