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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在报刊上刊登使用,向社会传播宣传,在著作权法中称之为编辑作品。编辑作品的刊登使用,报刊社付出了一定创造性的劳动,使编辑作品在形式、结构和内容上,具有了创造性的变化。因此,我国1991年6月1日生效的《著作权法》第14条明文规定:“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由于作品成为编辑作品刊登,使报刊社成为作品的使用者,报刊社应当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承担相应的义务,故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同时又规定:“编辑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以上规定,报刊社在刊登使用作品的过程中,依据著作权法享有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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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文章一稿多用以合法地位——对著作权法第32条提出商榷王中秋王慷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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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涉及作者、出版者之间因出版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复杂利益关系。因此,必须用著作权法正确调整著作权人与合法出版者的利益关系,才能充分发挥著作权人和出版者的积极性,使作者创作出更多的优质智力产品,使出版者出版、发行更多的文化、科技图书,才能繁荣和发展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这一历史使命的重任,由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和出版者的出版权来完成。 (一)著作权与出版权 人们经常见到电视屏幕出现“版权所有,翻印必究”,一些报刊社发表声明也有“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有的图书在扉页上也印有“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等字样。但是,由于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没有制定著作权法,人们的著作权观念还不曾建立,作者不知如何去维护自己殚精竭虑所创作的精神产品。也由于人们传统观念缘故,对著作权和出版权究竟是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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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在一定期间、一定范围内享有的独占的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文章对专有出版权的法律属性、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牵连以及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认定原则进行分析,以期对图书出版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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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化的发展 ,现行版权制度越来越突显出自己的一些缺点和不足 ,例如 ,专有出版权是谁所专有、现行版权限制制度能否适用互联网上 ,中小学教材版权保护有没有自己的特殊性 ?这些都需要修订著作权法或用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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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者与出版社就某一作品的出版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出版合同中,一般都有作者对作品的著作权担保的内容。著作权担保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它的法律依据及效力是什么?探讨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明确出版社与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纠纷后如何划分民事责任,从而正确开展著作权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著作权担保的法律特征 著作权担保是指作者和出版社为确保出版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法律规定经双方商定,由作者对出版社作出一定允诺的法律形式,著作权担保的内容主要有三点:(1)作者保证自已是某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即保证自己的权利主体资格合法;(2)保证授予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作品是自己创作的,没有剽窃,抄袭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3)如有侵权行为,由作者负全部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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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图书出版者的权利与义务金眉在中国,图书出版者是指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并批准、具有法人资格、专门从事图书出版活动的出版社(或公司)。作为出版者,它出版作品的权力是作者赋予的,即图书出版权是作者著作权的一部分,出版社出版其作品,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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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锋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2):52-62
表演者权的归属问题向来是著作权法中的难点和争议问题,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虽然对表演者权的归属进行了一定修改,但却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诸多争议,其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最新著作权法第40条虽增设了职务表演的规定,但其正当性存疑,且演员和演出单位的表演者权归属边界不明;二是最新著作权法第17条对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规则进行修改,但关于视听表演者权归属不甚明晰。对这一问题的最佳解决路径是未来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方面,对于职务表演规定中“演出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的内涵进行明确规定,允许演出单位对现场表演或已录制的表演向他人发放非专有使用许可;另一方面,明晰“电影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的界分标准,明确视听作品中的表演者权类型,并将“电影电视剧作品”的表演者权法定归属于制片者,而“其他视听作品”中的表演者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明确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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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1,(2)
本文对我国和外国的立法与学术界在著作权、版权两个称谓及其内涵的不同规定和分歧意见,作了简要评述。认为我国著作权法赋予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的权利以及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恰当地反映了著作权的基本特征。著作权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不可分割的要素构成的。保护著作权必须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弄清侵权责任和解决纠纷的程序制度,才能为贯彻实施著作权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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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著作权法公有领域是创新的重要基础,应运用数字技术促进公有领域的发展,而不是相反.数字技术促进著作权法公有领域发展的实现路径是,数字技术的运用应遵循“鼓励创造”的著作权法立法目的,符合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的界分规则,促进公有领域作品的丰富并维护公有领域作品的自由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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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客体,即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依托。作者创作了作品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但并非任何作品都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什么样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自动产生著作权,这是实施著作权法必须弄清楚的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笔者认为,著作权的客体,即依法自动产生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具有创作性创作性,又叫独创性、初创性。具有创作性指作品系作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和独立思考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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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信息时代,计算机和网络在我们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学作品逐渐进入了我们的视线。网络文学虽然只是出现在网上,但其同样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即具有独创性的作品;2.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作品;3.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载体表现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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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统著作权客体理论“形式说”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著作权理论所谓的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内容的说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不仅包括作品的形式,而且包括作品当中所体现的作者本人的思想和情感。无论从著作权制度发展过程还是从我国著作权法的具体条文看,都得不出著作权法不保护作品内容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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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出版工作者来说尤为重要.一方面,出版社每年每月都要编辑、出版、发行大量著作者的作品,这就关涉到如何尊重他人著作权的问题;另一方面,出版社许多工作人员本身就是著作者,这又有一个如何保护自己著作权益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工作者在贯彻实施著作权法中需要经常注意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因此,探讨出版工作与著作权法的辩证关系,是出版工作按法律进行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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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作者具有不同的创作目的 ,但实现创作目的 却是基本相同的路径,即作品的利用与传播.法定许可创造了一种无须授权只需付费的作品利用与传播方式,其降低交易成本与预防垄断的制度价值,实质上增加了作品利用与传播的机会.互联网与数字技术催生了作品传播的去中心化模式,但中心化传播模式并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法定许可制度作为实现创作目的 的一种制度,依然具有存续的价值,但应允许权利人拒绝.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非但未在作品广播法定许可中增加权利人有权拒绝的"声明保留",反而在教材汇编的法定许可中删除了"声明保留"的规定,这应在未来修订中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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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故事的著作权法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问故事作为在中华民族中普遍存在的、承载民族精神价值的作品,将其纳入著作权法的范畴能使其获得良好的保护.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民间故事首先须明确权利主体,即系统搜集整理民间故事的人、表演民间故事的人和对民间故事进行再创作的人可以成为主体,应排除国家、传承人等作为主体的资格.同时还须确定其权利客体,由于民间故事确有不同于其他艺术形式的特点和生命力,因此并非所有包含民间故事的作品都属于该客体,只有符合民间故事内涵和形式的作品才能作为客体独立地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