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杨雪 《今日南国》2009,(3):18-18
霸王条款,就是日常消费活动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制订方排除自己的义务,增加对方的义务,都被认为是霸王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合同不像经济类合同那样,有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大部分情况下双方的主动权不对称,公司让签,劳动者才签,很少见劳动者自己拟定合同让公司签的。  相似文献   

2.
年关渐近,很多市民为了订年夜饭的事心烦不已,大饭店桌位大多早已订满,小饭店身价也跟着上扬,预订过程中不乏“霸王条款”。例如:不提供菜单,不允许顾客自己点菜,不得自带酒水……  相似文献   

3.
通常海上承运人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广泛使用免责条款。为了限制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国际社会制定了国际海上运输规则——“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规定,国家立法机构认可该规则的国家,没有必要制定“至上条款”,而没有得到认可该规则的国家,必须制定“至上条款”。而“汉堡规则”规定,如果属于该规则使用范围,没有必要另行制定“至上条款”,而不属于该规则的使用范围,必须制定“至上条款”。韩国的商法尚未批准上述国际规则,因此在使用上述规则时,必须设定“至上务款”。  相似文献   

4.
消费格式合同是追求经济效率的产物,但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在合同中规定诸如减轻或免除自己责任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不通过立法严加禁止,不仅损害个体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会助长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文章拟通过现实生活中大量“霸王条款”的调查研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和社会危害性,从立法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论证“霸王条款”的违法性以及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林颖颖 《今日南国》2008,(23):19-19
劳动合同签约为期一年,试用期居然也是一年。随着大学生就业进入“敲定期”,毕业生与企业签约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也浮出了水面,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些企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试用期与由此产生的薪金问题上存在“霸王条款”,引来大学生的不满。对此法律专家则表示,“非法”试用期会自动失效。  相似文献   

6.
《21世纪》2012,(4):36-42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总是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在过去一年的消费过程中,您是否经历过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缺斤少两……?维权之路是否依然艰难?本文刊登饱受消费者诟病的银行业、快递业、家电业、通信业以及交通运输行业“霸气十足’的格式条款,并综合业内专家声立、律师观点、媒体意见以及人大代表的建议,为您全方位解读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耐人寻味又无可奈何的事件。同时本刊与广大消费者一起呼吁政策的改善和新生,也呼吁更科学合理的能真正维护老百姓权益的新条款出台。  相似文献   

7.
“喜马拉雅条款”常常与涉及提单持有人的诉权、涉及第三方效力的合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以及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相关联.英国法下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约定化的“喜马拉雅条款”和《鹿特丹规则》法定化的“海运履约方”制度均有效地突破了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对我国合同相对性原则理论及《海商法》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建议我国通过立法的方式确认条款的效力或者引入“海运履约方”制度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8.
分析了次贷危机下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相关理论,研究这项条款对中国的影响以及中国应对措施,并对“购买美国货”这一条款进行了简要评述。  相似文献   

9.
民族地区农业政策调整与WTO中"绿箱""黄箱"条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加入WTO的后保护期即将结束,中国全方位开放格局业已形成,各种既有优惠措施将逐渐失去原有意义;用好WTO“绿箱”“黄箱”条款,有助于加快建立国家对民族地区农业①的支持和保护体系,推动民族地区农业健康发展。但从当前情况看,我国民族地区针对WTO中农业生产经营的“绿箱”“黄箱”条款的政策调整还明显不足。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我国霸王条款存在现状的叙述与存在问题的归纳以及域外立法对霸王条款法律规制的考察,可以发现:霸王条款之所以在我国盛行,除了有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产生的共性原因外,其深层原因是我国存在行政性垄断、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等。因此,规制霸王条款的根本出路在于打破垄断,完善反垄断的相关立法,同时还必须通过加快修改和完善消费者保护立法,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相似文献   

11.
自从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案》第512条规定了“避风港”条款以来,虽然版权人对该条款诟病颇多,但并未能阻止各国立法者相继将该条款引入本国版权法。实现正义是所有立法应当遵循的目标。也是所有立法能够得到普遍遵守的保障。“避风港”条款之所以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概是因为其实现了立法目的指向中的法律正义、立法责任分担中的法律正义与立法价值追求中的法律正义。  相似文献   

