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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友好仲裁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郭玉军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9,(6)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一个非常快捷和有效的方式。友好仲裁的效力也已为一些国家的立法、司法判例、有关国际公约和示范法所承认,但友好仲裁在我国尚不为人所熟悉,故而急需完善我国《仲裁法》中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李艳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4):43-45
国际商事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合意通过第三者的公断来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一种方式。由于它具有充分的自主性、较高的专业性、高度的灵活性、较强的保密性以及广泛的国际性等特点,仲裁已成为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最为有效的方式。分析优势和缺陷,并提出完善的途径,使其能够迅速公正地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从而更好地维护世界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3.
李艳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05,5(4):43-45
国际商事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合意通过第三者的公断来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一种方式.由于它具有充分的自主性、较高的专业性、高度的灵活性、较强的保密性以及广泛的国际性等特点,仲裁已成为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最为有效的方式.分析优势和缺陷,并提出完善的途径,使其能够迅速公正地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从而更好地维护世界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4.
宋连斌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仲裁协议独立性意味着仲裁协议独立于合同的存在、独立于合同的效力、独立于合同的其它条款。从独立性理论的起源、主要内容、法理基础及各国实践看 ,独立性理论的采用有利于完善仲裁管辖权和提高仲裁效率。同时 ,本文还分析了中国接受独立性理论的特点及立法、实践中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越来越频繁,国际商事仲裁的研究也得到进一步深化,从而促进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不断完善。然而,在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种种不足,在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仍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同时对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应参照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推动仲裁立法使之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以加快我国仲裁事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使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各方面的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6.
国际商事仲裁中,双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仲裁机构可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限的规定应特定化;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优于国际商事合同;在管辖权问题上我国可采用"并行控制"制度,建立"中止程序";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不应成为必经程序,我国应明确规定,仲裁前当事人因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相似文献
7.
高水平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有助于一国国际商事法庭提升司法竞争力。各国国际商事法庭中意思自治的深度与广度存在很大差异。我国国际商事法庭中的意思自治非常有限。为了充分实现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制度功能,应适当优化我国国际商事法庭中的意思自治,选择对现有制度触动不大但对国际商事法庭优势发挥效果较大的领域先行推进意思自治。取消协议选择法院的实际联系限制,识别适宜强化意思自治的领域进行率先尝试,是我国国际商事法庭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8.
宋航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6)
契约理论、司法权理论、混合理论和自治理论从不同的角度考察了仲裁的性质,但是,这四种理论均未能圆满地解释仲裁的性质。文章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关于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对仲裁性质进行分析,并认为仲裁是契约性、自治性和司法性的有机结合,是以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为基础的、高度自治的,并以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证实施的一种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禁止仲裁令是一国法院干预国际投资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工具。禁止仲裁令相关法律规则的模糊性授予法院广泛的司法自由裁量空间,法律的不确定和司法判例的不一致又导致对其合法性、正当性存疑。尽管争议尚存,近年来在单边主义、投资保护主义和强调国家司法主权和管制权等思潮作用下,禁止仲裁令正被日益频繁地使用;伴随禁止仲裁令的兴起,传统上法院支持国际仲裁的态度已在悄然转变。面向未来,法院可能对其发布禁止仲裁令的条件施加若干限制,但不会否定该种权力,禁止仲裁令很可能成为当代诉讼和仲裁领域的一个永久性特征。禁止仲裁令也将对我国境外投资企业产生诸多影响,如限制或阻止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将争端交付国际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无法得到承认和执行、受到因违反禁止仲裁令导致的法律制裁等。对此,我国企业须积极采取策略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10.
应当指出,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与WTO仲裁程序之间有着某些相同之处,但是,就其整体的运作程序而言,二者却又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对这两种仲裁程序的重要方面进行一番初步的比较研究和探析,以期在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能够有益于我国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并希望有助于我国贸易当事人运用这两种仲裁方式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王一平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迅速发展,要求在世界范围内建立比较协调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联合国及其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建立和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相继制定了1958年的纽约公约、1976年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和1985年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联合国的贡献不仅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而且为国际贸易法的发展探索出成功的经验。作者在总结联合国经验的基础上,阐述了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基本特点,揭示了现代国际法的某些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2.
