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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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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现行劳动保障政策,现就我省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中涉及的劳动保障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已翻印下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中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规定,现依据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7]151号)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3.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18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办[2008]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我省各地正在推进工作。但据了解,个别地方在对政策理解和执行上认识不够统一,  相似文献   

4.
现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总后勤部司令部《关于做好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地方安置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军区驻川部队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185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中国劳动》2007,(8):60-61
劳社部发[200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规定,现对尚未规范管理的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下称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7.
部委传真     
财政部督促74家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财政部上月在昆明召开专门会议,督促第二批74家中央企业,今年年内完成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中央企业都要迅速设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对因待遇高、基层单位不愿移交的中央企业,要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对没有部署或部署不到位的中央企业,要限期改进。未完成对账工作的地区和企业,对账数据上报工作最迟不能超过7月底。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近日下发,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民政、人事、…  相似文献   

8.
川劳社办[2005]100号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原拖欠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5]178号)精神,各市、州已将补发方案上报。为彻底解决1998年以前的企业基本养老金历史拖欠问题,确保不留后遗症,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高度负责,把好事办实补发企业原拖欠基本养老金,关系到维护广大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问题,既是为民解忧的好事、实事,又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强的细致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机构,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川府函[2005]178号文件精神,加强综合协调,切实把解…  相似文献   

9.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1-38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41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1-41关于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1-41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42关于公布200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1-43关于成都铁路局社会职能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管理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的通知##################1-43关于妥善解决省属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  相似文献   

10.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5]150号)关于“从2005年7月1日起,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原由企业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统一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准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从2005年7月1日起,凡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下列人员,其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一)企业离休人员:(二)企业退休人员;(三)企业退职人员(按《四川省劳动厅关…  相似文献   

11.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川劳社办[2008]27号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人社厅发[2008]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通知》(川劳社函[2007]345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攀枝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劳教人员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请示》(攀劳社[2007]26号)收悉。经研究,对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中有关被判刑劳  相似文献   

14.
《中国劳动》2007,(10):61-62
劳社部发[200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通知》(川府发[1997]151号),切实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就统一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人社厅发[2008]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通知》(川劳社函[2007]345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清理和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一、废止原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原劳动部《关于严禁滥发流动就业证卡的紧急通知》(劳部发[1995]59号)、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99号)。二、停止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3号)中关于“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是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相似文献   

18.
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对省级单位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川组通[2005]1号)下发后,成都、绵阳、内江、自贡、泸州、凉山等市(州)认真履行发放职责,按规定落实了养老保险关系在当地的省属企业相关人员的待遇,但也有部分市、州尚未落实。为贯彻落实好川组通[2005]1号件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川劳社函[2007]664号《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中央在川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  相似文献   

20.
劳社部发[2006]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一)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通知》规定的相应扶持政策: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即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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