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北京的赵先生来电咨询: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一个装饰装潢公司做装修工作。2011年11月,我在为一个客户装修房屋施工过程中,不慎被电锯将左手大拇指锯断,经住院治疗1个月,支付医药费3万余元。病情稳定后,我向公司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公司因没有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为逃避责任,否认我和其存在劳动关系,并拒绝给我补偿。请问,我应当如何向该公司主张自己的损失?主张损失是否有时间限制? 相似文献
2.
3.
4.
李东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111-119
董事作为公司法人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应当先由公司承担责任后,再向有过错的董事追偿。实践中,第三人往往面临公司欠缺偿付能力,而又不向董事索赔的窘境。立法机关为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引入董事对于第三人责任制度,第三人直接向董事主张损害赔偿变得于法有据。第190条在性质上应当被界定为特别法定责任,而非特别侵权责任。责任成立需要满足董事针对职务懈怠行为存在主观过错,第三人遭受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侵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等条件。责任形式上董事对第三人的直接损失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对间接损失仅负有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5.
问:A公司与我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我司合同价款近百万元,屡次追索无果。我司在签订合同时查询了A公司的工商档案反映,其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已全部实缴,现据我司多方了解发现,A公司因其股东B未能履行其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影响了公司经营,无力偿还我司欠款。请问我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否向B主张偿还我司合同欠款? 相似文献
6.
7.
北京一读者咨询:我于2006年10月向曾某出借人民币5万元,曾某给我出具借条,并且在借条上载明还款期限为2007年6月,黄某作为还款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但没有注明其身份是担保人。当我与曾某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我曾多次向曾某、黄某主张债权,要求曾某与黄某及时向我偿还借款,但是黄某说他在借条上签字只是作为见证人身份,而不是担保人身份,而曾某说自己没有钱无力偿还,所以至今这笔借款曾某还没有给我。请问:黄某的身份是否是担保人?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某与黄某共同偿还借款? 相似文献
8.
9.
手里有房想出租,但总要装修一下吧,花很多钱有点不合算;不装修吧,又租不出好价钱。近来,不少有房的读者针对出租房装修向《社区·生活家》咨询,那么出租屋到底该怎么办呢?我们搜集了部分案例,这些案例也许对你会有启发。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14.
沈阳一位读者来信咨询:2007年10月,我因公到北京送一个展览样品,由于时间紧迫,无法赶上飞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便驾驶自己的私家轿车出差到北京,并与单位的吴某交替开车。等我们将样品送到北京后,在驾车返回沈阳的途中,吴某由于避让旁边超车的大货车,发生两人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局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次交通事故给我造成损失1万多元。事后我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承担我的一部分损失。但单位认为,单位只是批准我与吴某出差,并未借用我的车辆,我与吴某驾驶自己所有的车出差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属个人行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吴某与我承担。请问: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应当承拒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李秋月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5)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究竟应该向何处去呢?对这个问题大致存在两种主张:一种是主张取消人民陪审制度。另一种是主张采用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度。笔者认为这两种主张均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是绝对行不通的。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上海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今年24岁,在某公司工作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与单位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明年准备与男朋友结婚。2007年12月,我因怀孕向单位请假做人流手术,术后医生建议我休息一周。但是在我请假期间,收到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给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他们以我未婚怀孕、影响公司形象为由,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