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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普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Z1):176-178
我国目前食品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的救济由政府主导,不仅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缺乏长效机制,亦不利于受害人的救济和社会管理创新。应从食品大规模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保险和大规模侵权救助基金等方面建立全面的损害赔偿制度,并以损害救济的社会化为中心构建食品大规模侵权的损害赔偿体系。 相似文献
2.
法律目的通过法律的功能得以实现。在面对大规模侵权现象时,侵权责任法的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彰显,立法目的面临落空状态。受侵权责任法的私法性质及多方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致使其立法目的并不能通过侵权法的内部机制来解决。必须构建一个应对大规模侵权的综合体系,具体包括突出预防的事前应对体系、突出应急的事中应对体系和突出救济和追究的事后应对体系三个方面,以达到保护受害人权益、预防大规模侵权行为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85-92
当前,食品大规模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食品大规模侵权损害的民事救济制度不足、社会救济制度薄弱、行政救济制度不合理。各救济制度在实践中的局限性严重阻碍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应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和补偿基金制度,落实行政救济制度。通过多元化救济制度,减轻法院诉讼负担,保障受害者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4.
李敏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141-147
大规模侵权是造成多人人身财产利益损害的侵权行为,基于赔偿基金制度所具有的维护社会稳定、节约社会成本、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精神等社会价值,可以将其作为大规模侵权风险救济的主要管理手段,明确赔偿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设立宗旨,建立信托式赔偿基金的管理模式,在基金筹集、管理、支付等方面逐步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5.
6.
姚永丽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78-79
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要发挥缓解司法权、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冲突的功能,就必须使受害人的民事权利得到充分的救济。而我国现阶段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却面临着困境,不能满足缓和受害人和侵权人之间冲突的实际需要。因此,我们应寻找到适合我国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的出路,并对其进行完善,使其能真正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大规模侵权行为不但给受害者的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伤,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鉴于大规模侵权所致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企业在从社会获取财富的同时,也应承担防止大规模侵权行为发生的责任与义务;企业也只有履行好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才能从根源上防范、避免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而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关键是"做好自己",而"做好自己"的首要,又在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确认,在于建构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机制,并依托企业设立中的注意事项、经营过程的责任负担以及破产过程中的清偿得以实现其社会责任,防范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 相似文献
8.
朱正余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6):47-52
2006年,党中央重拳出击治理商业贿赂。然而,商业贿赂行为不但没有收敛,而是更深地侵入了我国社会主义肌体的各个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猖獗,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制不严密有关。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方面的全方位管制,必须要构建一张严密的商业贿赂法律责任规制之网。 相似文献
9.
真珊珊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0(4):59-62
通过案例引出大规模侵权面临的相关现实问题,从诉讼困难使受害人的权益难以获得保障、单一的赔偿方式导致企业破产、受害人无法获得真正的救济等方面分析了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存在的各种问题,建议通过责任保险制度和企业专项赔付基金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0.
熊剑波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69-75
近些年,我国大规模侵权事件频发,研究大规模侵权理论,特别是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模式,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大规模侵权损害的救济具有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可以构建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模式,即以政府服务为主导,综合运用以侵权人赔偿为基础、责任保险为主力、救济基金为保障的多位一体救济模式,用多元化的思维和举措保障受害人获得救济,从而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民事责任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关系以及民事责任的内容和种类,探讨了民事责任的立法体例及主要学术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民事责任体系的设想,即在民法典的总则编、物权编、债权编总则、合同编与侵权责任编分别规定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张惠萍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1):47-50
法律责任是法学理论的核心概念,历来众说纷纭。法律责任分为一般法律责任和特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也分为一般法律义务和特殊法律义务,而一般法律责任其实就是特殊法律义务,特殊法律责任则是一般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对社区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了“绿化”,但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仍有完善空间。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并致损害发生时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的环境管理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得以顺利进行的机会,对损害发生有间接原因力。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与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构成竞合侵权行为。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侵权责任时,物业公司应在其能够预防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关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制度安排经历了从“单一”到“分拆”再到“统一”的历史演进过程。《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统一式”的立法进路打破了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也顺应了国际发展潮流。然而,简单划一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主体模型呈现出复杂的责任样态,既不能在法律逻辑上周延自洽,又不符合民商法发展的现实需求,故应当将法人侵权责任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中分立出去,借鉴公司法中的先进制度,建构起新型的法人侵权责任。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非基于传统的雇佣关系,而是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与代表关系。在代理关系中,科层制的组织关系替代了雇佣关系和控制关系,成为了新的职务联结标准;在代表关系中,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公司行为,公司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5.
杨积堂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0(2):88-94
文化产业被确定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构建我国现代文化产业体系迎来新的机遇,为此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法律法规体系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必然要求。我国文化产业立法缺乏系统性和规划性,立法阶位较低,地方立法不完善,缺乏总体的文化产业促进立法,应加快文化产业立法步伐,将现有政策法制化;加强制订文化产业基本法,尽快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提升文化产业相关行业立法的法律层次,完善文化产业地方法规,开展文化产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与整合,使文化产业立法保持统一性、协调性和科学性,从而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6.
武慧琴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5(4):96-100
我国《侵权责任法》将"信息告知"领域与"诊断治疗"领域的侵权责任进行了区别规定,在第55条中对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作了专门规定。该责任较之于"诊断治疗"领域的侵权责任存在着极大的特殊性,其法理基础在于保障患者的自主决定权,而归责原则依然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行为认定时,需坚持"患者标准"及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在判定因果关系时,也需将单纯的知情权受侵害作为其责任构成要件中的"损害"来理解。 相似文献
17.
城市民族法制建设刍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邓行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0(3):31-34
文章论述了加强城市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分析了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和现实的法律保护,对城市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的立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国际商法地位及体系的演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咸鸿昌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48(4):82-84
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从产生之日起 ,它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近代以来 ,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当前 ,应突破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方法的局限 ,确立国际商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 ,明确其体系结构 ,将多种多样的法律渊源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综合分析 ,以推动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统一 ,更好地适应国际商事交往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袁群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1):41-43
基层法律援助制度是完善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基层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前,基层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阻碍了法律援助制度在基层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从经费保障、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完善,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促进基层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地改革循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的路径,但其成功终究离不开农民的支持,农地法制建设也不例外。农地习惯法自生自发于农村,与国家制定法相比,有较强的自然性、地域性和属人性。国家法在农村调整的范围和功能是有限的,不可能对农地关系的方方面面都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农地习惯法弥补了国家制定法的不足,有助于维护乡村秩序,其现实合理性不容忽视。农地习惯法对农地法制建设具有内容上的重要基础、实施过程中的补充修正、程序上的重要参照三大意义。因此在农地改革进程中,应重视农地习惯法的价值,实现农地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与融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