12.
政策     
《社区》2005,(11):4-4
大连市政府同意设“禁讨区”国内首个规章出台,南京实行失业登记制 毕业半年无工作视同失业,广东省政府将首次出台 用电奖励处罚措施,电信霸王条款即将作废,北京社会单位用水指标压缩10%,卫生部:医师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工行建行借记卡7月1日起收年费。  相似文献   

13.
由于旅游业的特点和行业的垄断,致使游客在对旅游产品的信息掌握上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格式条款是当今社会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众多旅游合同纠纷中,“霸王条款”已经成为众矢之的,严重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待规范和控制.  相似文献   

14.
“软条款”是否属于刑法第 195条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罪之“以其他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 ?目前普遍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但是 ,本文从信用证特别是软条款信用证的运作实务出发 ,指出软条款信用证不具备诈骗罪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客观条件 ,因而不属于信用证诈骗罪的一种犯罪方式  相似文献   

15.
海商法学界对“Himalaya条款”的理论基础探讨一直不曾间断,但鲜有结合民法一般理论进行探讨的先例。文章结合民法中雇主责任制度的理论,分析“Himalaya条款”在两大法系不同的适用情形,明确该条款系传统民法雇主责任制度融入了海商法保护承运人的特殊价值取向,体现了海商法是民法特别法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草案中之“物权性质”条款即“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视为物权”之条款几经删改,该条款存废争议的焦点在于其是否突破和违背了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反映了立法界与学理界对物权法定原则及该原则之缓冲所持态度的差异。虽然新通过之物权法最终并未吸纳此款,但该条款仍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实际上,只要立法对物权性质作出符合本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界定,那么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就可以通过“法定的”物权性质而得到立法承认,就不会对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造成冲突,并且该条款的出台亦为物权法定原则之缓冲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7.
为加快海军重建的步伐,晚清政府利用美日在华矛盾,加强了与美国的合作。清政府的“联美制日”策略与美国的“金元外交”共同促成了中美海军借款合同——即伯利恒合同的签订。民国成立后该合同重新修订后得以延续,美日围绕伯利恒合同展开了激烈的外交博弈,合同引发的美国在中国福建修建军事港口等谣言成为美日斗争的焦点。基于传统的大陆政策,日本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其中的多项条款均与伯利恒合同有关,随后美日围绕伯利恒合同的博弈也转移到了对“二十一条”的交涉上。由于美国的妥协,中国被迫接受了“二十一条”,此后日本获得了在中国的优势地位,东亚国际关系的相对平衡被打破。  相似文献   

18.
自1982年人口条款入宪至今已有30年,在此尝试分析并解释这一宪法中颇受争议之条款——第25条。现代政治是人民统治的政治,然而谈及中国现代法治进程,涉及的不只是一个谁统治谁的合法性问题,还内含了一个人口治理的维度。人口是人民这一精神性事物的肉身,它的基本单位是家,现代性在中国可表达为从“小写的家”客观化为“大写的家”。就此而言,现代人民统治的基本结构就不是“个体自治一公共自治”的二元模式,而是“公共自治一家庭自治一个体自治”的三元模式。据此,第25条应当从人口治理的角度加以扩大性解释,即应解释为“国家实行人口管理,使人口的变化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相似文献   

19.
随着绿色需求对商品经济的渗透,环境友好产品、服务或实践的声明愈加普遍。不乏企业作出虚假或误导性的绿色声明即实施“漂绿”(greenwashing)。“漂绿”对竞争者、消费者和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亟需法律规制。根据“漂绿”的界定及对美国竞争法规制“漂绿”案例的分析可证明竞争法规制较为有效。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和第十四条和“漂绿”最为关联,但因条文的局限,不能完全有效规制“漂绿”,应作修改:明确“漂绿”的标准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概念;允许利益受侵害的消费者作为诉讼主体;增加一般条款和规制“漂绿”的条款;加强“漂绿”企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0.
比较《华盛顿协议》成员工程教育论证制度和各自特点,并比较美国工程教育评估和我国工程教育认证与“卓越计划”,分析ABET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和“卓越计划”,借鉴《华盛顿协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理念内容和标准条款,提出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为抓手,改革工程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结构体系,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的工程教育专业建设路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