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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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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征信立法框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促进征信体系建设,立法必须先行。研究征信立法,首先需要研究征信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基本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既充分借鉴和吸收先进国家的征信法律制度,又切实考虑我国征信业发展现状和法律文化传统,以科学架构我国征信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征信立法的基本框架既应当包括征信法律,也应当包括征信法规、规章;既要有征信基本法,也要有征信专门法。  相似文献   

2.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征信业和谐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征信立法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征信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本文围绕构建我国征信法律框架这一主题,在对征信法律制度予以抽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征信法律的基本框架,进而分析了我国征信法律框架的效力层次结构,并对征信立法与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冲突与协调做出了积极的回应.  相似文献   

3.
加入WTO后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业的立法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人信用征信是解决我国目前信用缺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手段。我国加入WTO的服务贸易特定义务承诺对国内的个人信用征信业产生了较为不利的影响:由于消费者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立法的缺失而创设了行业的经济租从而可能手致大量的寻租活动。为了使我国建立伊始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能得到较全面的法律支撑,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隐私权,并使个人信用征信业的外部成本内在化。  相似文献   

4.
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但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不仅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明显差距,自身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我国个人征信主体权利的实现,应当以权利的规范与保护为核心,建立在个人信息控制权的基础上。GDPR规则下的欧盟个人征信监管模式以及FCRA规则下的美国征信监管体系,对我国个人征信监管模式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完善我国的个人征信制度,应当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层级,平衡个人信用信息使用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冲突,健全个人征信主体的权利保护与救济体系,发展个人征信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推动个人征信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论敏感个人信息在个人征信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征信体系运行的本质就是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传播。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非常广泛,有一些信息属于可公开程度较大的"琐细个人信息",有一些信息属于可公开程度较小的"敏感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是对社会或个人具有特殊风险,应当受到特殊保护的个人信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对于"敏感个人信息"在个人征信中的运用作出了若干特别规定,相对限制其收集、加工和传播。但就结合个人征信原理和我国实践,还是应当尽量放宽对于所谓敏感个人信息使用的限制,在不威胁重要的、基本的个人人权或社会正义前提下,还是应当以提高预测个人信用状况的准确性为首要任务。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转让披露、出售三个环节中可能会侵害个人的隐私权。鉴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的现实,有必要借鉴国外个人征信发展模式中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经验。我国应从规范个人信息的采集范围和采集方式、完善披露制度、建立充分的权利救济保障体系等方面加强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农户征信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户信用是农民无须付款就可以获得商品、服务或资金的交易活动的特殊形式.作为农户信用的法律体现,农户信用权是农户依法享有的社会对自己经济能力进行客观评价的权利.征信是农户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环节,由于农户信用的特殊性,农户征信法律制度在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征信机构的设置等方面有别于其他征信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疏漏,尤其在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方面,采集范围不明确、采集程序可操作性弱、信息主体的权利救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待解决。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制度的重构,应当坚持以比例原则为指导,同时有选择性地借鉴他国有益成果。采集范围的确定宜采"简要定义+肯定列举+否定列举"的模式;在明确采集范围的前提下应当赋予征信机构直接采集信息的权利;为确保信息主体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应当否定征信机构违法采集到的信息的效力,明确征信机构违法采集时信息主体可以申请损害赔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息进行的采集、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建立和发展个人征信体系有利于促进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经济增长结构;促进我国加快法制、法规建设,引导人们懂法、学法、守法;有利于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控制,防止不良资产发生。本文试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过程,浅析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探讨发展个人征信体系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丰富征信教育教学内容和创新大学征信教学法,对于推动我国征信教育和文化建设,强化征信人才培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大学征信教学面临着教材紧缺、重视程度不够等困难。大学征信教学必须借鉴其他课程最先进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借鉴基于慕课和微课的快乐教学法、互动教学法等有特色的教学方法体系,按照新时代总要求构建教育教学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1.
利益驱动下的征信机构商业使用行为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需求之间所产生的冲突,使二者之间形成了“鸿沟”。传统的非黑即白“二极管思维”显然不可取,如何在冲突中寻找突围的路径是征信法律体系中所面临的一个难题。个人征信信息的商业合理使用正当性基础是其内在自身具有社会公共性的因子,而外在征信服务市场的极具发展与扩张,个人征信信息的商业合理使用判断应当遵守共同的基本原则。未公开信息是传统民法下的“通知+同意”的判断标准,对于依法公开的个人征信信息是“允许+例外”的判断标准,但需要一般可访问原则作为合规性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2.
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2006年1月16日央行宣布,正式运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文章借鉴美国的信用征信制度对我国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的缺失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法框架体系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安排上,国际社会正在经历由政策向立法转化的过程,中国应当响应这种转化,启动并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程.在此,有必要对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法的框架体系从整体上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参考国际国外的立法经验,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法的框架体系应当由"一体两翼"构成:一体即气候变化应对综合立法(或称为气候变化应对基本法),主要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两翼":一是减缓性立法,主要包括节能减排、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立法,二是适应性立法,主要包括完善自然资源、相关产业、防灾减灾、社会保障等立法.  相似文献   

