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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关于“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提出以后,博得了海内外各界人士的热烈赞赏。中英关于香港问题、中葡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先后签订,使我国人民实现祖国统一的大业迈进了一大步。“一国两制”的现实可行性即将得到实践的确证。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郑重宣布:“一国两制”作为我们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既定国策,是决不会改变的;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香港、澳门、台湾(以下简称‘港澳台’)50年不变,50年之后还是不变。这些重要谈话进一步解除了人们的疑虑,并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重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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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自从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亦称中英协议)于1984年12月正式签订、1985年5月换文生效、香港进入过渡时期以来,“一国两制”已经不仅仅是一种伟大的构想(注),而是开始付诸实践的行动纲领了。尽管按照联合声明的规定,“一国两制”要在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后才正式实施,但在过渡时期必须按照“一国两制”的精神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以保证1997年的顺利交接和特别行政区的建立。这就是说,“一国两制”的奠基工程已在进行;或者说,“一国两制”这部雄伟瑰丽的历史剧的序幕,已经拉开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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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的“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以及体现这一构想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举世瞩目.本刊创刊号发表了周毅之、施汉荣合写的《从香港问题看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文,对“一国两制”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其理论根据,作了初步的探讨,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随着形势的发展,人们迫切要求加深对“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认识,进一步弄清其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对“一国两制”构想作深入的理论性探讨,成了摆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面前的一项新课题.为此,本刊编辑部同《南方经济》编辑部于10月24日在广州联合举行了“一国两制”构想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省市学术界人士近四十人.省委宣传部黄浩副部长参加研讨会并作了讲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曾牧野同志在主持会议的发言中指出,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为实现“一国两制”科学构想提供了一个新鲜的范例.他说,“一国两制”是八十年代出现的新问题,我们不可能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著作中找出现成的答案,因此,要根据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立场、观点,去寻找解决这个新问题的新方法.与会的专家学者分别阐述了“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伟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分析了香港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现状,结合世界的现实、历史的状况和中国的实际,从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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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平俊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1999,(6)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作为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法学理论和国家学说,同时,这一构想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和平共处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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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中葡联合声明》确认我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为了维护祖国统一和澳门的稳定与发展,中央政府决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在法律制度方面,澳门回归后其原有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相抵触或其他机关作出修改外,予以保留。尤其《澳门基本法》第100条规定:“澳门原有关于公务人员的录用、纪律、提升和正常晋级制度基本不变,但得根据澳门社会的发展加以改进。”另外,自1987年《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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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两年多谈判后,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英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届时,香港将结束自鸦片战争一个半世纪来遭受殖民统治的历史,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此外,联合声明还宣布了中国1997年后将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规定了中英双方在过渡时期中应密切合作以实现平稳过渡。这一引起世界舆论高度重视的重大信息经过传媒为香港居民迅速获悉后,绝大多数居民无不欢欣鼓舞,额手相庆。敏感的、具有文学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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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之后:各存法制之异互促法治之同郭道晖“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通过中英联合声明的签订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实现了法律化,并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香港的回归不仅大局已定,而且已在倒计时,指日即届。理论的前瞻性要求把眼光放在“回归之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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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旭阳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5(4):48-50
随着全球化、区域化的发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正变得越来越重要.主要讨论了各国宪法中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四种模式,分析了这几种模式存在的理论依据,并主张我国宪法应当就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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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协议在我国国内适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条约法的基本原理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分别就各国处理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问题的方法,我国处理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实践,以及WTO协议在我国的适用问题展开论述,试图通过“转化”、或“纳入”及效力等级的分析从国际法、国内法理论方面解释这一难题,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一点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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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再认识——凯尔森国际法学思想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陶凯元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极为重要而又争议众多的国际法问题。“纯粹法学派”的代表人汉斯·凯尔森认为:在由国际法和国内法所构成的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国际法的效力等级是最高的;在由国际法和国内法所组成的普遍法律秩序中,国际法的地位是驾凌于国内法之上的。其主张既有合理和理想化的一面,也有谬误和远离现实的一面。正确认识应该是:国际法与国内法是既相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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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国际法基本理论研究需要、也能够得到加强并实现创新。为此,本体哲学思想可以被引入国际法哲学研究中。目前,在中国法哲学领域内对本体概念的使用,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直观性地借用,另一种是解释性借用,最后一种则是引用旧有的哲学的本体观。国际法的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是一切关于国际法的现象与意识的来源。国际法本体论,是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其只回答“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等最为本质的问题。在国际法哲学研究中引入本体与本体论概念,可以凸显构建国际法理论的两大基本元素。将国际法本质问题与非本质问题的研究区分开来,能够更好地透过国际关系现象把握国际法的本质,更好地促进国际问题的解决与国际法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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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法的体系问题,在我国的法学者中间存在几种不同的看法。丘日庆认为现在存在共同的国际法和社会主义国际法两种体系,前者调整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及资本主义国家相互间的国际关系,后者调整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国际关系。周子亚认为现在只存在共同的国际法体系,社会主义的国际法体系尚是萌芽。林欣在“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际法体系”(“教学与研究”1958年第1期)一文中则反对有共同国际法体系,他认为只有社会主义的和资本主义的国际法体系。上海国际法学者为此于二月十五日与二十三日两次集会就上述不同论点展开争论。参与座谈者绝大部分都不同意林欣的看法,认为这是抹煞事实。周子亚自己修正了他过去认为社会主义国际法体系尚未形成的见解而同意了丘日庆的论点。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在资本主义国际法体系是否存在的问题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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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和邓小平同志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求实精神,多次阐明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解决香港、澳门、台湾等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国共两党的第三次合作,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因此,探讨这一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它是以社会主义为主体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条件下实行“一国两制”,既使实行不同制度的地方有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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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现有国际法体系及其运行模式已难以有效应对全球治理的现实需求,国际法基本范畴的理论内涵和实践逻辑亦面临时代性挑战。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体系化变革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为系统论在国际法学语境下的适用奠定了基础,国际法的关联论、主体论、本体论和价值论等基本范畴在系统论的分析框架下得以重新阐释和建构。随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来的传统国际社会基础日趋瓦解,基于国家中心主义的国际法范式无法在效力范围、价值取向和制度基础层面实现国际法理论系统化和实效化。作为规范主体行为的规则体系,国际法自身的效力层级以及其与国内法的复杂动态关系,也揭示了系统化的效力体系在国际法本体适用中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而基于系统发展的目的性,国际法价值体系的急速变迁而导致的动态失衡亟须通过系统化重构予以缓解。鉴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尤其是具有影响力的大国国内法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中国应当以负责任的大国角色发挥主导作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内法域外适用体系与方法,进而为全人类的和平发展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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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十年中,我们党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其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是“一国两制”的构思。随着香港、澳门问题的完满解决,这个理论日益显示出它的生命力。“一国两制”的构想,涉及到科学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革命统一战线的基本原理。我们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说明了“一国两制”的必然性;和平共处原理,证明“一国两制”的可能性;资本主义还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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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邓小平指出:“马克思主义从来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它要求人们根据它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不断结合变化的实际,探索解决问题的答案,从而也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我党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原则和方法,在探索和平统一祖国的战略构想的实践过程中,寻找到一条为实践所证明了的切实可行的实现和平统一祖国的正确途径,这就是处理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一国两制”构想是以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为其理论根据的,在探索和平统一祖国的最优模式的“一国两制”的答案中,又独创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本身的和平共处原则。“一国两制”理论一经产生和在实践中成功地解决了香港、澳门问题,显出这一理论的正确性和它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