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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近年来虐童事件层出不穷,加之"二孩"政策的实施,未成年人群体势必会扩大,因而建立健全的儿童保护制度是必要的。并且目前中国无专门性的《儿童虐待防止法》,而多以较分散、笼统的形式存在于《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之中。为了防止儿童受到侵害建立起以教育、援助、处理等较为集中的保护制度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婚内强奸的刑法学理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封志晔 《中州学刊》2008,(2):100-102
婚内强奸是指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强奸妻子的行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应该成为我国<刑法>的处罚对象.否定婚内强奸构成犯罪的观点是陈旧落后的,但其指出的将婚内强奸行为入罪的特殊性如取证困难、婚姻关系的存在等具有合理性.在我国现阶段,对于婚内强奸的刑事处罚应该区别于普通强奸罪,可采用自诉原则,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强制罪,对婚内强奸行为按照强制罪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3.
王志祥  融昊 《齐鲁学刊》2022,(1):95-103
自醉驾行为入刑以来,我国对于醉驾行为的治理一直坚持普遍入罪的刑事政策。这一政策既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理念,也与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相抵触,又会削弱刑法规范的权威性,还会带来相当规模的负面治理效果。因此,有必要将其向"合理分流"的方向调整。就合理分流刑事政策的贯彻而言,需要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层面进行努力。对于前者,在立法中需要恢复对醉驾行为的二元制制裁模式,在司法中需要依据现行刑法对不符合犯罪成立条件的醉驾行为予以出罪;对于后者,需要以酌定不起诉制度作为主要的程序化出罪分流途径,并应当积极运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对证据不足的醉驾案件予以程序化出罪处理。  相似文献   

4.
已公开个人信息是否值得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存在重大分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应当确定为信息自决权,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有侵犯信息自决权之可能,因此刑法应当对已公开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通过对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梳理,虽多为未公开信息,但也不乏存在已公开个人信息的情况,对于此部分信息应如何认定,在把握上存在分歧。本文认为,对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应进行分类保护。具体而言,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分为自行公开与合法公开。对于自行公开的个人信息,除信息主体明确拒绝外,处理行为不宜入罪;对于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除信息主体明确拒绝以及处理行为侵害重大利益外,处理行为不宜入罪。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假冒专利行为日益多发,其中不乏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司法实践中的假冒专利罪案件几乎为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刑法中的假冒专利罪存在难以适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相关法条的适用范围受限,专利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现象比较普遍,司法实践中假冒专利罪的入罪标准过高而法定刑较低等。为强化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法律规制,应当严密法网,将冒充专利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降低假冒专利罪的入罪门槛,取消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刑法保护;废除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刑事自诉程序,加强公力救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6.
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确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时,需要对现行刑法第240条第1款与第2款的关系予以准确界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罪状所蕴含的行为是"拐卖",而本罪又属于行为犯,则对本罪的既遂标准的认识就要取决于对拐卖的理解。本罪的既遂只能以妇女、儿童是否被出卖给他人为标准。  相似文献   

7.
聚众淫乱罪的非犯罪化与犯罪化存在争议。从规范的方面分析本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将本罪分为秘密型与公然型两种,并对区分秘密与公然的标准提出意见。从法理方面,分别对两种行为类型进行分析:从刑法介入道德的准则角度,分析两种类型违背的伦理道德;从刑法谦抑角度,分析两种行为类型是否符合刑法宽容性、补充性、经济性。结论是秘密的聚众淫乱行为应当非犯罪化,公然的聚众淫乱应当犯罪化。  相似文献   

8.
在确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时,需要对现行刑法第240条第1款与第2款的关系予以准确界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罪状所蕴含的行为是"拐卖",而本罪又属于行为犯,则对本罪的既遂标准的认识就要取决于对拐卖的理解.本罪的既遂只能以妇女、儿童是否被出卖给他人为标准.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惩治诉讼诈骗的相关规范存在多重缺陷,有避重就轻、放纵犯罪之嫌,法律约束力不足,对诉讼诈骗的行为性质认识有误.基于依法惩治诉讼诈骗行为的现实需要以及“诉讼诈骗的性质仍为诈骗”的认识,国家无需修订刑法单独设立诉讼诈骗罪,而应当由最高司法机关出台刑事司法解释明确和统一对诉讼诈骗的刑事处罚.同时,建议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将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扩充为涵盖所有诉讼领域,将刑法第307条第二款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扩充为毁灭、伪造证据罪.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作了重大修改,主要是因为修正前的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存在设罪模式滞后、行政处罚前置失当与刑事责任配置过轻等明显的立法缺陷,难以有效应对当前社会生活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大程度上放纵了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行为的不法分子.为消解这些立法窘境,《刑法修正案(九)》修订了本罪的设罪模式,降低了入罪门槛,修正了行为要件,在立法理念上实现了从结果犯向行为犯的华丽转身,契合了“严而不厉”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向.并且修订后的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需要理清几个问题,即行为方式的正确理解、情节犯的准确把握以及本罪在司法适用时与相关罪名的界分与竞合.  相似文献   