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个显著特征,各国仲裁法(包括判例法和制定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无不涉及仲裁的保密性问题,但对保密性的规定各不相同;另外由于合理例外的存在,使得保密性具有了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3.
林其敏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62-66
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性,但随着WTO透明度基本原则以及投资仲裁透明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也掀起透明度改革的浪潮。推动透明度改革的可能性来自于仲裁机构之间的竞争、仲裁员之间的竞争、参与者之间的竞争、透明度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透明度改革的动力。从信息披露和自愿公开仲裁裁决两方面对透明度改革进行实例考察,初步构建透明度改革的基本模式,分别为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仲裁裁决的公开、加强对腐败行为的监管和仲裁员信息的公开,并对未来透明度的改革前景进行展望。 相似文献
14.
李彬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8(1):83-87
与其他的争议解决机制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广泛的国际性、高度的自治性、相当的灵活性和很强的权威性,而《纽约公约》的存在使得裁决在外国得到执行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这些都使其成为目前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最佳选择。在我国,从1956年中国国家贸易委员会正式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理论界对仲裁的研究逐渐深入,实务界也越来越多地在发生争议时选择仲裁方式。但是长期以来,国内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研究一般侧重于从法律的角度对仲裁制度和规则的研究,且大都持有支持仲裁的态度,这使得对法律不够了解的人们很容易认为仲裁是一种既公正又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但事实上,由于国际商事仲裁的过程是一个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的过程,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对当事人而言,仲裁有可能变成一种既昂贵又费时的争议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5.
任际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4(1):148-153
仲裁的成立应归于当事人协议选择了仲裁方式,这使得仲裁既存价值依赖仲裁有效性作为基础;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理论,首先在于明晰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基本内涵,以判断这类协调手段的实现依据。本文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判断方式出发,分析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与有效仲裁协议的关系,从而设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独立性以及仲裁管辖的效力来源的理论模式。 相似文献
16.
李晶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22-28
2012年民诉法修改增加对仲裁前临时措施的规定,并将行为保全纳入临时措施的范畴,但仍未改变只能由我国法院发布临时措施的单轨制设计。新近颁布的一些仲裁规则也对临时措施作出修订,特别是2014年上海仲裁中心的自贸区仲裁规则走得更远,不仅规定了仲裁庭和紧急仲裁庭发布临时措施的权力,也将临时措施的发布时间扩展到仲裁前、仲裁庭成立前和仲裁中。这些规则突破了传统民诉法的规定。通过分析民诉法修改和仲裁规则修订对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的交互作用,认为应当赋予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的权力,将行为保全纳入仲裁中临时措施的范围,规定"紧急仲裁庭"制度,有利于当事人得到合理救济;同时在执行临时措施时必须符合执行地法。 相似文献
17.
传统的关于仲裁性质的理论包括司法权论、契约论、混合论、自治论等,这些理论各有缺陷,不能完美地解释现代仲裁所具有的种种特征。指出仲裁是一个民间规则与国家法和谐互动的典型范本,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互动论”能更好地解释国际商事仲裁的本质。 相似文献
18.
华倩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1):23-25
国际商事仲裁不可避免要受到国际公共政策和国内政策、规则的约束,因此,相关强行规则的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上已得到了一致认可。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适用强行规则而在于适用什么样的强行规则,文章对于这一问题及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做了论述,有助于澄清国际商事仲裁中应该适用的强行规则的范围并对商事仲裁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9.
徐新燕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49-52
随着国际政局的变化 ,各国间经济交往增多 ,经济纠纷也增多 ,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手段之一 ,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其中心 ,是仲裁庭的主要依据 ,也是仲裁裁决被承认和执行的判断标准。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为标准 ,由法庭和仲裁庭根据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决定其有效性 相似文献
20.
寻求平衡:国际商事仲裁秘密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秘密性原则不是绝对的,必须建立合理的例外规则,以在多重利益的冲突中寻求平衡。由于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最好的办法是在仲裁规则中发展并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