14.
具有主权信用的法定数字货币将有众多应用领域,通过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完成的信用主体数据采集活动有助于解决传统征信和市场征信的信息孤岛问题。但法定数字货币征信仍面临许多难题:法定数字货币匿名性与征信信息可查性之间存在冲突;征信系统面临外部攻击与信息泄露;征信侵权成为关注的重心。通过分析可以了解这些难题在法律、技术等方面的症结所在。为解决这些难题,应修改法律,赋予信用主体同意权,以化解公私利益冲突;强化技术监控与刑法规制以保护数据安全;平衡信用主体与征信机构之间的强弱关系以实现征信侵权救济。  相似文献   

15.
我国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国家,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社会信用水平低下,社会信用严重缺失,对我国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日益显现。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所涉及的诸多环节还不尽完善,各种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因此征信体系建设还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相似文献   

16.
个人征信广泛用于信贷、租赁等经济交易场景,关乎征信主体重大经济利益。从国内外征信业发展看,大数据征信已经成为传统征信的重要补充,并呈现出征信主体多元化、个人信用信息泛化、征信过程智能化和自动化等特征。大数据征信一方面有利于解决缺少信用记录主体获得金融支持的困境,另一方面又可能带来信用歧视和不公,而现有征信监管未能有效回应。基于大数据征信数据驱动的本质,可借鉴数据治理的现有立法实践,在征信监管中一方面坚持和完善大数据征信下数据处理的透明度要求,另一方面夯实大数据征信机构在个人信息准确性和合法性方面的保障义务,并赋予信用主体挑战不公平征信结果的权利,以实现大数据下个人公平信用权益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7.
征信制度作为金融部门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征信制度。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从制度的主体和客体、制度的载体和相应的规制3个方面比较了美国和欧洲国家不同征信模式,并结合我国征信实践,提出了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应选择公私并存,并最终市场化的征信制度。  相似文献   

18.
立法方法论是立法法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增进立法过程的合理性程度、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立法方法论的理性建构应当在"立法的环境"下来把握,并以对立法的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的准确分析为前提。"立法的环境"具有双维性:外在环境对应于法律行动者,即立法行动之成果所力图调整的对象;内在环境对应于政治行动者,即立法行动的实施者。完整的立法方法论应当是双维多层次的,既包括针对法律行动者的法律教义性维度,也包括针对政治行动者的政治性层面。立法方法论研究的开展对于型塑立法者职业共同体、约束政治立法者的恣意性、恢复立法的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作为法概念的民族教育不仅包括对少数民族成员所实施的教育 ,还包括在少数民族地区所实施的教育。民族教育的特点决定了民族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旧中国也有民族教育立法 ,但发展缓慢。新中国民族教育立法大致可分为三个分阶段 ,成绩显著 ,但也存在着体系不完备、特色不鲜明、立法技术差、法律机制不科学、理论研究滞后等问题。民族教育立法应当坚持保障少数民族教育权实现、充分考虑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坚持民族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三大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跨境众筹是国内互联网产业规模化发展处于临界点之际的应然发展趋势,当下中国应当建设跨境众筹法律机制,意在预防该业务陷入互联网产业频发的实务先行,但立法滞后的问题。中国建设跨境众筹法律机制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验立法可以借鉴、众筹本体法律性质不明、征信制度与国际社会尚未接轨,以及跨境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建设不成熟。可以通过在国内先行开展涉外众筹、对外先行开展跨境捐赠众筹的方式逐渐开展跨境众筹业务,同时加快建设跨境众筹法律机制的步伐,实现法律对实践的"供给侧引导"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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