11.
侵占罪是指将已然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这种已然持有行为在刑法条文中表述为行为人通过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和拾得遗忘物、发现埋藏物而持有他人财物。从代为保管具有的广泛含义来讲,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概念应予以摒弃,当以外延更广的持有概念取而代之。同时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也将由原来的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转变为他人财物。侵占罪的这一内容上的变更是由侵占罪的易占有为不法所有的实质决定的,因而不会扩大侵占罪的处罚范围;而且也不会违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罪刑法定原则,反而有利于司法者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由此也将有利于推动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优化高校教师队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强师德建设是教育使命和教师职责的必然要求,本文从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核心工作及基本措施等方面来探讨促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机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大学教师发展与评价多采用奖惩性模式,最大弊端是发展与评价结果直接与教师的外在利益挂钩,很少与教师的内在素质提升相联系,没有很好地调动起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事实上,大学教师作为一个具有较高主体意识和社会威望的群体,对其发展与评价的目的,绝不仅仅是外在的约束与规范,更不是居高临下的控制和干预,而是尊重教师的主体性,引导、激发教师自主发展,不断提升其内在素质,实现自我价值。鉴于此,大学教师发展与评价模式,应该逐步由注重外在利益的奖惩性向注重内在素质的发展性转变。  相似文献   

14.
当前刑法理论学派之争正在趋于折衷,对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也应该通过主客观相结合的路径来适应世界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在强调客观方面的同时,关注共犯的主观努力,同时对共犯的中止行为提出一定的要求。依据牧野英一"因果的共犯理论",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应从因果关系理论的视角来构建,即时间性、自动性、脱离性。  相似文献   

15.
杨加明  杨小兰 《兰州学刊》2009,(11):160-163
根据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只有负有履行法院裁判义务的自然人拒不执行裁判才构成犯罪,单位拒不执行裁判不构成犯罪;但根据拒不执行裁判案的现状及其刑事法理论与实践,单位拒不执行裁判构成犯罪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犯罪的方式和种类日益增多,犯罪技巧及犯罪嫌疑人规避法律的能力也日益增强。行政执法中的“诱惑取证”作为一种特殊执法手段便应运而生,且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但由于诱惑性执法手段的滥用或禾适当使用,易导致本无违法意图或倾向的公民犯法。因此,对于“诱惑取证”应从程序上进行严格控制,对其适用主体、适用范围等都作出严格的限制。“诱惑取证”一旦被滥用,即构成“钓鱼执法”,此即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刑事判决说理机制是刑事诉讼尤其是刑事审判中的关键一环,它不仅关系到被告人的知情权,更是一国刑事法治运作公开公正的体现。但是,在现有关于刑事判决说理机制的研究中,缺少以实证方法作为指导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选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六个指导性案例,通过对判决理由部分字数的统计分析,认为判决说理的程度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控辩双方对抗程度有关,而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审级的高低无涉。  相似文献   

18.
瑞吉欧教育体系是来自于意大利的文化,它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实践所反映的精神正是世界各国学前教育工作者所共同追求的东西。瑞吉欧教育形成了以儿童、教师、家长、社区相关人员为主的"团体中心"。瑞吉欧教育体系中师幼关系对我们的启示:强化教师的专业知识,增强角色意识;做儿童的玩伴;提升教师反思能力;关注儿童的成长。  相似文献   

19.
学界对于醉酒驾驶的主观方面认定争论不休,其根源在于我国《刑法》对于醉酒者的刑事责任承担规定过于粗陋。原因自由行为归责理论之间接正犯说认为,判断原因自由行为的罪过只需认定原因行为的主观状态。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方面应当统一是过失,即一般醉酒驾驶行为者在饮酒时对于危害后果的意志因素都是持反对态度,而不是不希望也不反对的态度,故而属于过失。因而对醉驾应当继续保持二元化惩罚,未达犯罪标准的行为无须入罪,可采用行政处罚;已达犯罪标准者则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相似文献   

20.
宋代"妖言"罪源流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贾文龙 《河北学刊》2002,22(2):125-129
中国古代法律多以“妖言”罪名钳制思想 ,严厉打击妄言天命行为。唐律将其区分为涉及国运休咎和人命休咎两大方面。宋代“妖言”罪名内涵扩大 ,北宋早期禁“夜聚晓散” ,后期禁“吃菜事魔”。明清时期开始有了“邪教”的称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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