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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成光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2):12-14
质料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核心范畴,弄清它的含义,是我们研究亚里士多德质料学说的首要任务。本文从质料范畴的形成、从生成角度、从实体论角度三方面对亚里士多德质料范畴的含义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2.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体系以"存在"作为研究对象,在形而上学问题上调和了米利都学派和柏拉图的理论之间的矛盾;在"形式"与"质料"的关系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暴露了其固有的矛盾。揭示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体系的内在矛盾,是清理西方形而上学思想的必修课。 相似文献
3.
形式质料关系是亚里士多德传统形而上学的基本理论模式,形式质料关系也是康德形而上学的基本思维模式。亚里士多德传统形而上学中的形式质料关系和康德形而上学中的形式质料关系基本相同。形而上学如此“钟爱”形式质料关系是因其虽简单但却蕴涵着大量的人类思想信息,并具有可变通性,因而能够高效率地表达人类文明。深刻认识形式质料的关系,有利于较便捷地、深入地理解形而上学和西方文明。 相似文献
4.
邓向玲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7(1):28-35
柏拉图在《蒂迈欧》中区分出除宇宙与宇宙的理念之外的“第三种东西”,是宇宙万物“在之中”生成并且“从之中”消失的东西。关于它究竟是质料还是空间的争论由来已久。事实上,它既不能是亚里士多德式的质料,也不能是“原初质料”,也不能是静态的、空的空间或者个别事物占据的“地方”,而是一种“潜能/力量”()。此外,它作为宇宙的第二本原,可以回溯到柏拉图哲学中的总的第二本原———“不定的二”上去,是它在可感世界中的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5.
李永刚 《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08,(2):87-90
“一般”与“个别”是一对在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哲学范畴。亚里士多德在批判地继承前人、特别是柏拉图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一般”与“个别”的较为合理的思想。但在他的思想中也存在着矛盾之处:在本体论上,他注重对“个别”的认识,认为个体事物是第一实体,从而具有唯物主义倾向;在认识论上,他更为注重“一般”、“共相”,从而回到了柏拉图式的客观唯心主义,由此为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埋下了伏笔。 相似文献
6.
曾云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32-37
以舍勒的代表作《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为分析文本,阐释了他的“质料先天”的价值内涵及其现象学的理论基础.揭示了他与康德和胡塞尔的复杂关系。“本质直观”是舍勒的质料价值伦理学的理论基石,这不仅反映在他对“质料先天”价值及其秩序的理解上,也体现在他的“人格”概念中。 相似文献
7.
吴天岳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3):17-27
本文试图论证在阿奎那的质形本体论中,身体只能被理解成作为纯粹潜能的原始质料。为了在当代的哲学视野中更好地理解这一主张,我们将以一种更加积极介入的解释方式来揭示阿奎那原始质料学说最小的理论预设,并在此基础上展示其可能的辩护空间。随后,我们将展示把身体解释成原始质料可能造成的理论混乱和相应的解决线索,它将不仅有助于捍卫阿奎那身体观的融贯性,而且可以用来回应当代哲学家如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对心灵哲学中的质形说的一个重要批评。 相似文献
8.
系统哲学探源──亚里士多德“四因说”新透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叶侨健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4)
本文旨在对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进行一种新的透视,以表明其中所包含但尚未很好发掘的丰富的系统思想。本文试图阐明,“四因说”实际上是一种最原始、最朴素的系统哲学。其基本问题──“形式”与“质料”的关系,实质上是系统中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整体论是“四因说”中真正的合理内核。它像一条红线贯穿于亚里士多德的整个自然哲学,并对西方自然哲学的发展以及系统哲学的产生有着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王輝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2)
<正> 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是资产阶级民主削的主要理论依据。从资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开始,直到今天,“三权分立”一直是资产阶级国家政体的典型形式。因此,认真研究和评价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乃是我们认识资产阶级民主制的重要环节。本文试就这个问题作如下初步探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产生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但它的思想渊源却由来已久。早在古希腊就有分权思想的萌芽。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曾提到“混合政体”的理论;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曾主张实行“温和民主制”,以中等阶层来平衡寡头和贫民的势力。后来的波利比则吸取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人的上述主张,进一步论述了分权的思想。他认为公元前三世纪的罗马所以能够保持长时期的强大,就是因为 相似文献
10.
刘玉鹏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2):20-26
形式承担着亚里士多德实体学说中"拯救现象,建构知识"的历史任务.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明确宣称形式是第一实体.本文将从形式与质料、形式与个体、形式与定义,以及形式之为第一实体等方面,来考察形式在亚里士多德实体学说中的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11.
任国祥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1)
元素化学的教学应围绕物质性质这条主线展开,讲述物质性质时,对不同元素要有所侧重,在论述化学事实时,应与化学基础理论紧密联系,方法上应采取对比、归纳、讨论等讲授法。 相似文献
12.
李军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9(6):138-141
法律行为解释是将法律行为的意思明确化的活动,是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活动。确定法律行为解释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在许多国家直接决定着有关法律行为解释的问题能否上诉、上诉审法院的管辖及上诉审法院的裁判结果。只有在司法过程中才能理解法律行为的性质,法律行为解释发生在法律适用的小前提形成的阶段,而形成小前提的阶段是一个法律适用过程。法律行为的解释在性质上属于法律问题,而不是事实问题。 相似文献
13.
14.
周莉莉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3(2):21-24
“本原”一词源于古希腊哲学关于万物始基的讨论,主要是指构成万物的基本要素、成分。现行哲学教科书提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具有明显的逻辑矛盾。物质就其内涵而言是对万物的共同特性的抽象,就其外延来看则是万物的总和。所以,物质是世界的“本质”,而不是世界的“本原”。 相似文献
15.
赵宁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6):52-54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宏观背景下,行业协会遇到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行业协会的管理,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已成为当前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就目前中国行业协会存在的组织结构不合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6.
陈本益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0(4)
贯穿西方抒情诗始终的基本情感是自我情感,虽然这种自我情感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这种自我情感所决定的题材主要是内在心灵性题材,如爱情题材、哲理题材、宗教题材等.这是与中国古代抒情诗的有关情况很不相同的. 相似文献
17.
实践是物质的观点不能成立。物质是实物,其根本属性是客观实在性,而实践是人的能动活动。认为实践是物质,会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方面引起混乱。用"实践物质论"代替"实践活动论",实际上是用物质的属性取代人的能动性,恰恰是对实践的否定。 相似文献
18.
19.
杨华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8(2)
兴办大学科技园 ,把高校人才和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 ,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我国大学科技园从借鉴、试点到全面启动 ,有许多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主要包括科技园的功能定位问题、科技园的建设模式问题、高等院校的资源如何更好地对科技园开放的问题、科技园的管理体制及企业运行机制问题以及国家和地方在政策和资金上对科技园的支持问题。 相似文献
20.
特定物执行,以原物执行为原则,但执行过程中难免发生特定物毁损问题。在立法上,我国早在199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便予以关注。从1998年至今,我国特定物毁损执行的模式经历了从"折价赔偿或者替代执行",到"协商或另诉"模式,再到"协商或再审或另诉"模式的逐步演化。司法上,关涉特定物毁损问题的执行案件也基本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虽然面对特定物毁损之执行问题,我国的法律探索已经走过了20几个年头,但关涉特定物毁损之执行的问题,目前仍存有当事人诉求各异,执行机构无所适从的实践困局,也存有执行标的、诉讼标的、既判力标准时学说多元并存衔接不畅的理论尴尬。2018年新出台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虽然引入"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终结时"此时间节点,但其所提之新救济方案——"再审或另诉",却面临时间设置缺漏、特定物毁损要素缺乏考量、救济体系不合理等诘难。从问题成因来看,特定物毁损之执行问题,乃因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贯通性不足以及受程序法的内容框架认知不深的影响所致。对此,结合国内外特定物毁损之执行应对机制架构,如果能强化执行调查,精确把握特定物状况,精准实现程序分流,改良执行方式,以及植入备位执行和备位诉讼,则可适度缓解或疏导特定物毁损之执行不能的现存问题。然而,现实情况是,审判、执行救济法官关涉特定物执行的理论立场本就不一,以统一模式强行衔接的正当性更是不足,故而此种解决路径应当予以抛弃或改良。理论多元、环节多段的背景下,利用法官个体观点立场的前后一致和逻辑自洽,合理配置执行启动审查权,通过贯彻实行审执分离,执行法官专门处理执行事务,再不介入审判和救济判断,让执行依据的审判法官与特定物毁损执行不畅时的救济法官直接对接,以此统一审判法官和救济法官的理论立场,实现审判、执行的有力衔接,达到个案处理上一致的效果,方为疏解特定物毁损之执行难题的根本之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